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x是說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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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一些討論之時,我們經常能聽到這樣一種說法:“X本意是好的,隻是被執行歪了”。
這種說法經常被用來減少某個行為體糟糕行為的責任,似乎一個良善的動機,可以彌補糟糕的結果。
首先值得承認的是,這樣的動機包含一定的思考,正如倫理學中的一些觀點認為決定一個行為道德與否,就是要看其動機,良好的行為動機可以為糟糕的行為後果開脫,一個時時秉持良好動機的人就是一個道德的人(康德),這種說法的理由在於,我們身處的自然界是由多種因果鏈條構成的,彼此相互影響、一環接一環,而人也隻是因果鏈中的一個環節而已,能影響和改變的東西極其有限,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隻能順從,無法改變現實,甚至可能會因為缺乏對因果鏈條的了解而好心辦壞事。這種情況下,保持一個良好善的動機就是成為一個道德的人的全部要求了。
這種說法也很好的描述了政治學中的差序信任格局理論——公民更信任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習慣以良善的動機揣測中央,以惡劣的動機揣測地方和基層。
然而,“X本意是好的,隻是被執行歪了”這句話在交流中已經阻礙了有效的討論,這樣的陳述甚至使得原本合理的責任也被推脫掉了,因此本文嚐試進行反駁。
首先是偏倫理學意義上的討論。第一個反駁的思路是“多元理由”,也即我們在行為過程中,其理由往往是多元的,起碼可以分為三類理由:
1.提供給自己的理由。(第一人稱理由)
3.提供給行為承受方的理由。(第二人稱理由)
2.提供給“在附近觀看”的人的理由。(第三人稱理由)
簡單而不繞口地舉一個例子:胖虎霸淩了小夫,對於這一行為的三種人稱理由是:
1.因為我可以在傷害小夫的過程中獲得快樂。
2.因為小夫你買零食不和我分享,我們是朋友,你不分享的行為是不友愛的,不友愛的人應該得到懲罰。
3.哆啦A夢你看,小夫他是一個不完善的、邪惡的人,所以應該以某種方式糾正他。
幾乎生活中的每一種影響到他人的行為都存在這三種理由,即使一些行為是私密而暫時未被別人發現,我們也會在潛意識中提前準備好向他人解釋的說辭。
習慣上我們可能認為隻有第一人稱理由是真實的,但我認為這三種理由無所謂真假。因為支撐我們行為的理由必須是齊全的,哪怕某一種理由十分單薄和荒謬,在沒有構建好理由前,一個行為往往難以發生。所以這三種理由,都是行為發生的先決條件。
因此,文中所說的那種“本意”是模糊的,闡述不清的,也是不可知的。胖虎霸淩小夫,究竟哪一種理由是本意呢?除了外在於我們身體的行為和伴隨行為發生的言語,我們無法揣測一主體的“本意”如何,也就是說“本意”是不可知的,無法還原、無法顯現的。“本意”事實上隻反應了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對行為者的情感傾向:如果我偏愛行為者,那他壞行為的本意就是好的,如果我憎惡行為者,那他壞行為的本意就是壞的。
(侵華禍首之一鬆井石根在東京審判時就選擇了“本意是好的”這種荒謬的詭辯策略:他把日本比做兄長,中國比做弟弟,侵華行為是一種哥哥愛護弟弟的“善意行為”。)
其次,雖然智慧——或者說較好的認識和判斷力水平——和道德無關,但至少和良好的行為主體相關。也就是說,一個常常無法判斷或者錯判自己行為的主體,或許稱不上他是否道德,但他一定不是一個好的行為主體。
我們設想這樣的一個思想實驗:小明在出生之後就被帶離文明社會,並且接受相反的道德和行為教育,例如不斷教給他“要帶給人痛苦,痛苦讓人快樂”、“要學會搶奪,而不是給予”、“要蔑視他人的生命”等等,長此以往,小明就擁有了與我們完全相反的認知結構,我們認為是錯誤的行為在他的認知中是正確的,他會以完全良善的動機做出極端糟糕的行為。(例如他想要別人快樂,結果卻砍去了人家的雙手,因為他被教導傷害別人會給其帶來快樂)。
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說小明是否是道德的,因為他擁有完全顛倒的認知。小明似乎和精神病人或動物一樣,缺乏基本的理性,無理性的人無自由,而無自由的人無罪責。
但即使如此,我們還可以說小明一定不是一個好的行為主體,也就是說,他無法承擔自身行為所帶來的責任,因此應當限製、約束乃至於剝奪小明的行為自由。
對於經常出現“本意是好的,但是執行錯了”的主體,也應當如此。
接下來進行偏政治學的分析,如果出現“X本意是好的,隻是被執行歪了”這種情況,要麽是:
1.X麵臨著類似於癱瘓的情形,他無法對其意誌的執行進行約束。
2.X麵臨類似於腦部病變的情形,它明明知道自己的意誌會如何執行,但就是不想去改變或者糾正,因為他正期待自己的意誌被執行歪了,反而把這種不善的動機偽裝了一個很好的本意,這是一種策略性行為。
3.X麵對類似於腦死亡的情形,它根本不知曉自己的意誌會導向什麽樣的行為。
這是一種兩難境地,出現糟糕的結果,勢必是行為者至少落入了上述三種情況的一種。
因此,“X本意是好的,隻是下麵執行歪了”這樣的說法並不能幫助X擺脫應有的行為責任,或者說這恰恰彰顯了這樣的事實:X無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本不是一個合適的行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