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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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未必無外交——與張鳴教授商榷

(2025-06-08 12:15:58) 下一個

有一種論調在大陸中國一直比較有市場,那就是“弱國無外交”。這種流行的論調何時開始,已不好考證,可以證實的是:《秘笈錄存》載,巴黎和會上的中國代表曾聯名致電政府表示:“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可言。”外交官陸徵祥晚年在《回憶與思考》中曾總結說:“弱國無正義,弱國無外交。”1932年10月9日,麵對《李頓調查團報告書》,心情複雜的蔣介石於當天的日記中寫道:“李頓對於調停之主張,亦太怕日寇矣,但報告書中前8章調查之日本責任,尚屬公道,餘對此認為有修正與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絕。嗚呼,以弱國而談外交,又欲於外交中圖自主自強之道,乃非此不可。”

原本發端於晚清和民國的“弱國無外交”,在一段時間以來似乎作為一種定論被廣為傳播開來,特別是在民族主義大興的1990年代後,已然成為大陸中國廟堂和民間,在解釋特定曆史、外交失敗等問題時共同信奉的法則和辯護詞,並被賦予所謂愛國主義的堂皇借口、擋箭牌,這本不足為奇,特別國情之下,什麽可茲利用的曆史都會被拿來說事。但是,2019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退休教授張鳴先生,在一次關於“五四”運動的演講中,再次提到巴黎和會上中國是弱國無外交,所以備受強國欺侮。

了解張鳴教授的人,應該知道他並非是那種狹隘愛國主義者,也不是一個激情的民族主義者,而且這些年來始終倡導世界普世文明,並為此身體力行而又被限製表達,很讓人尊敬。但是作為政治學專業和國際關係從業者的張鳴教授,居然也能夠“意外”地與主流話語有了交集,看來“弱國無外交”的這一論調,在中國還真有市場,也還真需要格外重視。

“弱國無外交”這一論調雖然早已成為中國人看世界的思想指南和行動指針,卻鮮有人較真地追問支撐其成立和廣為流傳的內在邏輯和事實證據究竟是什麽?英國哲學家羅素曾說過:“人是輕信的動物,人必須相信一些什麽。在沒有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的時候,人便滿足於相信糟糕的理由。”那麽,是否存在好的理由呢?或者說“弱國無外交”不可以證偽嗎?

作為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憲政之路起步應該說並不順利,中間頻繁的政爭導致政府接連更迭,甚至已近破產的邊緣,不但國內公信力下降,就是在國際舞台上也常常備受冷眼,是典型的“弱國”。但即便如此,民國的外交事業還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不妨僅以張鳴教授重點講到的巴黎和會為例。

     “一戰”結束後,美、英、法、日、意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協約國,既需要處理善後事宜,同時也需要建立戰後國際新秩序,巴黎和會於是應運而生。

對於巴黎和會,美國總統威爾遜宣布了十四點和平原則,同時表示願意協助中國在和會上提出合理正當權利,中國駐美公使顧維鈞及時將這個信息電告民國政府。於是,國民政府訓令代表團:在執行爭取平等國際地位時應與美國等多數國家保持一致;在對德國和奧匈帝國的條件上與各國一致;並希望在大會上提出三大問題,即關於土地之完全,含歸還包括膠州灣、膠濟鐵路、青島等在內的租界和租借地。關於主權之恢複,含辛醜條約中的永久駐兵於京師、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等。關於經濟之自由,含關稅自主、退還庚子賠款等。

應該說,這份訓令中,關於普通原則和對德奧條件這兩項內容,是比較穩健務實的,基本符合中國在“一戰”中的付出與回報比率,屬於和談中必要達成的目標;至於涉及“中日民四條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二十一條”簽訂的和約,和山東問題的希望條件,是策略性的可爭取的或者說是奢望目標。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心虛”,所以民國政府在訓令的最後提醒說:“此次歐戰,他國中,有以我未能竭盡實力為言,自應審度外論,酌量進止”。

客觀地說,中國雖然是以戰勝國的身份參與巴黎和會,但畢竟在“一戰”中因內部政爭,不但參戰時間晚,最後僅以幾十萬勞工,間接協助參戰,而未能實現參戰國的應盡義務,權利要求過多,實在是不切實際。(涉及中國的三等國地位問題,並非如張鳴教授所講的那樣,是根據國家實力的強弱,而是根據各國在一戰中的貢獻來定的。)尤其是山東問題,既有此前的換文協定,又有日本政府提出將在合適時機、根據中日成約歸還青島和膠州灣的承諾。但是,既然代表團,已經向和會提出解決山東問題,主要負責這一和談事項的陸徵祥、顧維鈞等,當然就要全力以赴、積極爭取一下了。

憑借著具有多年的國際法專業訓練,也因為事先做了功課,在麵對協調中、日關於“山東問題”的“十人會”時,被公推為論辯發言人的顧維鈞,在沒有使用講稿的情況下,憑借半小時有理有據、旁征博引的發言和辯駁,獲得包括美國總統威爾遜及貝爾福、藍辛等美國代表團成員和法國、英國很多代表們的好評,為民國代表團贏得了道義上的同情和支持。李振廣教授為此評說:“這次雄辯在中國外交史上地位非凡,這是中國代表第一次在國際講壇上為自己國家的主權作了一次成功的演說。”報人學者王芸生在《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一書中評判道:“因此度舌辯,顧維鈞大露頭角,中國陣勢為之一振。”

順便說,關於顧維鈞這次富於傳奇性的演講,坊間一直流傳著一句經典語句:“中國不能失去山東,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一樣”。唐啟華教授在《巴黎和會與中國外交》一書中考證指出,顧維鈞當天在演講中,並未說過這句話,“應係報紙報道時之誇大渲染”。

盡管顧維鈞在“十人會”上的演講為中華民國和他個人贏得了不錯的聲譽,但是他以及代表團答複可以公開中日秘密協定,這一舉動是很值得商榷的。因為中日兩國1918年間簽訂換文協定和“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等密約,直接的誘因就是1917年蘇俄十月政變後造成遠東局勢的緊張,中日兩國是因為共同感受到威脅,才“欣然”簽訂了秘密條約。

既然自願簽訂了秘密條約,那就應該遵守契約,怎能在巴黎和會這樣的國際環境中公開條約內容呢?關於這一行為,顧維鈞在回憶錄中寫道:“我有一張草擬的單子,列有中日所簽的各種協定,但是北京來此的顧問們看後認為並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張附上全部協定。我同意。”外交檔案也顯示,1919年2月17日國務院致電陸徵祥、施肇基:“我國抱定宗旨將中日問題交會解決,所有各項密約當一律交會,照來電辦理。”《顏惠慶日記》1919年3月1日載:“法國《時報》刊載顧的公報:中國讚同公布密件,代表團的意見是一致的。”評論家劉仲敬對此將全部責任推給顧維鈞也是不客觀,因為這些材料說明,公開秘密協議是代表團的共同意見。

當然,美、英、法等在得知中日兩國是“欣然”簽訂條約後,原來支持中華民國的態度馬上轉變了。威爾遜總統甚至當麵質問顧維鈞,既然有約在先,為何又要反悔呢?

所以,因為中日兩國間已有換文協定和“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等契約,美、英、法各國也在道義與秩序、“情勢變遷條款”與“條約神聖原則”中選擇了支持日本。那麽接下來,就是中國代表團關於巴黎和會條約是否簽訂的問題了。

也就是這期間,梁啟超等所謂民間外交團從巴黎發電報給林長民,林長民找了北京外交協會主席汪大燮,汪大燮開始與國務總理錢能訓、總統徐世昌之間進行溝通。這個過程,經曆了一個反複過程。也就是起初,徐世昌、錢能訓做出決定,不簽字,但事後又反悔決定簽字。汪大燮得知消息後,去找北大校長蔡元培,也就有了接下來的“五四”學生運動。

關於巴黎和會上的簽字與否的問題,段祺瑞曾冷靜地分析道:“青島問題,顧、王兩使爭執直接交還,國家有力,未嚐不是……以英、日現在之國力,我欲一筆抹煞得乎?”“歐約如不簽字,國際聯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條件,一切放棄。”

駐法公使胡惟德,在致外交部的電報中擺明利害:“不簽字於民國七年之約仍難廢”;“國際聯合會於中國國際地位關係綦重。……不簽字,即自屏以甲種以外,列在乙種,將來入會,尚須審查提議,似無把握”;“國聯乃世界和平基礎,……我若自屏於國際團體之外,在勢為孤立,在理為背眾”;“此次和約中,對於敵國,除恢複已失權利外,尚享受協商國公共利益。若世界合議告成,中國尚處戰爭地位,異日單獨媾和,恐敵國多方要挾,迎拒兩難。”

1919年6月8日《公言報》評論道:“政府熟籌利害,草約簽字,不難拒絕,後對日各約依然存在,一切義務仍不能有所解除或減輕,是日本之主張不能推翻,而於其餘各項,先自明示放棄,殊為失算。且與協商各國邦交及國際地位,均有妨礙……經熟思審處,第一步自應力主保留,以俟後圖。如保留實難辦到,隻能簽字。”

顯然,段祺瑞、胡惟德以及《公言報》所言,是從國際秩序和維護中國未來國際地位的角度出發,是一種次優選擇,但是因為“五四”學生運動而掀起的國民愛國熱潮,又不允許這種次優選擇付諸實施。這一點在5月14日外交部次長陳籙致陸徵祥的電報中寫得明白:“是為國家前途計,和約不可不簽字;而為國家一時安寧計,和約又絕對不能簽字。”

顧維鈞在回憶錄中提及,正當問題迫在眉睫而難於抉擇之時,美國和談代表提示:“通過對奧和約的簽字,中國也可以成為國聯成員國,以為對奧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國聯盟約。”顧維鈞等談判代表正是看到這一點,才充分利用規則,選擇在對奧和約上簽字,終止戰爭狀態,收回奧匈帝國在中國的租界,同時確保中國成為國聯的創始會員,後來還被選入國聯行政院,但在對德和約的156、157、158號上拒絕了簽字,使得日本在對德和約中獲享的權利不能合法化,也為代表團贏得了國內輿論的支持和讚譽。

從簽約和簽約後的結果來看,巴黎和會中國在美國的指導和支持下,取得了重大外交勝利。所謂巴黎和會失敗說,隻能說中國在山東問題上未能如願――願望原本就是奢望,或者說失敗隻是局部,於整體和全局來說還是勝利了。

曆史的事實還有,因為陸徵祥、顧維鈞等據理力爭,不但贏得了美國代表團、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以及美國國會的支持,甚至有上議院議員聲稱不惜與日本宣戰,並最終促成美國對於156、157、158號條約“不予同意,且保留美國對於中國與日本因此項條件所起爭端之完全自由行動權”。英國首相聲稱“世界各國多於中國較有感情,現為條件所拘束,殊無可如何。但使日本對於中國所求有逾德國所得權利以外者,英國即無維持日本之義務。以後日本如再有欺侮中國之舉,英必願為中國助力。法總理稱:英總理所言,亦即完全為我之意雲雲”。

而且,巴黎和會也使日本政府置於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迫使日本外相先後發表聲明:日本將恪守公法將山東半島及完全主權還付中國,日本所欲保持者不過是舊時容許德國之經濟特權而已。(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最終,因為巴黎和會中日關於山東的遺留問題,一直令美國不安,直至迫使美國新當選的總統哈定,於1921年底主持召開華盛頓會議,將中日“二十一條”(實際簽署了十三條)及山東問題一並予以解決。因此,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中說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獲得實利。張忠紱在《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中指出巴黎和會的所謂失敗,僅指《凡爾賽和約》中第156、157、158等關於山東問題失敗,而其他事項“頗能遵從中國之意見”。“巴黎和會對於中國之處置雖多未能使中國滿意,但中國已因巴黎會議而獲得相當之結果,當無疑議”。

其實,相比於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的各有勝負,其他各強國也不是完全稱心如意。例如,因為威爾遜的“十四點計劃”中提議不應沿用老套的外交方式來解決戰爭問題,戰勝國不應要求割地、賠款,所以法國積極努力得到戰爭賠款和占領歐洲盛產鐵煤的薩爾地區的要求未獲支持;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南斯拉夫等新興國家對德國提出了領土問題等要求也未獲允;特別是,意大利執意要占領阜姆(Fiume),不被允許後不得不選擇宣布退出巴黎和會以示抗議。對此,能說意大利、法國也是“弱國無外交”嗎?

而作為和會發起人和國聯倡導者的美國以及總統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更是一敗塗地——如果選用“成功”與“失敗”這樣的標準和尺度來評價的話。首先,威爾遜因為過於理想主義在和會上處處碰壁,不得不妥協求全,結果仍是備受各國指責。其後,美國國會討論後否決了威爾遜的簽字,未能通過《凡爾賽和約》,自然也就被排除於國聯之外,而民主黨與威爾遜在接下來的美國大選中完敗於共和黨。如果堅持說“弱國無外交”,那強大的美國在巴黎和會上該怎麽解釋呢?

當然,巴黎和會對於民國高官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來說的確是敗走麥城了。他們做夢也沒想到會因此而遭遇人生的滑鐵盧,從那時背負起“賣國”的罪名,直到今天,真是可憐。

縱觀巴黎和會,相比於其他各戰勝國來說,中國是取得了外交勝利的。盡管那時的中國還存在孫文的南方反政府武裝,國家尚未統一,民國的財政更是困窘不堪,實實在在是一個弱國,但是並沒有妨礙外交的勝利。

或者不妨再簡單梳理一下民國的外交:

麵對鬱悶至極又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民國外交官們將所謂“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換為無足輕重、實難履行的“十三條”;麵對美國主導的華盛頓會議,民國外交官們積極斡旋,不但消解了日本此前在華的特權,而且將百年前大清政府簽訂的包括治外法權、片麵最惠國待遇、租界和租借地等所謂不平等條約的妥善解決納入議事日程,並曆經20年左右的時間在1943年徹底廢約,實現平等外交關係;麵對1930年代不斷升級的中日衝突,民國外交官們多方借助國聯幹預,積極贏得美英等民主國家的道義支持,最終促使美國直接參戰,終至抗戰勝利;麵對“二戰”後國家積貧積弱、尚難統一的狀態,民國外交官們積極投入聯合國及五大常任理事國和世界和平局勢的構建中,簽署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

上述所列的外交事例,陸徵祥、蔣介石等人不應該避而不見,張鳴教授撰寫過《軍閥與五四》等多本涉及民國的曆史書,更應該不陌生。

同時,相反的例證還可以舉出,如當年拿破侖戰敗後,法國外相塔列朗在維也納會議上運籌帷幄,分化各國,以所謂的“正統原則”使法國作為戰敗國把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至於梵蒂岡、列支敦士登、摩納哥、聖馬力諾、盧森堡、安道爾等小國,有些僅有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而沒有國防軍隊,在軍事實力、國家綜合實力等方麵當然是最弱的了,但現實的曆史顯示,他們並不曾因此就低聲下氣,他們的外交並不曾遭受多少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所謂強國,例如前述巴黎和會上的美國、法國、意大利等,不是也不能達成全部訴求嗎?

所以,行文至此,必須要明確一下“外交”這個關鍵詞的最核心指向了。這一點,作為民國第一外交家的顧維鈞,曾辨析說:“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達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對方也這樣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為這樣就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你可能做到的隻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夠做到這點,對你來說即是大勝。當你已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時,應當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談判破裂的言談和行動,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總是以百分之百成功為口號,是永遠成功不了的。那樣隻能把談判搞糟。”顧維鈞進一步強調說:“當辦理重要交涉時,唯一影響你的考慮的應當是民族利益,而不是黨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慮個人政治上的得失,因為如果有了這些考慮,你的外交從民族利益的觀點來看就不會成功。你要麽是犧牲民族利益實現你的政治野心,要麽使談判完全破裂。”“特別是在人民外交當中,由於離不開公眾輿論和大眾的支持,一個人很容易做一些討好公眾的事,而不總是光考慮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時間、輿論或黨派而改變。”“自從五四運動以來,‘人民外交’的口號已經成為非常時髦的口號,群眾組織起來大遊行或組成代表團對中國的代表們施加壓力,常常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這樣的闡釋中,“弱國無外交”其實就有了另一層含義,即“弱國”對外交目標過於苛求,幻想外交就是夙願的全部達成,這實在是一種天下歸一的原始欲望,是一種眼裏隻有自己而沒有他人的唯我主義。在這種一元化的思想主導下,完全談不上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和談判,隻存在野蠻征服和被征服的兩極結果。於是,當訴求全部達成時,就自豪地宣稱帝國迎來盛世,應該領導世界;當訴求不能完全達成時,就擺出一副受迫害的心態,就宣稱全世界都是壞人,不斷地控訴著自以為的屈辱,並以富國強兵相號召,製造緊張、恐怖局勢。

其次,還要明確所謂“弱國無外交”之“弱”到底該作何理解,否則一味地強調因國弱而無外交,其實就是在變相主張和倡導強權邏輯和叢林法則,而蓄意地無視世界已經存在並通行的文明規則。這類價值信奉者一旦有一天使“國強”了,在與世界各國相處時,稍不順心就會動輒秀肌肉、頻頻亮劍地恐嚇、欺淩弱小和異見者,並成為危害世界的霸權國家、帝國主義。

其實,認真回顧1840年以來的大清國和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史,可以發現,所謂的外交失敗,所謂的“弱”,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愚”,而且不僅“愚”還耍無賴、死不認理。胡秋原在《近百年來中外關係》中雖然大義凜然地從正統愛國觀念出發指斥了所謂帝國主義,但是也仍然不得不承認,中國外交失敗的“痛心史”是“當時昧於世界大勢,既不知彼又不知己,知識的缺乏眼光的短淺”等愚而弱的結果。

對此,史學家雷頤曾先後撰文說:“外患越頻,外交越重,越不能沒有外交,不能沒有外交之人。”“在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中,‘公理’與‘實力’是兩大重要因素。不過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與‘力’的關係確實複雜難明。”學者嶽謙厚在《顧維鈞外交思想研究》中評說:“對中國提出挑戰的對手是若幹完成近代化的國家,實力的弱小使中國外交不得不處於弱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落後就得喪權失土。”

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霜木”曾撰文指出:“國弱未必外交弱,兵敗未必外交敗,甚至從外交的角度來看,有時弱國的外交不僅不弱甚至有時強於強國。……‘弱國無外交’本是弱國對其失據的外交的感歎,具有某種激勵作用。不過,‘弱國無外交’這種悲憤感慨具有相當的負麵效應。它未必能夠直接、正麵且有力地激發人們奮發圖強,且容易使人形成一弱皆弱,一敗俱衰的錯覺,滋生國弱無以外交爭,國強不必外交爭的外交上的消極和無為,並且時常伴隨和助長對於自己民族外交史的虛無與否定。”

同樣具有資深外交經曆的資中筠教授也曾撰文指出:“‘弱國無外交’,這是中國人近代以來最深切的感受。但是一般把‘強’‘弱’隻理解為軍事力量,所謂戰場上得不到,談判桌上也得不到。其實不盡然,因為即使處於軍事優勢的國家,要下決心打仗還是需要很多條件的,而且互相打交道的不止一個國家,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未嚐不可以利用。從某種意義上說,弱國更需要外交,如果處理得當,不一定不能靠外交爭取到現有力量對比下能夠達到的最大限度對自己有利的協議,或者至少爭取到緩衝的時間以便蓄積力量。但是這裏的必要條件是決策集團判斷正確,思想一致,加以有高明的外交才能,前台後台同心協力。”

至此,可以推翻陸徵祥、蔣介石和張鳴教授的“弱國無外交”之說,並坦然地接受唐德剛教授所總結的結論:“弱國未必無外交”。

至於錢亦石1947年在《中國外交史》中所寫:“中國實在沒有外交史,隻有喪權辱國史,賣國殃民史。或者從對方來講,隻有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史,壓迫中國史。或者從另一方麵講,中國隻有外交失敗史。”這樣狹隘的民族主義的自虐心理和排外情緒,雖然在底層社會頗能獲得擁護,但真正了解近代中國轉型的外交史和國際關係史的人都知道,這種想象性的政治煽動完全不是曆史事實。或者借用胡適在1930年代寫給時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汪精衛的信說:“我們深信,根本上中國的外交問題還隻是內治的問題。我們的內政不上軌道,國內沒有治安的保障,則我們的國家在國際上決不會得著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們主張,我們應該多責己而少責人,多在內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談。”這樣理性的認知,實在說,算不得什麽空穀足音,不過是中國一百多年來的曆史實情的客觀總結和常識評說,然而在現實中國卻又那樣諱莫如深、南轅北轍,真是令人遺憾。

再深入一步說,“弱國無外交”這一口號始終備受青睞,其背後不僅是表明自身要追求強權邏輯和叢林法則,而且還是特別國情下的一種想象性的話語建構和煽動民族情緒的政治動員,其根本點是拒絕反省自身問題而將責任完全歸咎於他者的居心叵測與別有用心。這種推卸責任的不良積習、文化劣根和蓄意製造敵對麵的惡性表現,是百年來共和國人始終不敢麵對的問題。而這一問題,如果是來自主流意識形態,還比較好理解,也比較好批判,但是來自張鳴教授,就多少有些尷尬。因為張鳴教授大概自通曉事理之後,就從來不想也不願跟主流話語保持一致,並時常撰文解構著主流話語。如果這種悖謬的現象存在,也能夠得到張鳴教授的認同,那麽合理的解釋就是,張鳴教授盡管一直在努力“吐狼奶”,但是因為從小到大、從教科書到各類宣傳的意識形態灌輸,有些毒素已經侵入到骨髓,秘密隱藏起來,甚至連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比如他的《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一書就充斥著大量的病毒。

當然,這樣悖謬的情況也不止是張鳴教授,史學界、文學界、政治學界等眾多所謂著名學者,同樣在根本上或某些觀點上難以克服張鳴老師所謂的“範文瀾、胡繩敘事”(本人更喜歡用“黨國敘事”),這於中國的學術界和思想界來說,未免不是一個遺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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