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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網:雲南原書記外逃10多年, 死於雲南原書記外逃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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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丨雲南原書記外逃12年:曾經為女主播設"行宮"

請添加 陝西網 2014-10-2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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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的“電力沙皇”高嚴

身為雲南省原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的高嚴擁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在朱鎔基主導的電力係統改革中,高嚴曾一手掌控的電力帝國被拆分瓦解,嗅到“危險”的高嚴,在被“雙規”的5個月後,居然躲過層層檢查,潛逃海外,從此消失得無影無蹤。

如果不是澎湃新聞網的一則報道,很多人或許已經遺忘了10年前那起神秘的貪官潛逃案。一個正部級官員、前省委書記,居然潛逃海外,杳無音訊——神馬“裸官”都弱爆了。

根據澎湃的報道,外電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將與中國警方聯手查沒中國貪官在澳大利亞的非法資產。根據《澳大利亞人報》網站報道,原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吉林省省長、雲南省委書記高嚴將是此次行動的一個關鍵目標。《財經》雜誌在近期的文章中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亞的七名高級官員和國有企業總經理的名單。七名貪官涉嫌貪汙財產總計10億美元。

曾有資深時政記者在2002年兩會時見到高嚴,當時高嚴已經有所察覺對他的調查,心神不定的樣子。記者剛一張口喊“高總。。。”,高嚴抬頭一看是記者,立馬奪門而出。2002年9月,高嚴出逃。

高嚴的潛逃一開始並不為人所知。直到10月,外界傳出高嚴已失蹤一個多月的消息。消息震動資本市場,“國電電力”股價在滬市首次遭遇跌停板,國家電力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下屬企業華能國際重挫11%,市值蒸發數十億。

此後,關於高嚴的話題戛然停止。直到2004年2月18日左右,雲南省紀委的一份報告提到該部門“協助中紀委查處原國電總經理高嚴”。4個月後,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所作的審計報告公開,“審計風暴”讓高嚴再次進入了公眾視線。事發3年後,一篇新華社的報道才最終確認他已外逃的消息。據媒體報道,對高嚴腐敗案的定性是,“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

當時,沒人知道高嚴逃到了哪裏。高嚴在北美的落腳點,有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和美國洛杉磯等幾個地方可供選擇,有媒體報道稱高嚴已經逃至澳大利亞,但澳大利亞官方沒有證實高嚴是否入境。

身為雲南省原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的高嚴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不知道,高嚴用的是什麽名字的證件,遁跡海外。

“電力沙皇”

高嚴1942年出生在吉林榆林,有傳言其為國家前領導人之子,並未獲證實。1959年8月,高嚴在長春電力學校熱力係統自動化專業學習。1962年12月任吉林熱電廠車間技術員,在東北電力係統耕耘多年,1975年,33歲的高嚴被破格提拔為吉林省電力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成為全省最年輕的廳級幹部之一。

由此,高嚴從“電”轉政。1988年1月,在吉林省電力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的位子上,高嚴晉升為吉林省副省長,11個月任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副省長。1989年3月任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1989年-1992年在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函授學習)。1992年3 月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1993年-1995年在吉林大學研究生院世界經濟專業在職學習)。

僅僅4年,高嚴就從電力係統的正廳級幹部晉升為正部級地方大員,升遷可謂神速。

1995年6月,高嚴調任雲南省委書記,榮升為雲南省的“一把手”。

雲南雖然在當時屬於邊遠地區,但煙草行業極為發達,特別是紅塔集團紅極一時。據《蘭州晚報》報道,1996年1月,高嚴應香港某公司總經理韓某的要求,通過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建,與其下屬公司簽訂了12800箱卷煙成交書,韓某因此而獲利960萬港元。高嚴收取了2萬美元好處費。褚時健案發後,高嚴繼續向紅塔集團的新任領導打招呼,讓秘書出麵,購得7500箱香煙銷往香港,高嚴從中拿到了180萬港元。

在雲南,高嚴結識了雲南電視台女主持人楊珊,將其納為情婦。

高嚴的省委書記位子還沒坐熱,中國電力係統的改革又將他召回了北京。1997年8月,電力工業部更名為國電公司,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的高嚴,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其時,高嚴所麵臨的是一個龐大而又複雜的企業。原國電經國務院批準於199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采取國有獨資形式,是國務院授權的投資主體與經營主體。到2000年年底,原國電總資產1.8萬億元,占中國電力行業2.5萬億元總資產的72%;2001年實現銷售收入4003億元人民幣。在2001年年度美國《財富》雜誌評選出的世界500強中,原國電排名第77位,是中國最大的企業集團。

當時的高嚴,掌控著從發電、輸電、配電到供電的電力資源,權力巨大。

調任北京後,高嚴將楊珊安置在上海。從1999年至2001年,高嚴多次以“治病”為名去上海探望楊珊,要求下屬公司為其在高級賓館包租房間,每天食宿費高達1萬元,共花費84萬餘元。2001年起,高嚴還在上海占用下屬公司花費300多萬元裝修的一棟占地558平方米、價值650萬元的高級別墅,並由該公司承擔管理費用。同時,他自己還在上海購買一套豪華住房。在北京、上海提供4輛高級轎車供楊珊使用。另外,高嚴還給了楊珊大量的人民幣和外幣。

高嚴就以養病為由,長期居住在上海,用電話遙控著國家電力公司的工作。據報道,當時電力公司的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們,要想親自向高嚴匯報工作、見一麵,非常困難,隻能通過秘書才能聯係他。

被改革“逼跑”

但高嚴的好日子沒過多久,電力係統就開始醞釀新的改革。如果說,從電力工業部到國電公司,是電力係統政企分離的開始的話,那麽,接下來就是解決國電公司一家壟斷的問題。

2001年開始,國務院開始嚐試電力體製改革。據當時的一份文件:高嚴發表講話說,電力總公司將完成政企分開、省為實體的改革,省電力公司實現公司製改組;完成電力集團公司改組為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的改革,公司係統將形成完整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體製。高嚴指出,電力總公司將積極探索電網股權多元化的改革。為加快電網發展步伐,在保持國家對電網控製力的前提下,通過股份製吸收社會資本進入電網,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

這被視為高嚴對電力體製改革的基本判斷,如果方案通過,國電公司將繼續保持對整個中國電力市場的壟斷地位。彼時的,高嚴對其思路獲得高層認可非常有信心。

但此時國家的思路已經與1997年不同,的目已不僅是實現原國電內部改革,而是要對國家電力供應體製的全盤調整。2002年3月,在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推動下,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製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

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而據海外媒體報道,野村國際駐香港的分析師PierreLau指出,改革計劃是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的推動下進行的,並非國家電力公司自身的決定。

這也符合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改革思路。

原國電的一位高層人士說,這樣的決定顯然和高嚴的判斷有很大出入。一個首當其衝的問題是,作為一個正部級官員,分拆後的“小”公司無法安置這尊“大神”,適值60歲的高嚴,重回政界也不太現實,因而他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退休。

“按照國家要求,公司分拆和領導離任都要進行責任審計,自然會有諸多問題暴露出來。而高層分拆原國電的思路實施已經不可避免,他甚至連位置都保不住。”原國電一位高層說,“或許就是在這個時候,他決定就此消失”。

但這位人士並不知道,2002年4月,高嚴就被“雙規”,此前的3月底,他已經被限製了公務出行。

此時,距離2002年1月28日-29日,高嚴在原國電2002年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高調推行“作風整改”不過短短兩個月。

但誰也沒想到的是,在被“雙規”的5個月後,高嚴居然躲過層層檢查,潛逃海外,從此消失得無影無蹤。

“父債子還”

2004年8月,武漢中級法院以行賄罪一審判處原上海國電投資公司總經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書認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高航(已被武漢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陝西省電力局局長趙傑臣行賄港幣10萬元、美金9000元和價值人民幣2.8萬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

高新元正是高嚴之子。“查高新元,目的就是為了查高嚴。”

高新元1973年3月生於吉林省長春市,1992進入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係讀本科。在北大就讀期間,吉林省駐京辦事處的官員經常到學校看望他並請他出去吃飯。高新元經常開著吉林省駐京辦的一輛寶馬車回學校。“那時候寶馬車並不多見,所以隻要看到宿舍樓前停著寶馬車,就知道高新元回來了。”

但據高新元的大學同學回憶,沒見過高嚴本人來學校看望高新元。

高新元畢業後分配至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公司工作。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亞,據說是“留學”。一年後回國,自己做生意,開辦了上海潤城電器設備有限公司並任董事長。

1997年底,高新元結識了江蘇省南通市商人孫萬明。孫萬明的公司專門承攬建築及裝飾工程。高新元幫助孫萬明的公司中標承攬電力係統的工程。高新元幫孫萬明介紹過洛陽電業局家屬樓工程、陝西電力局北京辦事處裝飾工程、西北電網局辦公樓工程、華北電網局建築工程等。

高新元從孫萬明處分兩次獲取800萬元人民幣的回報。

高新元案件涉及眾多地方電力係統官員。這些電力係統的官員當初的心態不外乎兩種:不敢得罪身為電力老總公子的高新元,以免高嚴不高興,影響自己的前程;希望通過高新元得到巴結高嚴的機會,以此獲得向上爬的機會。

但“遺憾”的是,據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財經》的記者:“由於高嚴和妻子感情不好,而高新元多數時間同母親一塊生活,他們父子關係一般。”

當時高嚴已經包養了楊珊,“樂不思蜀”,高家父子關係並不親密,高新元也沒能從高嚴那裏獲得核心的工程項目。2001年12月,高新元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國電投資公司掛職任總經理,但據上海國電的工作人員介紹,高新元在職期間每周隻上一兩天班。

高嚴剛潛逃不久,2002年10月,高新元不知出於什麽原因,再次回國。但這時其身份已不再是“電力老總公子”,而是一個“涉嫌因腐敗出逃”的高官之子。由於懷疑其可能協助安排高嚴出逃,中紀委對高新元實行了“雙規”。2003年4月,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高新元的案子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據辦案法官陳家華回憶,在高新元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時,高新元的母親也出現在法庭,與高新元抱頭痛哭。

據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韓玉勝分析,從法理和實際情況看,高新元收受孫萬明的800萬元“介紹費”,確實無法定為“受賄”,因為刑法立法設立“受賄罪”的目的是要嚴格監管“職務行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他利用的是一種在現實國情下眾人心照不宣的“特殊身份”獲利。

所以,高新元最後以“行賄罪”被判。

“貪腐謎案”

高嚴出逃前,讓楊珊幫助轉移財產。事後,僅被中紀委查出的轉移、藏匿的港幣、美元就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還有勞力士牌手表6塊,大量的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高嚴的出逃,讓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2004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了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審計報告稱,1998年——2002年期間,該公司損益不實情況比較嚴重,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更為嚴重的是,因為決策失誤該公司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及金額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的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占42%。

針對高嚴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1995-1997年就任雲南省委書記期間相關情況;任職原國電公司總經理期間的兩大交易也受到調查,跨度應該在1999年底~2001年初。據稱該交易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報告還指出,4年前國電公司召開的一個內部人事幹部會議,短短3天時間竟然花費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事後,又通過做假賬的形式,企圖掩蓋奢侈的事實。在這次會議上,高嚴的住宿堪稱“國賓待遇”,為了他中午有地方休息,會議專門為他在某大飯店安排了一套8000元/天的總統套房。還在國家領導人住過的東湖賓館花費6萬元安排了一套特大套房,並按高嚴的個人喜好和身材特征,專門訂做了實木家具,更換了床上用品,就連抽水馬桶都是重新購置的。

這次審計揭開了高嚴以及電力係統腐敗的冰山一角。

但“審計風暴”後,一切又偃旗息鼓,再無下文。高嚴之後,貪官潛逃風更盛。據新華社報道,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逃的黨政幹部、事業單位和國企高管為16000至18000名,攜款超過8000億人民幣。

18大後,“反腐風暴”驟起,周永康、蔣潔敏等諸多高級官員紛紛因貪腐落馬,中澳警方聯手行動,讓此案再度被翻起。

或許,別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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