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珊地

不一樣的聲音,不一般的深刻。
正文

為有源頭活水來:平等理念的淵源

(2025-08-31 12:55:49) 下一個

如果要舉出20世紀哪個理念或思潮,最富有正義、政治最正確而最具有誘惑力,並且給人類製造了最大的災難,那我首選是“平等”。因為不管是在歐美還是中國大陸,都得承認這個理念或社會思潮席卷了全世界,歐洲還因此誕生了各種社會主義思潮,比如費邊社會主義、吉爾特社會主義,以至於今天的北歐各國、西歐各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事實上都可以歸納為一個詞:民主社會主義。與這股思潮相伴隨的是馬克思的社會主義理論,和以蘇俄為代表的所謂社會主義實踐,例如中國、北朝鮮、越南、古巴、羅馬尼亞、波蘭、匈牙利等。隨之產生的另一個現象是,中國大陸很多號稱自由主義的知識人、意見領袖們,一邊在反對極權,高舉洛克、哈耶克、諾奇克等古典自由主義者,一邊在讚美和歡迎高福利社會,同時也高舉密爾、羅爾斯等新自由主義者,借用大眾話語表達就是,他們反對“左”的社會主義,但不反對“右”的社會主義。這到底是他們本身解毒能力不強,還是先天就懷有所謂平等的社會理想,亦或是被歐美強大的左翼思潮裹挾,以為又找到了知音和先進思想,以至於造成認知的混亂?甚至我注意到中國的很多自由主義者,國內和國外的都有,在倡導和歡迎民主社會主義和批評“保守主義思想”時,常常將矛頭對準基督教。這讓我非常困惑,因為我不清楚他們是否知道左手拿著自己的矛,正在努力地戳著自己右手的盾?

為了講好這個話題,我不得不做一下全方位的但又隻能是概括性的學術梳理,各位請耐心一點:

一、中國式的平等表達

關於傳統中國對於平等的表達,我細分了一些內容。

第一個先來看儒家。

各位都知道,孔子提出過有教無類的主張,也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下,此之謂三無私”的說法;孟子的著名言論是“人皆可以為堯舜”,“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其朝矣”;荀子的是“塗之人可以為禹”;墨子有“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還有子夏那句名言“四海之內皆兄弟”。不過這些表達的共同特點是隻言片語,缺乏學理的論證性和係統性,即使是綿延到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宋明理學,也不過量的累計,本質沒有多少改變。

不過,新儒家的徐複觀先生仍然能夠敝帚自珍地評說:“在中國文化史上,由孔子而確實發現了普遍的人間,亦即是打破了一切人與人的不合理的封域,而承認隻要是人,便是同類的,便是平等的理念。”姚洋也在《儒家自由主義辨析》中說:“從儒家豐厚的關係性思想和注重對稱性的比例平等思想(比如德福相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等)出發,可以自然引申和發展出儒家的關係平等理論。具體而言,儒家關係平等是一種基於資質的平等,即在相同資質的條件下,每個人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何懷宏教授不但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已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都解讀為人格平等的表達,而且還挖掘出了屬於早期法家的《管子》中的“天公平而無私,故美惡無不覆,地公平而無私,故小大莫不載”,他還反駁了美國的D. Munr (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提出的先秦儒家的主張不過是“人的自然屬性的平等”,認為中國古代不但有形式平等、機會平等,還有實質平等等價值方麵的平等。

我不想具體分辨儒家先賢們的表達,是否符合現代社會的平等理念,也不想就儒家士子們的高論作進一步的辨析,因為這又需要打沒完沒了的學術架。我隻想說,假定上述說法全成立,甚至說儒家自古以來就有平等的基因和傳統,也需要知道,中國人今天形成和談論的平等理念,跟儒家基本沒有什麽直接關係。或者說,儒家之於平等,頂多存在背景性的間接原因。

再來看佛家的平等表達。

佛家關於平等的表達很多,比如《別譯雜阿含經》卷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卷六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幾句經文都傳達出了平等的理念,包括佛家對不同種類的信徒所做出的不同戒律要求,比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等,以及不殺生、不偷盜等。尤其是各位非常熟悉的《大般涅槃經》,其中有:“一切眾生,同一佛性,無有差別。”高全喜教授曾對此有評論:“在佛家看來,眾生平等,不論是王公貴族、皇親國戚,還是平民百姓、愚和不孝,他們在佛麵前是一樣的,都能進入佛門,並在紅塵之外享有絕對的平等。”這個解讀顯然是望文生義,因為這裏的眾生,是指參與六道輪回的有情(情感、思想)眾生(不包括不包括植物、山石、大地等無情物),不僅僅是指人,還包括豬、狗、牛、羊和其它生物。其中,人靠聞思修修行,其它生物在飽受痛苦或安逸享受中,經過漫長的時間輪回,依靠各自的路徑回到人的狀態,結緣佛法,再依靠聞思修,上升為緣覺、菩薩和佛。可以說,佛家的有情眾生,就是未覺悟的佛,佛就是已經覺悟的眾生。或者說,佛家說的平等,是三界外的緣起的平等或可能是結果的平等。

這樣看來,佛家的平等理念遠超儒家,甚至可以說是不在一個層麵上。不過我知道《入楞伽經》卷二中有提及“五種乘性證法”,其中對最後一種“無性證法”的解釋說,因為“焚燒一切善根”,所以“於解脫中不生信心不入涅槃”。從字麵看上去,好像有情眾生最終還是不能做到絕對平等。包括一闡提(梵語icchantika的音譯),原意是“正有欲求之人”,中文常翻譯為“斷善根”、“信不具足”,也就是斷絕一切善根、 無法成佛者。為此法相宗認為有不能成佛之眾生存在。當然,天台、華嚴等則認為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參考尹繼佐、周山編:《相爭與相融》)

必須說明,在此我無意挑出這樣費解的經文以及挑撥佛家內部的爭論,我的意思是,如果平等上升到“眾生”的程度,作為人間的我們,不好把握討論問題的標準,因為不管人類的理論多深刻,豬、狗、牛、羊都會反對,隻是他們不能說中文。所以我以為如果平等擴大到“有情”的萬物之中,看似最平等,實則等於取消了作為人類社會理念的平等。也就是說,平等隻有在人與動物不平等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否則“眾生”皆平等的狀態中,根本不必談平等的話題了。

第三個來看道家的平等表達。

莊子在《齊物論》中認為,世間萬物的種種差別和區分,都不過是人從自己的認知和價值的需求做出的。他說:“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是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他舉例說,什麽叫美呢?“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哉?”“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所有這些,歸納為一句話就是世間萬物,看起來千差萬別,但歸根到底都是“齊一”的。

這是平等的哲學表達,夠深刻,但也等於取消了平等理念,因為平等是相對於差異和不平等而談的,如果都“齊一”了,那就需要探討“平等以後”的問題了。

第四個,我將其命名為“雜家”的平等表達。

晚清士子康有為在《大同書》中寫道:“大同之世,天下為公,無有階級,一切平等。”這本書,以及這樣的思想,是康有為吸收公羊三世說和《禮記·禮運》中的大同思想,包括佛家思想,又吸取了歐洲空想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和達爾文進化論而成。他還據此提出著名的“三段論”:據亂世——升平世——太平世。康有為為何要寫這本書呢?他說:“吾為天遊,想象諸極樂之世界,想象諸極苦之世界,樂者吾樂之,苦者吾救亡,吾為諸天之物,吾寧舍世界天界絕類逃倫而獨樂哉!”人有什麽高遠的理想社會藍圖,都可以,甚至完全務虛性的提出:“無國家,全世界置一總政府,分若幹區域;總政府及區政府皆由民選;無家族,男女同棲不得逾一年,屆期須易人;婦女有身者入胎教院,兒童出胎者入育嬰院。”我也不反對。因為沒人能攔著誰做春秋大美夢,沒有人能阻止人不去幻想極樂世界。或者說作為科幻作品,人盡可以發揮想象力。甚至我都不反對一夥人聚在一起搞這種夢想的試驗,比如當年的那些空想社會主義者,比如以色列的基布茲,有什麽錯嗎?人家願意試驗,無需我們操心,但要是有人強迫我非要跟他們搞實驗,那就是反人類的罪行,就是我的敵人。

第五來看實踐家的平等表達。

中國人大概最熟悉這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這句名言不知鼓動了多少人蠢蠢欲動,但真正“彼可取而代之”的,都不過是殺人如麻的劊子手。例如距離我們不遠的天平天國,他們宣稱:“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田同耕,有錢同使;無處不保暖,無處不均勻。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怎麽樣?極樂世界吧?令人振奮吧。來看他們公布的第七天條這樣寫道:“不好奸邪淫亂,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凡夫妻私犯天條者,男女皆斬。”他們就是這樣“軍規二十二條”地進行社會動員,然後再推行殘酷的滅絕人性的政策。

盡管道理如此簡單,中文中也有吃一塹長一智的說法,可是一百年後陳獨秀、李大釗、瞿秋白、張聞天、毛澤東等再次向世界宣告,中國人願意為世界再做一次小白鼠。一時間,中華大地到處都在傳唱經濟平等的口號,結果是一些人站了起來,多數人成了螺絲釘和等待被收割的韭菜。偉大領袖不但將山上的馬克思主義發揮盡致,而且印刷了康有為的《大同書》讓各級幹部學習,他還說:“《大同書》所寫就是我們共產主義者要建立的理想社會。”這高聳入雲的思想,這豪邁的詩情,讓幾億人為他的世界革命拋頭顱、灑熱血,甚至女人們在生理期也能與男人一樣挖溝修渠,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多麽偉大的實驗。

以上所有的平等理念表達和訴求,包括很多我沒有提到的經典文獻,都可以看成是理論和實踐的探討,也都計算到人類文明累計的階段性成果中,但如同我強調過的,中國人擁有的社會平等理念都不是來自它們。因為事實正如晚清署名為觀雲的人在《平等說與中國舊倫理之衝突》中所寫:“蓋中國舊日之倫理,所謂親親之倫理,血統之倫理也,以此為不拔之 基礎,而社會萬端之事,乃由此以展布者。”而平等說是“以發達個人為目的”。

不過作為平等泛化、濫用的後果,中國人倒是不甘落後,比如不分青紅皂白、不設條件地講平等;比如在公權力、金錢、物質崇拜、社會地位、實用心理、文化和性別方麵的變態平等。這讓中國人即使生活在國外,也要堅持以此為標準,去衡量其他族裔和文化,所以一方麵他們喜歡人前人後地談平等,一方麵他們又極不平等地(或功用心理地仰視或以不夠發達的心理去俯視)對待他國人和他國文化。換句話說就是,當自己不能人上人之時,就跟歐美文明國家的人談平等,談高稅收的正義性;一旦人上人了,就開始蔑視一切人,希望被高看一眼,就與文明國家的人比錢多少、社會地位高低。或者另一種表現就是,他們喜歡要求歐美人對待全世界人都要平等,但是歐美人一旦談起保守西方文化、美國價值,他們就馬上就舉起沙文主義、種族主義、美國中心觀、白人至上主義的大旗。永不言敗的雙重標準,成了這類中國人橫行江湖的不敗法寶。

二、世界各古文明民族的平等理念表達

梳理世界各文明古國關於平等的表達,是比較困難的事,因為曆時時間長、民族和王國(國家)眾多,都舉出來又不是一個講座能容納得了的,所以我隻能稍微舉例,並且在不涉及辨析時,盡可能挑亮色的內容來說。

先來看目前可考的人類最早文明的代表——兩河流域(含蘇美和巴比倫)。考古證據顯示,約公元前2000年亞述人以楔形文字刻於粘土之上,形成《婚姻契約》,其中規定:夫妻不論貧窮與富有,兩人均應平等共享財產。約公元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中,已有初步體現人在法律麵前平等、司法有審判程序和舉證等比較文明的成文內容。但這個具有平等和程序正義的司法,並不是看上去真那麽美好,因為法典中同時具有法官決定和神意裁決等特點。更主要的是,當時的社會將人分為三等:自由人、次等人、下等人及奴隸。這樣的地位上的不平等,不可能將法典中體現的平等真正落實。不僅是人,就是兩河人的原始崇拜神也不平等,因為他們將天神、地神、海神視為最高等的神,這些神所創造的天體神,是次一等的神,負責掌管人類,下邊又分了很多更低一等的神。也就是不管是人還是神,都是有等級的。

再來看古埃及。古埃及一度有過男女平等思想,比如女性和男性做相同的工作,享受相同的待遇,離婚時會財產和權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財產繼承與男人一樣;比如已婚女人被叫作“房子的女主人”;比如女性解放是當時的一個特點,女生可以追男生,還寫了愛情詩:“他不知道我多想擁抱他,不然他就會去討好我的母親。”比如埃及的2000多個神中,有一些就是女性神。所以,第一位遊曆埃及的古希臘人,曾對古埃及女性的獨立自由感到驚訝。法國曆史學家讓·弗朗索瓦·商博良曾說:“女性的地位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由此可見,古埃及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足夠高的文明程度。

但同時也要知道,埃及女性普遍沒有受教育權,所以即使有經濟和法律活動,也主要是靠男性代替。考古發現,男性的陪葬品要普遍多於女性,也發現女性被家暴的墓葬。就是埃及的“女武則天”哈特謝普蘇特,也要為自己的雕像佩戴上胡須,而死後仍然被男法老們鏟除她所留下的遺跡。至於其他方麵,古埃及就沒有什麽可讚美的了。因為法老自號是太陽神的兒子,所以與中國一樣,專製始終是其文化底色和特色,而且還加持了意識形態。

第三來看古印度。不管佛家宣揚得多平等,在古印度,始終是“婆羅門至上”。不妨來看一下這種種姓製:婆羅門:從事祭祀事務的婆羅門祭司階層;刹帝利:王族與武士貴族,負責征戰並掌管重要的社會事務;吠舍:商人和農民,主要是經商和從事農業活動;首陀羅:社會底層勞作的工作人員。這種文化中,不少法典明確規定了各種姓的權利與義務,規定了下等種姓要服從及服務於上等種姓。並且在教義中宣揚,種姓之間的不平等是與生俱來的,並宣稱不遵守種姓製規定的義務將受到懲罰。作為法律和製度的強化,導致印度不可能有社會性的平等理念。

第四來看古希臘和羅馬。

公元前5世紀的伯裏克利,在著名的陣亡將士墓前的演說:“我們的製度是別人的模範,它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應該說這個認知,完全具備現代社會文明的特質。這一點,也應該是中國大陸很多知識精英認為希臘就是西方的代名詞的一個原因。

接著來看畢達哥拉斯的說法:“首先,靈魂是個不朽的東西,它可以轉變成別種生物;其次,凡是存在的事物,都要在某種循環裏再生,沒有什麽東西是絕對新的;一切生來具有生命的東西都應該認為是親屬。”作為數學家和哲學家的畢達哥拉斯,說出這麽一番佛家式的輪回觀,是有些讓人驚訝的。不過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在意大利南部的希臘屬地——克勞東成立了一個社團,有男有女,地位一律平等,一切財產都歸公有。這樣的共產主義要不要反對?我的意見還是薑太公釣魚,喜歡就參加,就去嚐試。但是要逼人非要這樣,就是罪大惡極。

柏拉圖在《理想國》第五卷中,借蘇格拉底之口表達男女在兩性上的區別隻是生理上的不同,女性應該被一視同仁地對待,不能因為男性比女性更快地熟悉和吸收新事物而判斷男性稟賦比女性更勝一籌。他說:“沒有任何一項管理國家的工作,因為女人在幹而專屬於女性,或者因為男人在幹而專屬於男性。各種天賦才能同樣分布於男女兩性。”據此,他大膽提出男女應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女子也應當進行體育操練與男子一起保衛城邦。不過《蒂邁歐篇》中卻有這樣一句不太和諧的話:“投生人間為男人而過著正當生活的靈魂注定要返回其出生的星球上。而行為不端的男人就會在下世投生為女。”

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一個城邦應該盡可能由平等和相同的人們組成;而這種人一般地就是中等階級。因此,那以中等階級的公民組成的城邦,在成分方麵,即在我們認為國家的結構自然地由之構成的成分方麵,可以說是組織得最好的了。這個階級乃是一個國家中最安穩的公民的階級,因為他們不像窮人那樣覬覦鄰人的東西;別人也不覬覦他們的東西,像窮人覬覦富人的東西那樣;既然他們不謀害別人,本身又不遭別人謀害,所以他們很安全地過活。”他還說:“正當的途徑應該是分別在某些方麵以數量平等,而另些方麵則以比值平等為原則。”“民主的公正在於以數量為基礎的平等,而非以功績為基礎的平等。在這種公正之下,大眾必然擁有主權,隻要多數人決定的事情,就是最終的和公正的。因為人們說,每個公民都應該是平等的。”

接續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就是斯多葛學派的平等學說,我這裏就不多舉例了。但我要說,盡管希臘先賢們的思想主張,不可謂不文明,不先進,但是正如《論平等》的作者皮埃爾·勒魯所總結的:“他們的曆史學家、詩人和哲學家對共和國懷有的美好情感不再能使我們產生任何幻想。我們相信,他們既然不懂得人權,也就無法懂得公民權;換句話說,既然他們粗暴地踐踏了奴隸間的人類平等,他們對於城邦的平等則就缺乏真正的觀念。”作為希臘文明延承者的羅馬,包括貢獻很大的西塞羅在內,也不可能提供一套全社會的平等理念,因為作為製度文獻的羅馬法規定:“奴隸處於主人的權力之下,這種權力淵源於萬民法,因為我們可以注意到,無論哪個民族,主人對於奴隸都有生殺之權,奴隸所取得的東西,都是為主人取得的。……但是,奴隸如果有正當理由請求援助,以反對虐待、饑餓或不可忍受的侮辱,我們不應該拒絕給予援助。”所以說,在古希臘-羅馬時期,雖然存在平等觀念,但僅局限於特定階層,也就是自由民,在奴隸主和貴族的眼中,事實上的不平等(貴族和平民的不平等)就是他們眼中的平等。因此說,現代社會的平等理念與古希臘和羅馬還沒有那麽明確的直接的關係。

由以上兩點可以聯係“李約瑟之問”——為何中國沒有誕生科學?這一看似真問題的問題,讓很多學者凝神思考,但正如清華大學科學史吳國盛教授所指出的,這事實上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問題,或者近乎是偽問題,因為不僅中國,除了近代西方-基督教文明圈外,全世界的其他各國,都沒有也不能誕生科學。或者說,與其問為何中國沒有誕生科學,不如問,為何近代西方-基督教文明圈誕生了科學?

三、基督教的平等表達

作為學術共識,平等理念誕生於西方-基督教國家。這個結論,雖然在普通中國人那裏還有些認知的難度,但是專業的教授們顯然不是問題,比如高全喜教授在《中西平等觀念比較研究》中也認識到:“在基督教產生之前,平等觀念在東西方社會或是有限意義的平等,或是虛假的平等,都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平等,隻有基督教才第一次在人類社會政治史上建立起所有的人一律平等的平等觀念。”他還總結了基督教的平等觀念主要表現,比如普世的所有人的平等,無論是奴隸還是公民,貴族還是臣民,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還是一種人身的權利平等,也就是人擁有平等的社會政治權利;第三就是,這個平等因為建立在上帝的權柄上,具有超驗的意義,每個人在上帝麵前都是平等的。人隻有在上帝麵前是平等的,才能夠在人麵前是平等的。

這個結論固然不錯,但是為什麽每個人在上帝麵前就是平等的呢?其法理依據是什麽呢?高教授等人顯然沒有進一步的思考,這也是中國教授認知世界普遍存在的問題,也就是缺少對共識現象和結論進行那種究根問底式的發問。這種求真不夠的文化和慣性,導致中國人的認知僅能停留在問題的表麵,以至於我們向西方學習了一百多年後,連西方的本質和真麵目都還沒有看清。這真是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包括那眾多的留學大軍們,也不知道他們回國的口袋裏都裝了什麽?外表看來,好像囊中鼓鼓,自信滿滿,一點也沒有囊中羞澀的感覺,然而實際情形如何,又真的不那麽樂觀。

既然基督教誕生了平等理念,那麽作為所有基督徒都尊奉的《聖經》,當然就是平等理念的法理依據和根基而存在。具體來看:

第一,在身份屬性上。

基於創世紀1:26-27的經文:“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比如出埃及記30:14-15的經文:“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所有的人,都是被上帝創造的,也就是在上帝之下,人人因為被造而平等,而且這個平等體現在“贖價”上。也就是說,在上帝麵前,每個選民,不分貧富,都要以“半舍客勒”的命價奉獻給上帝,以換得上帝的贖罪。

當然這個平等的前提是承認人人被上帝創造,而不是類人猿的演化或進化,否則有些人自視進化得更好、更先進、更聰明,當然也就有權控製另外一些被視為進化得不好的群眾。那樣的結果就如《動物莊園》中的拿破侖所宣布的:所有的動物都平等,但豬因為聰明和貢獻大就要高其他動物一等。在這一點上,一直聰明的中國人好像顯得不那麽智慧。

創世紀同時也提到,等到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後,就犯了罪,並且這個罪會遺傳,比如創世記 8:21中寫道:“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詩篇 51:5中寫道:“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羅馬書 3:23、5:12中寫道:“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以弗所書 2:3中寫道:“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也就是說,在罪(原罪和本罪)麵前,所有人都因為是罪人而平等。同時也因為罪,而遭受上帝的管教和懲罰,比如馬太福音23:37-38:“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隻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約翰福音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使徒行傳7:51:“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當然,最終的懲罰就是死,羅馬書6:23也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每個人都必須麵對死亡,這同樣是平等的。

第二,在稱呼以及關係的確定上。

首先來看上帝與他所揀選的以色列人的關係。出埃及記4:22中寫道:“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撒母耳記下7:14中寫道:(上帝讓拿單對大衛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瑪拉基書1:6中寫道:“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仆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裏呢?”這些經文表明,上帝首先明確宣稱自己是以色列的父,以色列是他的子。

如果說這些人,僅僅是指以色列人,不包括歐洲人、美國人、加拿大人和中國人,那麽接著來看上帝與外邦人的關係。

創17:12-14中寫道:“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出埃及記12:48中寫道:“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列王紀上8:41-43中寫到的所羅門禱告中說:“論到不屬你民以色列的外邦人,為你名從遠方而來,向這殿禱告,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照著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萬民都認識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一樣,又使他們知道我建造的這殿,是稱為你名下的。”這些經文表明,這個耶和華上帝,並非僅僅是以色列人的父,同時也是那些接受割禮的外邦人的父,他們之間也有如以色列人一樣的約。這也就是約翰一書3:1中所寫的:“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

我不得不指出,在整個舊約中,以色列人並沒有直接稱呼上帝為“父”,甚至摩西、大衛和所羅門,都沒有過,可見他們與上帝的關係親而不近、近而不愛。這也就是為何《塔木德》中記載了猶太男人每天都要禱告的禱告詞:“上帝啊,宇宙之王,你沒有讓我成為外邦人、奴隸或女人,這是有福的。”由此可見,猶太人是睜眼瞎,他們沒有也不能領會上帝的話語,不知道上帝不僅愛以色列人,也愛外邦人,所以至今還不接受基督,完美驗證了聰明人的愚蠢。這時我想起作為猶太人的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13、14a中說的話:“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

我還要順便說,很多中國人,包括一些非常著名的教授、明星學者,多認為舊約是猶太人獨有的聖經。這種看法雖然很流行,但確實與舊約聖經是不相符的,或者也可以說,這是沒有深度研讀聖經的人的想當然。

再來看上帝與耶穌的關係。馬太福音3:17中寫道:耶穌受洗後,“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16:17中耶穌對西門彼得說:“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26:42中還寫道:“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羅馬書8:29中寫道:“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可見,上帝公開宣稱耶穌是他喜愛的兒子,耶穌也公開喊他為天上的父,也就是父子關係進一步而且是雙向地確認。

最後來看耶穌與基督徒的關係。馬太福音6:9的主禱文中寫道:“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2:50中進一步寫道:“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28:10還寫道:“耶穌對她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加拉太書3:26寫道:“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8:15-17中寫道:“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可見,耶穌與信徒之間的關係是弟兄姐妹,那天父上帝,當然也就是所有信徒的父。在這個父麵前,任何人,不管是國王,大臣,富貴人,還是貧賤人、卑微人,甚至、祖父母、父母和孩子,都一律平等,他們之間必須互相稱呼弟兄姐妹。

第三,從責權關係上。

首先是在律法麵前。出埃及記第20章中摩西記錄上帝頒布的“十誡”,就是針對每一個以色列人,不分作為領袖的摩西、亞倫、約書亞,還是其他普通以色列人,所有人都被要求一樣地遵守,違反後都一樣地被處罰。這一點希伯來文原文中上帝對發言的對象——“you”的使用,就是陽性單數,《利未記》19:2中也直接寫著“曉諭以色列全會眾”。因此可以總結說:在“十誡”以及上帝的律法(道德律法和禮儀律法)麵前,任何一個以色列人都是平等的。這個理念在《出埃及記》21、22、23章中的“人身傷害”、“保護財產”、“社會責任”以及“公正與憐憫的條例”中尤其鮮明,其中23:2、3、6還特意寫道:“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這個意思是說,在法律麵前,即使是窮人也不能因此被照顧,也要一樣地接受審判和刑法。新約時也有多處類似的經文思想,比如雅各宣告上帝的審判不是根據人的財富的多少(雅各書2:5),保羅也說不會考慮人生前是自由人還是奴隸(歌羅西書3:25、以弗所書6:9)。

其次在福音麵前。以弗所書 1: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提摩太前書 2:3-4寫道:“這是好的,在上帝我們救主麵前可蒙悅納。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得後書 3:9寫道:“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約翰福音3:16寫道:“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一書1:9寫道:“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2:2寫道:“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 4:9-10寫道:“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哥林多後書5:19-21:“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上帝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麵成為上帝的義。”在眾多的赦免和救贖經文的支撐下,所以加拉太書3:26-28中寫道:“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哥林多前書12:13、26中寫道:“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到這裏,完全可以得出結論,聖經就是平等理念誕生的理論基地。這一點,皮埃爾·勒魯在《論平等》中也確認並反問道:“平等思想難道不是已經用神聖莊嚴、不可磨滅的字眼清楚地表達在《聖經》裏了嗎?”是的,平等理念蘊藏在《聖經》中,並在使徒時代開始就慢慢感染著地中海地區,並在經曆中世紀一千多年的曆史沉澱和淘洗,尤其是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後,逐漸成為以基督徒為主體的歐洲人的社會和文化理念,並影響到全世界,包括英國內戰時期作為平等派的約翰·李爾本也是依據所有人在基督麵前都是平等而推導出應該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可是飽讀詩書的中文圈並不知道這些,還在那裏自以為是的嘲笑。他們即使看到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在評論孔多塞《人類思想史觀概述》時所說的:“若不相信神的存在,無神論根本推不出人類的自然平等這種東西。”但是他們無法理解這句話蘊含的道理。

在結論得出後,我覺得還可以做一些應用。比如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講中的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中文中流傳的譯文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然而“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正確翻譯是:“人人因為被造而平等”。中國人因為文化基因中就缺少基督信仰,再加上有些勢力進城後大力推行馬列主義的無神論,導致即使是追求自由、民主的知識人,同樣也是滿腦子病毒,根本不懂基督教語境下的“創造論”,而且因為他們不自知自身的文化缺陷,所以總是不遺餘力地進行中國化——改變原意以適應自己的認知。

當然,中國人翻譯出現錯誤,也不完全是本土文化的產物,比如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使用的就是“自然賦予人類的平等”,“人類和其它所有物種一樣,在最初狀態下是平等的”。這可以說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歧途開始之地。或者說,因為盧梭的亂用(另外一個亂用是“人人生而自由”),導致了包括中國人的濫用。至於《人權宣言》第一條中的修辭:“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知(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是與會的包括張鵬春等在內的一些無信仰的代表提出的政治正確的訴求,而歐美國家代表為了照顧他們的情緒做了妥協讓步[1]的結果——因為儒家的“仁”(two-man mindedness)無法用英文準確翻譯故而選擇了conscience(良知、良心)一詞。

還有,聖經以及基督教作為平等理念的根基,是確定的、明晰的,不可泛化,尤其是不能以人的理性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將平等理念在地上的國度中引申、聯想和濫用,就像法國大革命、蘇俄、中國那樣。也就是說,各種社會主義思潮,是斯賓諾莎等“理性主義者”、休謨等經驗主義者們、邊沁等功利主義者,慢慢遠離和撇開聖經、濫用平等理念的結果,其中重要的罪魁禍首包括法國大革命、馬克思主義、費邊社會主義、拉斯基主義者以及現今流行於歐美的民主社會主義等。

最後需要回應中國的那些號稱自由主義的人士,如果真正懂平等理念的來由,就不應該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同時,去挖苦和打擊基督教和基督徒,否則不但顯示自己很無知、可笑,而且所持的那些自以為正確的思想和學說,也同樣變得非常淺薄和愚蠢,甚至無形中正在充當著義和團3.0版,徒增笑柄。

 

過往文章

1、歧途中的學者——馮象譯注《聖經》商榷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826/202508/25556.html

 


[1] 在討論聯合國《人權宣言》草案第一條款時,多數代表主張寫上“上帝的造物主地位”、“人權由上帝賦予”等詞語,但是中國代表張鵬春認為宣言麵向全世界,應體現人類人權文化的多樣性。很多中國人為此歡呼,以為這是儒家走向世界的標誌。不過conscience(良知、良心)這個詞,對於歐美基督教國家的人來說,可能更願意去從羅馬書2:14-15的經文去理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與這經文意思相近的且直接使用良心的經文,在聖經中一共有28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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