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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行政訴訟是什麽?民可以告官,民能告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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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盛君 盛廷征地拆遷律師 2021-06-1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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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是什麽?

 

咱們都看過地圖,從北京火車站到故宮去遊玩怎麽走?地圖告訴我們:可以坐地鐵2號線再轉地鐵1號線,在天安門東地鐵站下車再步行1.2公裏即可以到達。

 

訴訟法也是這麽回事,它也像一副地圖,告訴我們如果要去訴訟,該往哪去,每一步應該怎麽走。

 

那麽,行政訴訟法是什麽?行政訴訟是告官的程序,它告訴我們:如果要告官,每一步應該怎麽走。

 

 

為什麽民可以告官?

 

行政訴訟法,這是一部保障百姓告政府的程序法。為什麽行政訴訟法可以保障呢?這還要從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說起。憲法是規定權利和權力的根本大法,規範和限製政府的權力,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個人人小勢微,政府龐大勢大,當政府侵犯了公民個人的權利時,我們應當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也專門規定了民有告官的權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民告官是我們的權利。

 

回到征地拆遷這個事情上來說,民可以針對征收征用及補償事項去跟政府打官司,在《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也有規定: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公民提起訴訟,法院受理

 

當我們的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除、對補償協議有異議的,我們都可以去打官司。

 

 

為什麽能告贏?怎麽告贏?

 

地位平等。

 

行政訴訟中,政府與我們是平等的,我們是原告,是一方當事人;政府是被告,是另一方當事人。這一點在《行政訴訟法》中的第八條也有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審判獨立。

 

法院居中裁判,法院的審判權具有獨立性,不能偏袒政府一方,不能受政府的幹擾。所以在行政訴訟中,公民不用畏懼行政壓力,擺出法律事實,以法律事實為依據;講求證據,以法律為準繩。

 

由政府舉證。

 

在舉證責任上,因為公民處於不利地位,所以由政府承擔更多舉證責任。《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公民當然也能自己提供證據,但是提供證據如果不成立,仍然有權叫政府提供證據。

 


 

盛廷律師事務所曾經承辦過很多勝訴案件,這裏舉出一例。李先生是安徽省某村的村民,有一套自己的房子,2017年縣政府作出棚戶區改造征收房屋決定,但因補償不合理李先生沒有簽安置補償協議。2019年政府未通知李先生,無合法手續,強行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於是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關於政府是否通知了李先生,是否出具了合法手續,這些需要由政府來證明,縣政府未能舉證,法院認定縣政府違反了行政強製法的法定程序,認定拆除行為依據不足、處理程序違法。

 

在行政機關的各項行政事務中,最容易侵害公民權利的是征地拆遷事務。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可以占有農民土地,也可能使公民的合法財產權置於危險境地,此時,公民所持有的一項抗衡權力就是行政訴訟,即民告官。由於老百姓對法律的認識和應用都處於較低的水平,他們多數隻能從樸素的正義出發,揣度自己在案件中能否勝訴。而盛廷律所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為被拆遷人維權,承包了大量征收拆遷案件,在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是積累了豐富的行政訴訟經驗,當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遇到不公對待時,隨時可以聯係盛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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