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的事情可能要擱淺了。離租房合約差三個月,本來想他們不退押金就差不多了,沒曾想,當我上月底寫了通知給新來的經理,要求十一月底搬家,她答複說罰兩個月房租,還扣押金,那不是提前搬走還滿滿交完房租麽?
我跑去和她麵談,跟她講剛搬進來時那個經理說有“buyer's policy”,當時剛來,可惜沒細問。我也告訴她和第二任經理說了搬家的事情,第二任經理說提前三十天寫個通知就可以了,沒提罰金的事。
她說,那都是前任的事情了。我不同。
我對她說,公司對提前搬走的買房人沒優待政策嗎?
她查了查,答複說,那就少罰一個月吧。三個月未滿,算上押金交兩個月。
隊友回家後我跟他說了情況,他堅決不同意。他說,那就把合同期住滿吧。大冬天的他開車也麻煩,住這地方他還可以繼續坐班車上班,能省去冰雪天開車的麻煩。我說,那兩邊都要交錢,開銷大多了。他說,交就交吧,等於多花錢買房了。
嗯,那就隨他吧!
我想了想,又給公司的老板兼房產擁有者寫了一封電郵,把情況跟他也說了,希望他同意我們隻支付押金就可以搬家走人。
等了兩天他那邊也沒消息。看來他不會管了,如此,我們這邊基本確定要繼續住滿合同期了。
要搬家我們的東西其實不多,當初是三個小箱子搬進來的,大半年添置的主要是廚房用品、床上用品和幾樣大件的床、沙發和電視這些。東西雖不多,零碎東西我們可以平時自己慢慢搬,但我們也搬不了那些大件東西。以後要麽請搬家公司,要麽等兒子回來,自己租uHaul搬一下,這還得跟兒子商量了再說。
前兩天的時候,暖氣忽然停了,連停了兩天。昨晚上氣溫接近零度,風又很大,可照樣沒暖氣。我蓋了兩床薄被還覺得冷,隻好把一床被子折疊出雙層來保暖,好半天把自己捂暖了這才睡著。
今天上午終於恢複供暖了。看來,新換的這個小氣經理,會從供暖上也實行節省。她自己反正不住這,以後碰到氣溫轉換時,房客們少不了還有挨凍的夜晚要忍耐。
這麽多戶的房客,大冬天的,隻因她要扣省暖氣開銷(事實上我們自己負擔取暖費,也許有部分老房客屬於房租包取暖的情況),她這豈不是在驅趕房客,結果自然提升公寓的空房率嗎?
我們碰上這麽一個自以為是的守財奴經理了,哎,在這冷暖都無法自己把握的公寓裏,冬季裏有這麽一群房客今天穿短衫明天穿棉襖,那畫麵是不是很魔性啊?!
可笑也可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