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天內付清欠款否則搬出通知書】(3 DAYS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 早日過期。被告紋風不動。【30 天期終止租房合同通知書】也到期了,被告穩如泰山。
過了10月24日,我每天都去法院的【案件進展登記】(REGISTRATION OF ACTION)網頁去查看T律師是否提交了【起訴與傳票】(COMPLAINT AND SUMMONS)。我必須盡力避免與律師通電話。每通電話都是要付費的。超過30分鍾,600刀。
11月初,接到文件傳遞公司一個電話,說要在次日約10點給被告送文件(傳遞費我已付,200刀)。我向他們保證會及時與他們協調行動。
次日,又請假了!10點前呆在離我家不遠處,觀看被告行動。當看到被告開始在我門前洗車時,立即給投遞員去了電話。投遞員與我同時出現在被告麵前,我把被告介紹給投遞員。他當麵把【起訴與傳票】交給了被告。
與投遞員協調行動的目的是避免被告狡辯投遞上有問題。
投遞員還給了我一份。另一份貼在了被告的房門上。
投遞員離開10分鍾左右,我發現投遞員的【投遞證明書】(PROOF OF SERVICE)上沒有日期。還看到起訴書裏不但提到被告,也提到其它房客。我立刻給投遞員電話,要求他返回,在【投遞證明書】上加日期。
投遞員回答說,他做投遞工作20年有餘,他知道該怎麽做。關於起訴書提到其它房客的事,要我與T律師聯係。
我及時給律師助理電話。她說她知道了。
11月8日,法院網站上看到了【起訴與傳票】的文件。
11月12日,法院通知被告人她被告了。
11月20日,被告提交了【答辯】(ANSWER).
11月21日,T律師提交了【要求開庭審判】(TRIAL REQUEST).
12 月5日,T律師提交了審判簡述(TRIAL BRIEF)。
開庭審判日期為12月11日。
被告通知法庭她不到法院現場,要通過視頻。T律師說,他不喜歡視頻,他要到場。我自然又要請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