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律師事務所發來【聘用合同書】。我立刻付了聘用費。
9月23日,將那兩份通知書貼在了被告的門上。拍了照片,發了信息給被告。然後通知了T律師事務所。第二次起訴的前奏開始了。
被告又回到我家了。不知道是否是因為她勝訴了,還是她覺得已經開始是這個家的主人了。回來後又增加了惡習,摔椅子,踢門窗。我幾次衝到她麵前,可說也不聽,更打不得。隻是無地自容。
有朋友建議我暫時搬出去,先躲避一下。恢複一下心身健康。我也有此想法,可資金麵臨很大困難。再者,我要是搬出去,這不正好給了被告一個霸占我房產的好機會?顯然不能這麽做。
坦率地說,從9月18日到12月11日(第二次審判)期間,我一直掙紮在地獄裏。
不安,焦慮,恍惚,鬱悶時刻伴隨著我。聖地亞哥郡有兩個精神健康服務中心,一個是政府的,另一個是民間的。我分別打了電話。民間的服務中心有流動服務。他們來我家幫助我。政府的那個隻是立了案子。兩個中心都有更需要幫助的案子,顧不上我。
我開始自悔自責,把上次案子的失敗全部歸咎於我自己,越想越不能自拔。C先生反對我雇傭律師的爭吵場麵不斷地擾亂我。健身房的那位中年白人的2000刀搞定的建議難以從大腦裏消失。加上單位的麻煩。我開始想到我真該死! 偶爾的自殺念頭常常浮現在腦海裏。
我意識到必須去看醫生。半個月看了3次醫生。醫生說看不出你有健康問題。建議去看精神科。精神科分兩部分,物理治療與藥物。我堅持同時進行。藥物先是舍曲林 (SERTRALINE),後又用米氮平(MIRTAPINE)。
自殺的念頭平息下來,可恐懼的心裏依然纏繞著我。擔心被告會最終占有我的財產。記得判決後,離開法院時,R律師提醒我注意被告可能會陷害我。R律師說她前不久看了個片子,一個邪惡的女生毒死了她的室友。
我要是出了意外,沒人會幫助我處理此案了。
除了我以外,沒有親人曉得這個案子的。我兒子年輕,對金錢與財產還沒興趣。等他有了興趣,很可能是6年以後了。我當時曾打電話給法院的501室,要他們更改判決書裏“被告擁有XXX地址的房產”的判決詞,他們也說不可能。建議我立即找律師。
雖然找了律師,可要等近3個月才能開庭。如果被告在開庭前把我謀殺了,結果是被告會喜笑顏開的。
夜晚時刻最可怕,睡不著,開始琢磨如何是好? 一個可怕的念頭產生了,為何不把被告先幹掉!
我曾做過壽司店的師傅。壽司師傅最喜歡炫耀自己的就是壽司刀,各種各樣的。一把被稱為短把的是750刀。還有長把的。我將一把長把的放在臥室門口的地毯下,離被告的洗手間很近。另一把放在近廚房的地毯下。兩把刀均磨得鋒利。一邊磨一邊唱那古老得歌【王老五有冤枉】。(令我不解的是,王老五的事發生在舊時代。而我卻掙紮在法製民主的今天,在美國)。刀是準備好了,再琢磨半天,用刀不是上策。因為會血流成河,我入獄後,誰替我清洗汙血呢?
新的念頭是買槍。去了槍店許多次。左思右想也不可以。買了槍,會更加心神不寧,更加複雜我的生活。同時還想到,我的生命應該比被告的重要的多。怎麽可以拿良人命換惡人的命的。
並非怕死。誰不知【生者為過客,死者為歸人】。但要【死得其所】。
正應了古人那句話,【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還是先給自己治病吧! 又去看醫生,吃安眠藥。繼續去看心理醫生。
被告居住我家前,我家裏一丁點藥品也沒有,包括處方藥與櫃台藥。而今,我家成了藥房。為睡眠的就有3種,2個處方的,1個櫃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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