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討論毛的功過都忽略了最重要的問題。
談毛所作所為的目的,即使有道理有根據,到底都是推測。 至於毛統治的結果是豐功偉績還是一地雞毛,崇毛批毛都有不同看法。
如果認為目的齷齪而且結果失敗,大概所有人都會反對治國的強製手段,自不必言。
便於討論起見(for the sake of argument), 不妨假定某人治國有崇高目的, 也假定崇毛黨所認為的治國成就為真。 那麽某人是否可以不擇手段,使用暴力強製,剝奪公民自由來實現“崇高”目的?
毛執政期間, 國人有史以來第一次徹底失去遷徙自由,尤其是從農村遷往城市的自由。 所謂“社會主義改造”是用武力和武力為後盾強製剝奪私人財產,包括用“合作化”強製剝奪普通農民的財產。 三反五反反右文革曆次“運動”數以百萬計的國民在未經審判就長年失去人身自由。 用“統購統銷”剝奪農民出售血汗產品的自由。 用“上山下鄉”剝奪幾千萬青年選擇居住地和職業的自由。 這些事實崇毛黨也應該不會否認。更惡劣的是連潤的自由都沒有, 馬思聰都必須“非法”潛逃。 中國人在毛的年代,個人權利和自由幾乎等同奴隸製。要知道那是20世紀後半葉,不是史前時期。
如果剝奪自由足夠坑爹,那剝奪生命就更不用說。 鎮反“處決”了不知多少萬放下武器的前朝將士,包括“起義”軍官。 土改不僅剝奪土地,不知道多少“地主”被殘酷殺掉。 此後有名有姓的持不同政見者(如張誌新林昭)被殺掉的不勝枚舉。
人類文明進程說到底是手段的文明,人間所有邪惡首先是手段的邪惡。內容的文明和邪惡是其次的東西。
所有主張目的正確就可以不擇手段的政客,都不是東西。
無論目的如何崇高, 如果必須用剝奪國民自由和生命的手段來達到,那就是罪惡。誰授權給你剝奪我的自由?你憑什麽因為你要實現某種目的,我必須被你強製失去我對幸福的追求?
這個標準同樣適用於法國大革命和羅德斯庇爾。 無論自由平等博愛的目標多麽高尚,隻要實現的手段是斷頭台,那就是邪惡。“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以行”羅蘭夫人在斷頭台前的遺言說得再明白不過。
任何人, 如果你自己不願意失去自由和生命,不願意接受強製,就沒有理由崇拜任何剝奪自由的“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