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故事,我是知道的,Michael曾經提起過,他的第一段婚姻在小女兒三歲時也結束了,孩子們被判定是共同撫養。我耐心地聽著,期望他的故事裏,有關離婚的導致。
M: '離婚後的十年裏,我一直在等待,期待,與前妻複合,我是如此的愛她,想盡了一切辦法,她也沒有再回到我的身邊......最後,我們隻能作為孩子們的父母關係。'
他再一次跳過,我還是沒有找到答案。
我: Michael, 在這種關係裏,你與孩子們怎樣相處的?
M: 孩子們都還聽話,小女兒跟媽媽近乎些,我經常會帶他們一起去冰激淩店,每次不同的,我會有給其中一個孩子擁有優先權,挑選所好,其他三選一樣的。"
我是知道,英國人的習慣是長子繼承家業的,當然Michael 也是此打算,大兒子Jonathan 也一直幫忙父親打理莊園。
可這個冰激淋的故事,讓我不得不有所思考而提出異議。
我: 我帶孩子們進冰激淩店,第一方案: 先問孩子們,他們的喜歡

,因為喜歡,
所以接受自己的選擇而不後悔: 第二方案: 如果孩子們自己未能作出選擇,就買同樣的冰激淩,接受公平對待。
"
當然,這隻是我的孩子教育方式,此時非彼時,誰知道他許多年前的想法。
而然,自從Michael進入第三段婚姻後,四個已成年孩子,我們就很少再見到他們上門,探望父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