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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生命都應該是相互平等的; “殺二十萬人保二十年穩定”更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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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以被衡量

 十步殺異人 新知不足齋 2021-09-17 23:19
羅翔老師有一堂課上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生命可不可以被衡量?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假設有位大科學家大領導大偉人行將就木,心肝脾肺腎都出了問題。現在有一個身體健康四肢發達的小青年,五髒六腑強壯鮮活,就是腦子有點問題,也就是俗稱的弱智,如果用他的身體器官代替大科學家的器官,那麽大科學家至少還可以在多活十幾年,為社會做出更多更大貢獻,造福全人類。而我們犧牲的不過是一個弱智而已,本身活著就是浪費糧食,浪費空氣和飲用水。
 
你們會不會同意這麽做?
 
先說我的答案。我顯然不同意,原因很簡單:假如我是那個弱智呢?我當然有活著的權利,憑什麽要犧牲我。但我同時非常確信(這一點,我毫不懷疑),肯定有很多人同意這樣的選擇,因為在他們簡單的頭腦裏,沒有“換位思考”這種基本的邏輯理念。
 
當然,羅老師的這個例子舉得比較極端,就是讓同學們容易分辨,得到正確的答案。假如事情本身往中間地段挪動挪動,兩極對比不是那麽鮮明,我想可能更多的人,會做出不一樣的選擇。
 
我在以前的一篇小文章“知識分子與集體的電線杆”裏曾經這樣寫道:
 
三十年前,有大學生拯救落水的女子自己卻淹死了,掀起了社會上的大討論,大家紛紛議論這樣值不值。說值的人認為,見死不救不是美好人性,見義勇為才是良好品德,大學生救人是正確的值得表揚的行為,至於水流太大導致自己沒能上來,這是意料之外的事情,誰都不希望這樣。說不值得人認為,國家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八十年代大學生的含金量非同今日),本來可以大有一番作為,卻因為一個落水農婦而喪命,太不值得。
 
如果覺得後一種觀點說服力不是太強,建議大家把農婦換成目不識丁行將就木的流浪漢,總之地位越低下社會貢獻越小的人即可。
 
這樣一來,持前一種觀點的人,如果換在今天,估計會被罵成聖母婊。但我以為,這樣比較總有些不妥,似乎按照學識地位把人的生命分成了三六九等,這種想法是非常可怕的。試想一下,現在用文化學識來衡量,大家覺得尚可接受,但是既然人命可以分成三六九等,那差別隻在標準不同而已,今天可以用文化,明天就可以用金錢,後天呢?還可以用政治立場,性別取向,高矮胖瘦,出身背景,不一而足。這樣一想,我就覺得很恐怖,而且有一種熟悉的感覺。
 
上麵這些話,顯然跟羅老師的觀點不謀而合。
 
正是因為生命無法衡量,才不能比較出個高下。每一個生命都應該是相互平等、值得尊重的。所以“犧牲你一個,幸福千萬家”也不可取,“殺二十萬人保二十年穩定”更不可行。
 
生命如此,是非也是如此。是非就是是非,不存在大是大非與小是小非。假如是非可以衡量,那麽某些是非就可以讓位於另外一些是非,是非就不再是是非了。
 
所有可以被犧牲的生命/是非,都已經失去了生命/是非的本質。
 
因此羅老師對他提出的那個問題的答案是:絕對不可以。一旦生命可以衡量輕重,某些人的生命就會被踐踏。一旦是非可以衡量大小,某些是非就可以被顛倒。
 
孟子引楊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是為了批判他“取為我”的自私,但楊朱才是具有真正是非觀的人:任何人都不能強迫我犧牲自我,造福他人,哪怕“拔一毛而利天下”,老子不願意就不行。是極端自私的功利主義嗎?顯然不是,因為楊朱緊接著又說,“取一毫而損天下,亦不為也”。其思想見識,不知道超過今天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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