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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化外之地(huawaizhidi) 作者/化定興
2016年1月27日,44歲的法官黃誌佳離開了工作11年的湖北建始縣官店鎮法庭,開始到縣法院上班。“如果官店的條件依然艱苦,我不會走。”他說。
多情自古傷離別。這次離開,黃誌佳感慨萬千,寫下了感情真摯的離別信,更用一首詞表達了心跡:“憶昔法庭庭上行,庭上盡是豪英。長溝流月去無聲,電燈疏影裏,加班到天明。一十一年如一夢,此身在且堪驚。喜看司法改革有新晴。今昔多少事,臨別聽我聲。”這“臨別之聲”既是黃誌佳的直抒胸臆,也是他送給同事們的一份禮物。
基層法官“管閑事”
官店鎮屬於高山鄉鎮,平均海拔1500多米,從建始縣城到鎮上,坐車需要近3個小時。偏遠、高寒、經濟不發達,讓官店很難留住人。2004年3月,建始縣法院恢複官店法庭,這是全縣唯一一個駐紮在村裏的法庭,黃誌佳被派去主持工作。
別處的3月本已春暖花開,但官店依然春寒料峭。“由於工作條件艱苦,所以一般在官店工作滿兩年,不出紕漏的話就可以回到機關。”黃誌佳告訴本刊記者。不曾想,他這一待就是11年。
麵對組織安排,黃誌佳心理上有些抗拒,但為了工作,他最終留了下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他覺得官店鎮並沒有想象的那麽可怕,還喜歡上了那裏的山清水秀。“官店比較偏僻,曾有朋友想把我早點調回機關工作,但被我拒絕了。對這個國家有感情,首先要對家鄉有感情。”他說。
據黃誌佳同事章誌方介紹,2014年冬天,官店法庭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並決定到案發地竹園壩村開庭審理。開庭那天,冰天雪地,竹園壩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此時去的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但黃誌佳小心翼翼地開車,帶領大家向竹園壩村前進,最終將案件調解結案。
對於此事,黃誌佳說:“我家祖祖輩輩都是農民,我理解群眾,他們有矛盾時渴望有包青天及時公正處理。不是從群眾中成長起來的法官很難理解群眾的這份感情,不是從群眾中成長起來的法官很難知道群眾對法官寄托了多大的希望。要是我們因為怕苦怕累而不能按時趕到預定法庭公正審理案件,群眾會感到失望。”
在官店,黃誌佳的口碑很好,這不僅因為他辦案公平,而且因為他樂於為百姓的事鼓與呼。天二公路是連接重慶市巫山縣天珠壩至湖北鶴峰縣二岔口的公路,建始縣境內途經景陽鎮至官店鎮路段,是官店、景陽近10萬人出行的必經之路。2002年前後,國家投資將這條路提檔升級為柏油路。後來,天二公路部分路段路基沉陷,通行非常艱難。“領導一來,就倒點沙子填平,領導一走,慢慢又恢複原狀。”
為了此事,黃誌佳到縣交通局找說法,還通過當地網絡監督交通部門對事情的解決,不過,結果並不令人滿意。這條路不僅維修標準極低,而且維修進度緩慢。“幾個月的經曆讓我徹底明白了:一味地說好話,一味地求情,一味地求清官為民做主,是過時的做法。解決問題關鍵還得靠自己。”黃誌佳說。
在黃誌佳的關注及多方努力下,投資超億元的天二公路最終於2015年擴建改造成功。“這事不應該是法官出頭露麵的,但是黨委、政府匯報了,人大代表在會上也一再呼籲,隻不過多是說好話、求情,效果也有限,和我批評、監督的方式不同。我看不下去,就出麵了。”黃誌佳這樣解釋自己關心此事的初衷。
路修通了,但黃誌佳的壓力卻大了,因為常與有關部門“對抗”,在有些人眼裏,他成了縣裏的異類。“自己憑良心辦事,別人硬把你當成壞人,這樣感覺很窩囊。”
2013年7月,建始縣持續幹旱,官店鎮水庫原來的水不夠用。為了解決飲水困難,有關部門決定從另一個水庫引水。當時黃誌佳看到該水庫的水是黑的,覺得明顯不能飲用,但供水公司說沒有問題,黃誌佳於是在網上發帖,要求公開檢測報告。
然而,建始縣水利水產局在回複此事時,引發輿論嘩然。其中有一句說:“隻要不誇大、不刻意歪曲事實,我們都是歡迎的。如果另有人要肆意以點代麵,以‘窺斑見豹’的思想來歪曲事實的話,如今網絡上的‘秦火火’也將是最生動的教訓。”對於這樣的回應,黃誌佳難以理解和接受。“我是正能量,但有人把我認為是負能量,這讓我覺得很無奈。”黃誌佳告訴本刊記者。
2013年9月13日,建始縣水利水產局到官店向黃誌佳道歉,並詳細解釋了水質差的原因,黃誌佳對此表示接受。“很多事錯了就錯了,錯了就改,虛心接受,這樣老百姓認可,媒體也認可。如果不認錯還倒打一耙,事情往往就是這樣鬧大的。”
做法官無欲則剛
身在基層,黃誌佳大多數時候麵對的是鄰裏糾紛、夫妻矛盾這樣的事。官店鎮司法所所長焦金翠認識黃誌佳多年,在她眼裏,黃誌佳辦事公正,有耐心。同事楊年聰說:“黃庭長幹什麽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沒有其他想法。”
黃誌佳告訴記者,民事案件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有些事不能分得太明白,隻能相互諒解,以事了為準;商事案件追求效率,以誠信為準。“能夠徹底化解矛盾,這是我的追求。”
來到縣法院執行局後,黃誌佳已經辦理了20多起案件。一起交通事故的執行案讓他印象深刻。被告出事時才19歲,現在22歲,和原告兒子年齡差不多。原告家庭條件不錯,而被告家裏條件不太好,所以賠償款一直沒給。麵對這種情況,黃誌佳耐心勸導雙方。最後,應該賠償9000多元的事以4000元了結,被告含著淚喊原告“叔叔”,原告也很快釋懷了。黃誌佳說:“被告年齡還小,如果沒還錢就用拘留手段強製擺平,他會對社會有逆反心理。我這樣處理,他會從內心感謝原告。這種讓步不是法律的讓步,而是當事人的諒解。”
法律就是上級
黃誌佳的父親去世比較早,母親成分不好,過去黃誌佳受到過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黃誌佳從小就渴望社會多一些公正。初中時,黃誌佳第一次聽到美國總統林肯所說的“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開始對民主、法律有些模糊的認識,想以後從事法律工作.
1993年,黃誌佳從湖北省司法學校畢業後,選擇到建始縣景陽鎮法庭工作,11年後,來到官店鎮。“每個人有各自的追求,自己做事主要是對得起良心,什麽金錢、名利都不考慮,我這麽多年都是如此。一個事情,如果你認為它苦,它就更加苦,我們要苦中尋樂。”
說起黃誌佳,他的一位朋友脫口而出的詞是“正直”。作為法官,黃誌佳覺得上級就是法律,關注的應該是法律本身,其他的事可以少考慮。2013年,黃誌佳給中紀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寫信,建議立即廢止全國法院係統通行的以案件質量評估體係為依據的審判績效考核製度。
在這個考核製度中,比較重要的指標就是結案均衡度,即通過合理配置審判時間和審判資源,實現各月結案保持相差不大的數量。均衡度越高則得分越多。
黃誌佳說,“各月結案均衡”,這本來就是天方夜談。不立案,哪有案可結?
要求結案均衡度高,首先要保證收案均衡度高,這做得到嗎?法院收案,完全應該是被動的,當事人什麽時間有案件需要起訴,法官根本無法把握。
官店法庭地處邊遠的山村,外出務工人員多,平時在家的人不多,起訴打官司的少,有時甚至四五天沒有人起訴;但是一到年關,打工回家的人多,發生矛盾的幾率高,訴訟案件增多,一天立案五六件不算稀奇事。每月立案如此不均,結案如何能夠均衡?
因此,為了達到目的,法院很容易進行數據造假。“三大訴訟法已經兼顧了公正與效率,法院嚴格依法辦事就可以了,完全不必要在法律已有規定的基礎上去追求法律規定之外的什麽指標。”黃誌佳說。中紀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收信以後,說正在研究,不久就廢除了原來的考核辦法,中央政法委也明確要求各政法機關取消不合理的辦案考核指標。
黃誌佳關注法治進程,也以實際行動試驗法治成果。他一直有寫博客的習慣,一方麵是對一些熱點法治新聞進行評論,另一方麵是寫辦案日記,讓外界了解基層法官工作的酸甜苦辣。2007年6月,因不滿博客被關閉,黃誌佳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郵寄起訴書,狀告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而博客之所以被關,是因為他的博客內容包含敏感信息。黃誌佳表示,新浪網未經原告同意,違反法定程序,擅自刪除原告的博文、關閉原告的博客,使原告不能行使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已經構成違約,也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後來,新浪恢複了他的博客。
2014年春節,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規定除夕不放假,黃誌佳提出了異議。黃誌佳告訴記者:“臘月三十闔家團圓是流傳了數千年的中國傳統習俗,這個放假辦法是法治建設中的怪胎。除夕那天五點半下班以後,回家很不方便,這樣的規定很不人性,完全脫離實際。”他還主動和紀委工作人員打招呼:當天你們去查我,我肯定不上班。“我做這些都是為了法治,是要帶頭說法,我不是異類,我愛這個國家,希望法律能變好。”
黃誌佳的心中一直有個理想,那就是一個國家要搞好,不能依靠人治,要靠法治。今年離開官店,對於黃誌佳來說,是經過各種因素權衡下的理性決定。如今,官店的基層設施大為改善,條件好了很多,自己可以放心離開了;而一個人在一個地方待久了也有弊端,有的事,百姓不找相關部門,而是找他解決,有時半夜都能接到電話。“百姓不能有清官情結,不能相信某個人,而要有法律信仰,法治社會也不需要包青天。這也是我離開的一個理由。”黃誌佳說。於是,在2016年1月27日這天,踏著皚皚白雪,黃誌佳圍繞法庭院牆慢慢地轉了一圈,做了最後的告別。
(來源:《清風》雜誌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