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河到海”的口號。
我個人從來沒有使用過該口號,因為我個人覺得按1967年邊界兩國方案是比較現實可行的選擇。但這個口號我覺得沒什麽問題。
因為我覺得它說的意思是從河到海建立一個國家,居住在此的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就是現在很多人說的“一國方案”。
因此沒有必要對這個口號過於警惕。聯合國決議要求以色列撤出被占領土,以色列明確表示不接受,美國也不譴責。啥時候美國譴責以色列政府了,我們反對這些所謂的“過激”口號才有合理性,否則就成了“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
這些人公然不願遵守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顯然罪責更大,他們幹了這麽久的髒事了都沒事,為什麽要苛責那些喊一些所謂的過激口號的人呢?本來巴勒斯坦是可以不接收猶太移民自己獨立的,西方的操作相當於安插自己親戚的腐敗行為。
因為時間長了,為和平起見,人們接受既成事實、同時要求這個腐敗親戚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是可以的。但如果要求人們不僅要承認既成事實,還要把這個腐敗親戚給供起來,供奉成道德楷模,禁止批評他,時時反思自己有沒有對該親戚不敬的想法,那就太惡心、太過分了,是正常人萬萬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