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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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與“做愛”:都是誤譯惹的禍

(2025-12-02 06:18:28) 下一個

學者作為一種社會階層也好,一種職業角色也罷,是有自身特點的,例如說話、著文要有根據、有邏輯,簡單說就是言之有據,言之有理,不能像市井民眾一樣憑感覺和情緒信口胡言,不負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學者們也不能保證時時理性,除了感情和情緒的不可控外,學識能力和責任態度限製也是個大問題。

因為特殊的原因,現代文壇中曾經有很多著名的作家和作品被淹沒而後又在1980、90年代後被打撈出來,其中最著名的有徐誌摩、沈從文、張愛玲、錢鍾書、林語堂、梁實秋等,也有在文學圈外不是特別著名的徐訏、黃震遐、無名氏、梅娘、蘇青,還包括小品文作家、文學翻譯家和文學評論家梁遇春。

在梁遇春被打撈出來的過程中,吳福輝先生是有貢獻的,因為他早在1992年就選編出版了《梁遇春散文全編》。並非誇張地說,這個貢獻,在筆者看來,遠大於他在“重寫文學史”口號中與錢理群、溫儒敏合作參與編寫的教材《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和對作家茅盾的係列研究,因為後兩者存在的問題可商榷處實在太多,已非幾篇文章能說清楚的地步。

吳福輝先生能夠在1990年代初就著手選編《梁遇春散文全編》,這種開闊的學術視野和踏實的學術精神,是值得後來者學習的。而且就散軼作品的囊括度來說,該書確實可以算作是“全編”了,這一點也要對吳福輝先生表示敬佩。不過,正如所有的“全集”幾乎不可能全一樣,“全篇”難免有遺憾,那就是起碼包括《<情歌>附記》《東西》等多篇軼文未被收入;將《草堂隨筆》誤認為是梁遇春的作品,而實際譯者是南星;將署名為“秋心”的《海上棠棣》也看成是梁遇春的作品,而實際作者是王秋心。但這隻能算缺憾和失誤,不能太求全責備,因為盡管目前筆者與李立夫兄一起在為福建教育出版社主編《梁遇春著譯全集》,而且是在眾多前輩學者已有研究、選編的基礎之上,再進行相對比較省力的選編、輯校工作,也仍然不敢保證全集完全無疏漏。

吳福輝先生的“全編”的另一處問題是《新文學史料》1995年第4期發表李冰封的《發現、整理經過與思考線索——有關梁遇春致石民四十一封信劄的兩件事》指出的,其中提到:“致石民書六通”,是摘自梁遇春的友人沈海分別在1933年2月的《現代》第2卷第4期和1936年5月1日《西北風》創刊號上發表的信件摘抄,而非原信。李冰封核對後認為,“這‘小劄’摘抄得很不理想,把信中一些頗為重要的內容競摘丟了”。盡管這個問題的造成是由沈海先造成的,吳福輝先生的責任並不大,但終究是個以訛傳訛的學術遺憾。

以上,都不是此文撰寫的主要動因,今天要說的是一處譯注的錯誤,即在核對文獻時,發現“淚與笑”輯作為“附”的《論麻雀及撲克》一文中,吳福輝先生針對原文“若使像Ella同Bridgetel一樣play for love那是一種遊戲,已經不是賭錢”一句做注說:“Ella和Bridgetel為一般人名,這裏泛指一男一女。”

實際情形如何呢?研究者荊素蓉博士核對過蘭姆原文,這兩個英文實際上是Elia和Bridget的拚寫或印刷錯誤。Elia和Bridget也不是“一般人名,泛指一男一女”,而是蘭姆自己和堂姐勃莉吉特。

如果說這一處的錯誤,是因不夠細心、嚴謹造成的,那麽第二處將“play for love”注為“譯為:做愛”,就實實在在是望文生義和胡亂想象了。因為根據原文:“when I am in sickness, or not in the best spirits, I sometimes call for the cards, and play a game at piquet for love with my cousin Bridget—Bridge Elia”的上下文來看,蘭姆的意思就是自己生了病,或心情不太好時,跟堂姐玩一會兒牌,消磨時光,怎麽會和“做愛”聯係起來呢?

其實不用看原文,就單純的“play a game at piquet for love”這一英語短語來說,也不能直接翻譯成“做愛”,而是“(打牌)打著玩玩”的意思。但是,經吳福輝先生這麽一注釋,就成了把做愛當遊戲或姐弟亂倫了。

這個重大誤譯必須指出來,否則讀者真的會以為小品文家蘭姆竟然如此“不檢點”甚或做出那樣的亂倫之事,還寫成文章“不知廉恥”地四處招搖,尤其是在道德家和流言家遍地的儒家中國,這個問題簡直比天都大。

而且,更為嚴重的是,雖然不確定吳福輝先生是不是始作俑者,但是後來的涉及梁遇春這個作品的其他選編書籍中,比如1995年湖南文藝出版社的《論麻雀與撲克·醉中人生》、2001年浙江文藝出版社的《論麻雀與撲克·梁遇春散文》、2009年華夏出版社的《論麻雀與撲克·淚與笑》和吉林出版社集團的《論麻雀與撲克·毋忘草》、2015年浙江文藝出版社的《論麻雀與撲克·天真與經驗——梁遇春散文》等,都使用或沿用了這一謬誤,真是貽害無窮。另外要說的是《春醪集:權威插圖典藏版》,沒有跟風錯下去,但卻將“play for love”譯成了“談情說愛”。另外,這本書將原文的出處《語絲》121期寫成“21期”。

好在梁遇春沒有被廣泛閱讀,也好在沒幾個人注意這個問題,所以錯誤就悄無聲息地寂寞在書中二十多年,沒有產生什麽文壇波瀾。

盡管吳福輝先生在“全編”的“前言”中曾訴苦說:“之後是做注釋,這簡直是個‘災難’。整個夏天我都因此字典不離手,熱汗不離身地泡在擠擠挨挨的英文人名、書名、引語之中不能自拔。”“恐怕除了這個全編本能夠照錄,離了原文別的辦法很難輯印。這也算得一個特色。但梁的譯注是下在英漢對照的英文一邊的,現在要一個個拔出來,剔除掉單純翻譯問題的注釋,再一一按回到中文的‘坑’裏去,還要對作者的譯注夾雜的英文人名、書名、引語再加注中注,現在想起來都是一件‘後怕’的工作呀!”但是苦勞歸苦勞,硬傷歸硬傷,不予以指出貽害無窮。

這個話題之所以要公開指出,是因為同樣作為主編者,能夠理解吳福輝先生為“全編”所付出的努力,尤其是在他不擅長的英文注釋方麵,但是這樣汙人清白的舉動,哪怕是完全無心無意造成,作為學者也實在是不應該的。因為首先那樣的注釋在中文版的上下文看,就解釋不通。其次這樣的注釋不同於一般作家、作品的介紹和解讀,出現偏差無傷大雅,這可是直接關涉個人名譽的大問題。更加慶幸的是作家蘭姆的親屬沒有看到,否則可能引起法律官司也未可知。

吳福輝先生的這個錯誤,雖然與坊間傳揚的“常凱申”(實為蔣介石)、“門修斯”(實為孟子)和“雙鴨山大學”(實為中山大學)等翻譯事件不同,但是作為學者,一個簡單道理,就是遇到有疑問的地方,首先去核對一下原文,或者請教他人,然後才能下筆譯注。這應該是一個學者的基本學術訓練,不知道著作近乎等身的吳福輝先生怎麽會犯下如此低端的錯誤。更有意思的是,吳福輝先生在“前言”中坦誠自己“學養有限,口說希望國內外專家學人與廣大讀者指正,私心裏還妄想不出大錯,蒙混過關”,但是白紙黑字,他確實出了大錯,所以不能讓他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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