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中國知識分子中流行著一種“先進文明”可以武力改造“落後文明”的理論,所謂殖民幾百年就“文明”了的說法,但要注意這並不是什麽正經的理論,它隻是流傳範圍廣,擁躉多,但根本就沒有曆史證據的支持,擁躉再多也是精神病理論。
以中國人熟悉的鴉片戰爭為例,固然中國在鴉片戰爭中有故步自封、盲目自大、官僚主義的錯誤,但英軍在鴉片戰爭中燒殺擄掠、欺淩婦孺,是有明文記載的。這是因為人是現實曆史中的人,不是意識形態和理論中的人,當時的英國人是來追逐利益的,不是來傳播文明的。
中國人確實應該學習西方的很多成功經驗,應該反對極端民族主義,但這並不意味著要把西方神聖化,說西方做什麽都是對的。在以色列的事情上一些人又開始扯這套鬼淡,但這種“理論”本身就是一種偽科學。“人權高於主權”在這件事上也不適用。嚴格來講國際法裏並沒有“人權高於主權”的這種說法,正確的術語是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意思是當一國國內出現極嚴重的暴力和迫害行為時,國際社會應當給予保護。
從這個原則裏並不能推出“發展中國家的主權不再重要”的結論。發展中國家的主權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巴勒斯坦隻有維護好主權,才能保障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權不被以色列侵犯。其實如果要把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這個原則應用於巴以衝突,應該說國際社會有責任製止以色列長期的侵犯人權行為才是更應該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