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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任玉嶺質問人社部怒提20問
今天人大代表任玉嶺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時,怒提20問,質問人社部,對養老金製度提出了深刻的不滿,為我們企退代表發出了震撼靈魂的二十問,作為一名企退人,我為我們有這樣的企退代表感到高興。
1、為什麽《憲法》規定了企事業機關人員平等的養老權利,已經並軌的新退休漲資辦法仍以部門劃線,造成同等條件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相差更大?《憲法》規定我國實行市場經濟,行政事業退休養老卻可以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傳統退休辦法?這符合憲法的規定嗎?
2、為什麽企業退休老人對十二連增養老金毫無感恩之意,反而深感憤慨!實際上十二連增是對全國8000多萬企退老人的戲弄!貶低!虐待!而非關愛!事實抹殺不掉客觀的存在!企退老人大多是建國初期參加工作,艱苦奮鬥、為革命作出無私奉獻的革命功臣,20多年被“歧視”、“虐待”,吃著不同於行政事業退休的下等飯!精神倍受摧殘、心理嚴重失衡,致使企退老人貧困潦倒。
3、為什麽曾是工人階級老大哥!特殊時代的財政納稅人!勇於改革的先行者,聽黨召喚砸掉鐵飯碗,自我犧牲的改革帶頭人。人社部胡曉義胡説不要相互“攀比”,這是人在說話還是狗叫?
5、為什麽胡曉義說我國不能建立“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製度,卻出現了少數人進“搖籃”,多數人進“墳墓”的怪相,公務員20多年分文不繳費,既然進統籌,為什麽不補交以前欠費?退休了還要隨在職的一起漲,出現了事實上的終生不退休;企業高額繳費,養老金卻受製於“保基本”原則,替代率比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55%的替代率還要低十幾個百分點?這就是害怕“從搖籃到墳墓”理由嗎?
6、為什麽機關人員長期不盡繳費義務而享受高待遇?本應縮小收入差距的社會保障,實際上反而 急劇拉大了?為什麽作為主人的勞動者必須自己掏錢為自己養老,而作為仆人的機關事業人員並軌卻分文不掏不補?這符合胡曉義說的“權利與義務相對”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嗎?
7、為什麽企業連漲11次的增加額竟沒有機關一次增加的多?社會保障信息本屬公開的範圍,為什麽機關事業退休金的社會平均數據竟然變成了“涉密信息”?社會發展成果本應共享,為什麽隻對奉獻一生的企退老人實行隻“保基本生活”的原則?60年來退休的老人們創造的剩餘價值已經全額上繳,難道這些因長期實行低工資高積累而做出重大犧牲的企退老人就無權分享發展成果嗎?
9、為什麽資本主義製度下的雇傭勞動者,隻能得到相當於本身勞動力價值的基本生活費用。我們是社會主義製度,如果也實行隻“保基本”的原則,與資本主義的區別在哪裏?隻“保基本”的原則,符合社會主義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需要的生產目的和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嗎?胡曉義所說的不準“福利過度”的“度”是否就是不準企退人員跨越“保基本”這個“度”?是該真正檢查一下誰超了“度”?
10、為什麽隻對企業職工及其他公民養老金實行“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原則,機關事業人員卻不在此列,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務員待遇要不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12、為什麽貫徹《養老保險法》,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企業職工和其他公民都納入了養老保險範圍,唯獨公務事業人員是國家從財政用納裞人的銭替他們買了養老保險,能為高薪族開此先河,想必同為革命也作了巨大貢獻的貧苦一族——全國上60歲老年農民最最應該得此照顧!國家應與其同樣買單。
13、為什麽機關人員退休後仍由財政資金發放名目繁多的津補貼,甚至成倍超過其名義退休金,並且又給公務員設立了8%職業年金?這隻是給公務員特權的一個騙人借口,相對應的企業年金由誰解決?內退的、破產企業工人以及廣大農民工,還是私企或著國家來解決?如都靠不住,隻能證明人社部又給企業人員演了一出畫餅充饑的拙劣的把戲!這是人社部應有的道德操守嗎?
14、為什麽2015年並軌承諾縮小養老金差距,2016年普漲6.5%在實際上卻擴大了!官方似是而非的解釋:“國民經濟下滑”讓人嗤之以鼻、啞然失笑!完不成縮小目標要不要問責?究竟還要不要繼續縮小?有任期責任沒有?為什麽沒有能力縮小差距,完成規劃目標的主管官員的官位可以不受任何影響?
15、為什麽國家規劃明明寫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費水平形成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2015年並軌後,還要繼續擴大這個差距?目前養老保險人均繳費為工資的28%,按目前三比一的供養比,企業替代率應為84%,為什麽實際隻有40%左右?、40%左右的養老金替代率意味著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比在職時降低了一半多,為什麽會出現養老繳費率世界最高而替代率卻最低的極端反常現象?
16、為什麽養老改革前近五十年一直由國家負擔的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改製後全部轉嫁到在職職工身上,形成目前六十年間退休的職工養老金全部由在職職工當期的的繳費來承擔的極端不合理狀況?政府對企業老人高達幾十萬億的社保曆史欠賬何時歸還?,政府財政長期占用企業老人養老錢的狀況何時改變?
17、為什麽養老改革前實行低工資高積累政策,發工資前都預扣了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費用上繳至國家。實行統賬結合後企退職工的“視同繳費”賬戶長期空白,相應的統籌基金也長期空缺,長期空賬運行,養老金長期半額發放?改製中應該由政府為“老人”、“中人”繳納的28%視同繳費賬戶欠費何時歸還到賬?
18、為什麽其他國家財政收入中用於社保的比例比我國高出幾倍。我國卻不能根據《憲法》規定的,國家對於職工的保障責任?由國家承擔企業養老基金的一部分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是要求企業養老基金自我保障,隻是在因社保欠賬出現養老基金缺口時才給予臨時財政“補貼”?勞動者創造的財政蛋糕為什麽沒有企業退休職工的份額?
19、為什麽黨章規定:黨員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求自身特殊利益,機關人員卻享受著高出民眾多倍的超國民養老待遇?巨額社保欠賬尚未歸還,養老待遇差距十分懸殊,這時卻提出建立所謂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20年雙軌製所造成的待遇差距,又在人為加速擴大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調整機製能正常嗎?
20、為什麽官方的養老金差距數據是用企退職工繳過費的毛收入與機關事業不繳費的部分養老收入(名義養老金)作比較得出的虛假差距,而不是用企退職工扣除個人賬戶返還部分的淨收入與機關事業不繳費的全部養老淨收入(含津補貼福利收入)作比較得出的真實差距?這種做法符合實事求是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