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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三十八

(2025-09-30 21:56:26) 下一個

結束語

今天去了法院。法院的誌願律師服務處讀了有關文件後說,上訴案子已在8月17日結束。上訴法院簽發了【撤銷令】(ORDER OF DISMISSAL)。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也在9月12日結束,地方法院已經登記了上訴法院的裁決【送回地方民事法院處理】(REMITTITUR)。

與誌願律師服務處交談後,立即給律師事務所打了電話,希望能退回餘款。還是那位經理接了電話,說,等結算後再說。

無論如何,這場噩夢是結束了。

至於下一步的打算,也等於回答【傻貓兒】君及【金米】君。應該有2個選擇。

1, 什麽也不做。就這麽放著。民事法庭(501室)的判決有效期10年。法庭所判決的金額10年內有效,還加利息。10年後再申請延期。

2,重新起訴被告【小額賠償案】(SMALL CLAIM)。此金額要在10,000刀以下(非10萬)。如果要超過1萬,可以另行起訴(會更麻煩)。

至今沒詳細(思三思)考慮過。日後會有報告的。

 

感謝文學城及城裏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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