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本想就漢語自由一詞的來龍去脈寫篇文章,看到瑜先生的這篇文章,基本回答了我關心的全部問題,於是作罷。我將全文轉貼在此,以表達對先生的深切懷念。——墟
以自由為體,以民主為用。
——嚴複:《原強》
近代漢字新語較為普遍的生成方式,是用漢語古典詞對譯內涵相近的西洋術語,古義中滲入西義,演為一個包蘊近代義的新名。新名的生成以至定格,是中西概念對接、彼此格義的結果。以“自由”一詞為例,可以看到這種西義滲入中義,中義又不斷反撥,終至“涵化”的運行脈絡。[1]
一、“自由”的漢語本義
“自由”是“自”與“由”兩語素組成的主謂結構名詞。
(一)釋“自”
“自”為象形字,甲骨文作,金文作自,小篆作自,《說文解字》雲:“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屬皆從自。”人們表述“我”時,習慣手指自鼻,故“自”的本義是鼻子,作為代詞,指自己、自我、本身;還可作動詞用(自從、來自)、作副詞用(自尊、自謙)、作名詞用(自指)。“自”的要義是自覺。物理界是自在之物,沒有意識;動物界有本能的自我感,卻沒有自覺的自我意識。唯獨具有理性的人類,才具有自覺的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及自我的受限製,正是自由的出發點。
(二)釋“由”
“由”,甲骨文作,金文作由。“由”是從“田”字中間一豎出頭而來,田有邊界確定義,“由”則表示邊界不確定,可以突破,有“出界”義;“由”還可解為從外伸入界內,有“入界”義(組詞“原由”“由來”)。動詞(如“由之”)可作“出界”“入界”解。[2]故“由”的本義是不確定、不固定,引義為不受限製、自作主張。
(三)自主、自恣義的“自由”
在漢語文化係統內,“自”與“由”組合成“自由”一詞,兼納“自”的自我義,“由”的不受限製義,合為“由於自己、不由外力”之義。
先秦沒有“自由”一詞,但在學術多元、思想較為放任的春秋戰國,“意由己出、不假外力”的觀念常見於哲人的表述。《論語·顏淵》雲“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意謂求仁是自己內心的追求,不是外力強加的。“由己”(“由於自己”、“出於己意”),可視作“自由”一詞的前身。《莊子·逍遙遊》衝決“天網”、縱橫八極的抒發,更道出古典“自由”的意境。西漢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引用《周書》,指出農、工、商業各有不可替代的商品經濟功能,任其自由發展,便可富國裕民。但在《史記》書中並未出現“自由”一詞,直至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隱》才將太史公的這一精義點化出來:“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言貧富自由,無予奪”[3],認為貧富乃勞作者自已的努力所致,國家不應強行奪取、給予。可見,先秦、西漢有自由的文化追求、自由的經濟思想萌生,卻並未造出“自由”這一詞語。
以筆者所見,“自由”並聯成詞,始於東漢。經學家趙歧(108—201)為《孟子·公孫醜下》“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句作注曰:“今我居師賓之位,進退自由,豈不綽綽然有餘裕乎!”[4]這裏的“自由”意謂自行己意,開“自由”詞義之先河。經學大家鄭玄(127—200)為《周禮》作注雲:“去止不敢自由。”“不見尊者,行自由,不為容也。”兩處“自由”皆謂自作主張,而不為尊長所容納。
晉代以降的文史篇什,“自由”頻頻出現。蜀漢西晉史家陳壽(233—297)《三國誌·吳書·朱桓傳》雲:“節度不得自由。”南朝宋史家裴鬆之(372—451)為《三國誌·毋丘儉傳》作注:“而師遂意自由,不論封賞,權勢自在,無所領錄,其罪四也。”毋丘儉借魏朝皇太後之名,曆數大將軍司馬師罪狀,其中之一便自由專權。這裏的“自由”顯然是貶義(妄自作為)。東晉袁宏(約328—376)《後漢紀·靈帝紀中》雲:“方今權宦群居,同惡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此處“上不自由”指皇帝受製於奄宦,不能自主施政。
南朝宋範曄(398—445)編撰《後漢書》多用“自由”,《後漢書·閻皇後紀》:“吾兄弟權要,威福自由。”《後漢書·五行誌》:“永壽三年七月,河東地裂,時梁皇後兄上卜異秉政,桓帝欲自由,內患之。”“樊崇等立劉盆子為天子,然視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錄也。”
《晉書·劉琨傳》:“若聖朝猶加隱忍,未明大體,則不逞之人襲匹之跡,殺生自由,公行淫佚,無複畏避,信任群小,隨其與奪。”《宋書·氐胡傳》:“與其逆生,寧就清滅,文武同憤,製不自由。” 唐人李大師(570—628)、李延壽編撰《北史·尒朱世隆傳》:“既總朝政,生殺自由。”
以上史書所用“自由”,多指執政者自主專權、任意作為。
晉唐以降,文學作品也常用“自由”一詞,多指個體(“自”)的意欲和行為。徐陵編於公元6世紀的《玉台新詠·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唐人柳宗元(773—819)《酬曹侍禦過象縣見寄》:“春風無限瀟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白居易(772—846)《苦熱》詩雲:“始慚當此日,得作自由身。”宋人王安石(1021—1086)《擬寒山拾得二十首 風吹瓦墮屋》詩雲:“風吹瓦墮屋,正打破我頭……我終不嗔渠,此瓦不自由。”諸詩文中之“自由”,指精神自在、舒展乃至狂放,顯示作者追求人的自主生存空間。這種“自由”命意,大量出現於東晉唐宋之際詩文中,可能與此間文士試圖突破禮教束縛有關。
漢譯佛教經典,尤其是禪宗經典,也常用“自由”一詞,意謂“不拘束、自任自恣”。如慧能(638—713)的《壇經》有“內外不住,來去自由”,“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之句;南宋編的禪宗史書《五燈會元》有“自由自在”說。
日本古典《大寶令》(701)、《日本書紀》(720)等出現的“自由”與中國古典義相同。《續日本紀》(797)有“專政得誌,升降自由”,11世紀藤原宗忠《中右記》有“今日被抑下,頗難自由歟”之句,均指任意、自恣。
總之,在漢字文化圈,“自由”的古典義為“任意、隨意、自恣、自專”,與“限製、製約、約束”相對應。古漢語中的“自由”,使人聯想到的是嵇康(224—263)“越名教而任自然”式的曠達與灑脫,孟子稱之“自得”,莊子稱之“自是”“自善”,佛家謂之“得大自在”。在重禮教規範的史典中,“自由”多作為一個消極的貶義詞使用,而在文學作品中則往往表述“放達”“逍遙”境界。
二、“自由”(Freedom)之西義
近代以降,隨著“西學東漸”的展開,歐美的Freedom概念東傳,漢字文化圈內的日中兩國,先後以“自由”對譯之。
在西方,自由(Freedom)觀萌動於古希臘亞裏士多德(前384—前322)的學說中,他在《形而上學》第一卷第二章中提出“人本自由”命題,推祟“自由學術”。亞氏謂:
我們不為任何其他利益而找尋智慧,隻因人本自由,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為別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們認取哲學的唯一的自由學術而深加探索,這正是為學術,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學術。
奴隸製之下的古希臘哲人普遍認為,有人生來為自由人,有人生來為奴隸,亞裏士多德承認奴隸製度的合理性,在此前提下指出,自由人本來享有思想及行為的自由,但自由人的行為要受道德和理性的約束。稍晚的希臘化時期,斯多葛學派提出天賦人權觀,倡導人人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的學說,影響延及羅馬時代。
西方的自由(Freedom)觀的另一源頭是希伯來元典,《聖經》認為,上帝是無限、是超越,也就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意誌是上帝賜予的,因此人生而自由。而這種自由又受到上帝和他人的製約,耶穌登山寶典有“被捆綁的,得自由”的訓辭。“一個斷開捆綁和鎖鏈的人,一個得著自由和釋放的人,一個重擔脫落一身輕的人,他的心靈是何等地喜樂啊”。故“自由”不是“由自”(為所欲為)。此種宗教的自由觀與亞裏士多德的“人本自由”觀有相通之處,二者共為17世紀、18世紀啟蒙思想家自由觀的源頭。
歐洲中世紀是一個封建的、階級的社會,隨著神學對理性思維的壓抑,自由精神日漸沉寂。
藉助文藝複興人文精神的啟迪,自由觀覺醒,至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1632—1704)承襲“兩希”(希臘、希伯來)傳統,在近代條件下加以闡發:每個人都享有天賦自由的平等權利,不受製於其他任何人的意誌或權威;自由是遵照理性法則生活,個人自由必須限製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自由,而是保護與擴大自由。[5]自由成為古典自然法學說的重要範疇之一,自由主義(Liberalism)得以創立。18世紀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盧梭承襲並發展了洛克的學說,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相為表裏,主張個性解放、文化自由、教育自由、政治自由、貿易自由等,是與專製獨裁、宗教獨斷論相對的概念。
總之,在西方,“自由”(Freedom)是一個古今演化、含義錯綜的概念,孟德斯鳩(1689—1755)說:“沒有一個詞比自由有更多的涵義,並在人們的意識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6]英國觀念史家以賽亞·伯林(1909—1997)的《自由論·兩種自由概念》指出,“自由”一詞有兩百種以上的定義。依筆者所見,“自由”定義之多,可與“文化”相媲美。
漢字文化圈內的中國和日本,近代麵對的便這樣的紛繁錯綜的西來“自由”觀念。
三、漢譯Freedom和Liberty:從“自主”到“自由”
西方的“自由”理念傳往東亞,開端於16、17世紀之交的入華耶穌會士。耶穌會士與中國士人合作,推動東西方自由觀交會和反映自由觀的語詞的譯製。19世紀入華的新教傳教士與中國合作者發展此一譯亊。
(一)“自主自尊”
明末來自意大利的耶穌會士艾儒略於天啟三年(1623)刊行的《西學凡》,在介紹天主教教義時,稱天主“自主自尊,至愛廣博,至公森嚴,無物不照護”。其“自主自尊”是對西方自由概念的漢文表述,不過尚未正式成詞。
(二)漢英詞典的多種譯法
在中國,英語Freedom和Liberty的漢語譯詞最先出現在19世紀初中葉來華新傳教教士及中國士人所編的早期英漢詞典中,其翻譯大勢由表1可見一斑。
表1早期英漢詞典中Freedom/Liberty之漢譯
字典名 |
作者名 |
Freedom譯名 |
Liberty譯名 |
出版年 |
華英字典 (全1冊) |
馬禮遜 |
FREEDOM, principles of self rule, 自主之理 Free government, liberal rule, 寬政 Freedom of speech to the emperor, is called 大開言路,opening wide the road of speaking.(P181) |
LIBERTY not under the controul of any one, 自主之理 Liberty or a mild government that gives repose to the people, 行寬政乃以安民(P252) |
1822 |
英華韻府曆階 (全1冊) |
衛三畏 |
Free, 自主;自行;釋放.(P114) |
LIBERTY, 自主;不能任意(P165) |
1844 |
英華字典 (全2冊) |
麥都思 |
Free,自主,自由,自為主,自主掌,由得自己主意,自己自專,不為人奴;liberal, 寬裕,寬容 Freedom, 任意擅專,自主之事(卷一P603) |
Liberty, 自主;the principles of liberty, 自主之理; to be left to one/s own will, 任意擅專,自有得意,由得自己,自主之事(卷二P788) |
卷一1847 卷二1848 |
英華字典 (全4冊) |
羅存德 |
Free, being at liberty, 自主,自由,自己作主,有治己之權;unrestrained, 不拘,隨隨便便,倜儻不羈;open candid, 正直,寬心,寬大,gratuitous, 白;not having any suffering, 自然; free from care, 無掛慮,不介意;free of infirmities, 無虧損 Freedom, liberty, 自主者,治己之權;exemption from constraint, 任意行之權; frankness, 直白者;boldness, 膽敢者;freedom from passion, 無情;freedom of speech, 任意講之權;freedom of city, 為城之赤子(卷二P870) |
Liberty, freedom from restraint,自主,自由,治己之權,自操之權,自主之理;natural liberty, 任從心意,任從性而行;civil liberty, 法中任行;political liberty, 國治己之權;religious liberty, 任意擇教,從某教在人; to be at liberty,任其意,聽其便,自把自為(等);liberty of will, 自主之權,自操之權;liberty of rejecting and choosing, 棄擇之權;liberty of the press, 任意寫印(卷二P1107) |
卷二1867 卷三 1868 |
A vocabulary of the Shanghai dialect 上海方言詞典 |
艾約瑟 |
Free,自由自在,自家作主,(from care)安然無事(P41) |
Liberal, 寬洪大量,厚實,大方(P62) |
1869 |
英華萃林韻府 (全2冊) |
盧公明 |
Free, 自由,自主,能主得意,自行,自己自專 Freedom, 任意擅專(卷一P203) |
Libertyor freedom, 自主,不能任意,自由;principles of 自主之理(卷一P284) |
1872 |
字語匯解 |
睦禮遜 W. T. Morrison |
Freeto do as one pleases, 自好做主意(P190) |
Liberty,at—to follow one’s inclinations, 從心所欲;自做主意;自由自在;at—to think, or do as one pleases, 自主之權;at—to suit your conscience, 從你個便;任你個便(P272) |
1876 |
英華字典 (全一冊) |
I.M.Condit |
Free 自主,無to免,釋放(P51) |
Liberty 自由,自主(P71) |
1882 |
華英字典集成 (全1冊) |
鄺其照 |
Free 自主,自由,自作主,無 Freedom 自己作主,無拘束,直白(P147) |
Liberty 自可為主,無別人拘束,任意(P195) |
1887 |
英華大辭典 (小字本) |
顏惠慶 |
Freedom, n. 1. The state of being free, 自由;a st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power or control of another, 不受人節製;liberty, 作為自由,exemption from slavery, servitude, or confinement, 自主,不為奴隸;2. Franchise, 特權,特許,豁免;3. Exemption from late, necessity, or any constraint, in consequence of predetermination or otherwise, 自主,選擇自由;4. Ease or facility of doing anything, 從容,安逸,不迫,自由自在; 5.Frankness, 出腹心相示,露腹心,直言,直白(P418) |
Liberty, n. 1.Freedom, 自由,自主,自操之權,自主之理,自由自在(P585) |
1908 |
需要注意的是,1822年的馬禮遜詞典在principles of self rule(自律原則)和not under the controul of any one(不受任何人控製)意義上,將Freedom和Liberty譯作“自主之理”。1844年的衛三畏詞典雖未收Freedom一條,但有Free一詞,和Liberty一樣,都給出“自主”這一譯詞。可以說,“自主”是Freedom和Liberty在中國的最早譯詞。至於“自由”,則是作為Free的譯詞,最早出現在1847年的麥都思詞典第一卷中;作為Liberty的譯詞,最早出現在1867年羅存德詞典第二卷中。
如表1所示,Freedom和Liberty在中國的翻譯大勢概括為:“自主”→“自由”。
(三)新教傳教士譯作“自主之理”
至於著文介紹西方Freedom或Liberty思想的,則首推德國入華傳教士郭實獵。道光乙未年(1837年)陰曆六月,郭實獵創辦於廣州的中文期刊《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在“新聞”欄目下刊文曰:“英吉利國之公會,甚推自主之理……倘國要旺相,必有自主之理。”[7]
1885年,傅蘭雅與應祖錫翻譯《佐治芻言》,1890年前後何啟、胡禮垣作《新政真診》,也都介紹了Freedom或Liberty,以“自主之權”表達前述“自主之理”意蘊。
(四)19世紀外交文書和報刊:“自由”成詞
近代意義上的“自由”成詞,較早見於清末的外交文書。如清政府與美國1868年7月28日在華盛頓簽訂的《中美續增新約》的中文本中便有“自由”一詞:
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民人前往各國,或願常住入籍,或隨進來往,總聽其自便,不得禁阻為是。現在兩國人民互相來往,或遊曆,或貿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才有利益。[8]
此“自由”一名,顯是中美外交國共同對譯的產物。
滿人誌剛1868—1870年與前任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率使團出訪歐洲十一國,1872年出版日記《初使泰西記》,內有“現在兩國人民互相來往,或遊曆,或貿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等語,似為從近代西方義上使用“自由”一詞。
1880年代,“自由”一詞亦不時被采用。如1884年,詩人外交家黃遵憲離日赴美後,作詩吟詠美國總統選舉,有“一律平等視,人人得自由”之句。1885年12月23日,英文《字林西報》的文章中夾有中文“自由黨”譯名。1887年,《申報》有一篇文章,《論西國自由之理相愛之情》。
綜論之,近代義的“自由”一詞初用於中國,在19世紀中葉,以後漸次零星出現,而廣泛使用,並成為具有時代性影響力的關鍵詞,則在1890年代,尤其是中日甲午戰後。這與日本因素分不開。
四、近代義“自由”在日本厘定
(一)近代日本以“自由”譯介西語
以“自由”這一古漢語詞對譯西方相關概念,較早發生在江戶時期的日本。16、17世紀之交,葡萄牙人通過南洋群島抵達日本,被日本人稱之“南蠻”,其學被稱之為“南蠻學”,在日本人所編南蠻學工具書《羅葡日辭書》中,liuremente被譯作自由。文化七年(1810)刊行的《譯鍵》又將Vrijheid譯作自由。
幕末、明治間的日本出現翻譯西書的熱潮。1855至1858年出版的《和蘭字匯》以“自由”對譯荷蘭相關詞語。文久二年(1862)刊行的《英和對譯袖珍辭書》受來自中國的麥都思的《英華字典》影響,將英語詞Freedom譯作“自由”。此後,明治初出版的《改正增補和譯英辭書》、《英和字典》等同樣將英語詞Freedom及Liberty譯作自由。
在幕末至明治的各種日本論著中,“自由”逐漸從古典的自恣、自專、放任義,發展成近代含義的“自由”。福澤諭吉慶應二年(1866)所著《西洋事情》卷之一,“自由”與“自主任意”並用,當時還有“自在”、“不羈”、“寬弘”等譯法,均為對古漢語“自由”的任意、自恣、自專含義的承襲。而中村正直(1832—1891)明治四年(1871)將英國思想家穆勒的《自由論》譯作《自由之理》,在譯詞上參考了羅存德的《英華字典》。《英華字典》以“自主之理”譯英語freedom,中村正直的譯作也沿用“自主之理”,又並用“自由之理”。明治七年(1874),中村在《明六雜誌》發表《西學一斑》,使用“人民自由誌力”、“自由的權”等語,這是從近代政治理念角度使用“自由”一詞,與“專製”、“專權”相對應。箕作麟祥(1846—1897)於明治四至六年間(1871—1873)刊行的《泰西勸善訓蒙》卷下,詳述“士民自由權、所有權”,其中包括“身體自由權、本身自由權、意誌自由權、出版自由權、言詞自由權、物件自由權”等等,將近代西方自由理念鋪陳開來。明治八年(1875),加藤弘之在《國體新論》中引述法國孟德斯鳩的“自由權”思想,在今義上廣用自由一詞。明治十七年(1884)再版的《哲學字匯》則從哲學意義上將freedom譯作自由、自在,意謂對必然的認識。
(二)近代日本的自由民權運動
在近代日本,“自由”逐漸從含有“放任、自恣、自專”義的生活用語,通過對譯西洋概念,演為近代政治術語及哲學術語。19世紀70—80年代日本興起自由民權運動,則將“自由”理念引向社會實踐。
明治六年(1873),森有禮、福澤諭吉、西周等創建“明六禮”,辦《明六雜誌》,翻譯介紹西方近代思想,自由為其重要內容。
明治七年(1874),阪垣退助等士族知識分子創立“立誌社”,倡導以天賦人權說為基礎的民權主義,強調“維護自主”、“伸張人民之權利”,建議“設立民會”。明治十三年(1880),植木枝盛(1858—1892)等組織“自由黨準備會”,在盟約的第一條中說:“擴充我日本人民自由、伸張人民權利”。明治十四年(1881),以西園寺公望(1849—1940)、中江兆民(1847—1901)為中心,創刊《東洋自由新聞》,宣傳“自由”理念。1881年10月,有“日本的戶梭”之稱的阪垣退助(1837—1919),高張“自由”之旗,倡言“主權在民”,組建“自由黨”,此為日本最早成立的政黨。阪垣組黨後於1882年4月遇刺,阪垣與刺客搏鬥受傷,由此傳出阪垣泰然自若高唱“阪垣雖死,自由不死”的故事,為一時佳話。
日本明治維新的政治走勢是國家統治權由天皇統攬,自由民權運動在大正時期蓬勃一時,又頃遭壓製,隨即解體,但自此,近代義的“自由”一詞在日本為國民所常用。
(三)旅日中國人使用“自由”一詞
黃遵憲出使日本多年,而19世紀70—80年代的日本,西方譯詞“自由”已是流行語,黃氏的詩作顯然是取用日本漢字譯詞“自由”,與中國古典義有所不同。但黃遵憲1890年著《日本國誌》,將“自由”釋作“不為人所拘束之義也,為上者不能壓抑之、束縛之也”,又未能脫出中國古典“自由”的自恣、無拘束義。1896年,黃遵憲、汪康年、梁啟超等人在上海創辦《時務報》,倡導維新變法,聘請日本人古城貞吉主持“東文報譯”。1896年陰曆九月十一日,《時務報》第八冊載古城貞吉譯《加拿大自由黨國政》。
維新變法失敗後,梁啟超等人流亡日本,在橫濱創辦《清議報》、《新民叢報》,“自由”一詞屢屢出現其中。如:1899年陰曆五月十一日,歐榘甲(1870—1911)在《清議報》第十八冊上發表《義士亂黨辨》一文,其主旨在“伸人民天賦自由之權、人治進化之義”,認為歐洲乃“藉宗教改革、國家改革、社會改革之力,民人得享自由之福利、平等之安全,合群進化,以有十九周之文明”。[9]同年陰曆七月十一日,歐榘甲又在《清議報》第二十四冊上發表《論中國當知自由之理》一文,專門探討中國的“自由”問題。自1899年開始,梁啟超在《清議報》上連載《飲冰室自由書》。1900年,《新民叢報》匯編載《新民說二:論自由》。
19、20世紀之交,一些具有啟蒙思想傾向的書刊競相從積極、進步義上使用“自由”一詞,以與專製主義相抗拮。梁啟超於1899至1901年間撰寫係列論文《自由書》(67篇),參考福澤諭吉的《文明論概略》和德富蘇峰的《將來之日本》、《國民叢書》中的觀點,簡述“團體之自由”與“個人之自由”的關係;還借助中村正直的譯作《自由之理》,吸取穆勒《自由論》思想,形成反對“野蠻自由”,提倡“文明自由”的自由觀。又如《浙江潮》連載翻譯小說《自由魂》高歌反對君主專製的自由精神。1902年嚴複論及“自由生業”,闡發自由經濟問題。另外,清末民初“不自由,勿寧死”成為熱血青年的口頭禪。這都是從西義上使用“自由”一詞。
五、對譯名“自由”的異議
“自由”一詞在近代中國使用並不順利,這與“放任、自恣、自專”的自由古典義與自由的近代義存在扞格有關。
1903年,嚴複翻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著作On Liberty(今譯《論自由》),擬名《群己權界論》,從社會(群)與個人(己)的權利分界角度論自由的尺度。嚴複在《譯凡例》中,對Freedom和Liberty的翻譯問題進行探討。他首先對“西文Liberty裏勃而特,當翻公道,猶雲事事公道而已”這一觀點提出反對,稱“此其說誤也。”他論述道:
裏勃而特,原古文作libertas裏勃而達,乃自繇之神號。其字與常用之freedom伏利當同義。伏利當者,無罣礙也。又與slavery奴隸、subjection臣服、bondage約束、necessity必須等字為對義。人被囚拘,英語曰To lose his liberty失其自繇,不雲失其公道也。釋係狗,曰Set the dog at liberty使狗自繇,不得言使狗公道也。公道,西文自有專字,曰justice劄思直斯。二者義雖相涉,然必不可混而一之也。[10]
嚴複不采“自由”,而新創“自繇”一詞,與Freedom和Liberty對譯。其理由如下:
“由”、“繇”二字,古相通假。今此譯遇“自繇”字,皆作“自繇”,不作“自由”者,非以為古也。蓋其字依西文規例,本一“”名,非虛乃實。寫為“自繇”,欲略示區別而已。[11]
關於中文“自繇”的初義及其與Freedom或Liberty對譯之後的新義,嚴複述曰:
中文“自繇”,常含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然此自是後起附屬之詁,與初義無涉。初義但雲不為外物拘牽而已,無勝義,亦無劣義也。夫人而自繇,固不必須以為惡,即欲為善,亦須自繇。其字訓,本最寬。自繇者,凡所欲為,理無不可。此如有獨居世外,其自繇界域,豈有限製?為善為惡,一切皆自本身起義,誰複禁之?但自入群而後,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無限製約束,便入強權世界,而相衝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12]
嚴複創“自繇”一詞,是要防範“自由”走向放任,可謂用心良苦,既表明他對西方自由主義真諦的把握,也顯示出他對中國容易從專製主義極端走向放任主義極端的擔心。但他所製作的“自繇”一詞並未得到社會認可,因其筆畫繁複,含義隱晦,又有生造之嫌,無法推廣,故後來流行的仍然是“自由”一詞。而且,嚴複本人的著譯也多用“自由”一詞。
時值民國,仍有人對“自由”的翻譯問題進行探討。1914年2月15日,胡以魯在《庸言》雜誌上發表《論譯名》一文,提出若幹譯名原則,其中包括“一字而諸國語並存者,大抵各有其曆史事實及國情,更宜斟酌之,分別以為譯”一條。胡以魯認為,Freedom和Liberty的翻譯即屬此種情形。他寫道:
例如吾國舊譯同一“自由”也,拉丁舊名曰“立白的”Liberty,以寬肆為義;盎格魯遜本語曰“勿黎達姆”Freedom,則以解脫為義。蓋羅馬人遇其征服者苛酷而褊嗇,得享較寬之市民權者,便標為三大資格之一,與英人脫貴族、大地主之束縛者不同也。此譯亦不易作矣。[13]
依胡以魯之見,Freedom和Liberty不應同譯為“自由”,而須有區別。不過,他並未提出具體的翻譯方案。
六、近代義“自由”在中國流播
(一)《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闡述“自主之理”
如前所述,自由的近代義是從西方傳入中國的,具體介紹西義“自由”(Freedom)的,首推德國入華傳教士郭實獵,不過當時他是在“自主之理”名目下闡發自由含義的。
1838年陰曆三月郭實獵在《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刊載《自主之理》一文,假托一位旅居英國八年的葉姓華人的書信,稱其“詢此國政之緣由,英民說道:我國基為自主之理。”[14]此文以英人回答華人詢問的方式闡述自由的精義:
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所設之律例千條萬緒,皆以彰副憲體。其律例為國主秉鈞,自帝君至於庶人,各品必凜遵。國之律例,所設之例,必為益眾者。諸凡必定知其益處。一設,則不可改。偶從權略易者,因其形勢不同,隻推民之益而變焉。情不背理,律協乎情。……此國之憲,不能稍恃強倚勢,肆意橫行焉。設使國主任情偏執,藉勢舞權,庶民恃其律例,可以即防範。倘律例不定人之罪,國主也弗能定案判決矣。至於自主之理,與縱情自用迥分別矣……欲守此自主之理,大開言路,任意無礙,各著其誌。[15]
此文將自由是在遵守法度的前提下發揮個人意誌的含義表述得頗清晰。“自主之理”君民皆遵,所設條例“為益眾者”,設立規則不可改,國主亦不可違背。並指出,自主之理與縱情自用迥然區別。揭示自由、法製社會的基本特點。如本書《科學》條所述,《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在中國傳播麵極小,故所論“自主之理”(即“自由”)知之者甚少。
(二)《申報》議“自由”·嚴複“以自由為體”論
五十年後,Freedom的漢字譯名“自由”方正式登場。1887年《申報》刊載《論西國自由之理相愛之情》一文,述及西方自由思想、自由原則,並介紹了培根等人對自由的認識:
西國之所謂自由者,謂君與民近,其勢不相懸殊,上與下通,其情不相隔閡,國中有大事,必集官紳而討論,而庶民亦得參清議焉。君曰可而民盡曰否,不得行也。民盡曰可,而君獨曰否,亦不得行也。蓋所謂國事者,君與庶民共之者也。雖有暴君在上,毋得私虐一民。民有罪,君不得曲法以宵之。蓋法者,天之所定,人心之公義,非君一人所能予奪其間,故亦毋得私庇一民。維彼庶民,苟能奉公守法,兢兢自愛,懷刑而畏罰,雖至老死,不涉訟庭,不見官長,以優遊於牗下,晚飯以當肉,安步以當車,無罪以當富貴,清靜貞正以自娛,即貧且賤,何害焉。此之謂自由。[16]
1900年《萬國公報》從第136冊起連載斯賓塞爾《自由篇》,使西義的“自由”得以傳播。
在外國人所辦報刊介紹西義“自由”的同時,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也加入評介“自由”的行列。1895年嚴複發表《論世變之亟》,論及自由原則對於西方社會的重要性,認為是否肯認自由,乃是西方與中國根本差異之所在:
夫自由一言,真中國曆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嚐立以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賦異,得自由者乃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國國各得自由,第務令毋相侵損而已。使人自由者,斯為逆天理,喊人道。其殺人、傷人及盜蝕人財物,皆侵人自由之極致也。故侵人自由,雖國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條,要皆為此設耳。[17]
作為自由主義在中國的第一代傳人,嚴複把握了自由的真諦,指出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自由,又指出西學的要領並不在於技藝層麵,而在於其思想靈魂中的自由精神,民主製度也隻是實現人的自由的一種工具和方法。1895年,他借用中國傳統的體用觀框架,將西方近代學文化特質概括為:
以自由為體,以民主為用。[18]
嚴複對西洋由自由推及民主的理路作如此評述:“自其自由平等觀之,則捐忌諱,去煩苛,決壅敝,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勢不相懸,君不甚尊,民不甚賤”。
嚴複擔心“自由”被國人誤解為放任自流,曾嚐試以另名取代之。1903年嚴複翻譯約翰·穆勒的onliderty,譯名為《群己權界論》,反映了嚴複對譯名“自由”一詞不滿意,特製“群己權界”(社會與個人權利的界限)一語。嚴複認為中國不宜驟行民主製,原因便在於他認為中國人的“自由”觀存在非理性傾向。
同在1903年,馬君武(1881—1940)重譯穆勒該書,譯名定為《自由原理》。
(三)康門自由觀
1899年陰曆七月十一日,康有為門生歐榘甲(1870—1911)在《論中國當知自由之理》一文中,將自由視為人的本質規定性之所在:
凡所稱為人者,以其有自主之權,不受製於人也。[19]
認為西方人稱中國為“奴隸國”,稱中國人為“奴隸民”,“直無一不稱其實”,因為自秦焚書坑儒以來,中國在“政治”和“學術”上“斷絕自由”久矣。中國要救亡圖存,必須走自由之路:
今日者,中國而欲存也,則宜養其民獨立之氣;而養其獨立之氣,則宜使之知自由之理。[20]
康有為另一大弟子梁啟超在宣傳自由精神方麵走得更遠。自1899年開始,他在《清議報》《新民叢報》《國風報》上連載《飲冰室自由書》。其中有《放棄自由之罪》篇,開宗明義曰:
天下第一大罪惡,莫甚於侵人自由;而放棄己之自由者,罪亦如之。[21]
1900年,梁啟超《新民說·論自由》雲:
“不自由,毋寧死”,斯語也,實十八十九兩世紀中歐美諸國民所以立國之本原也。
自由之義,適用於今日之中國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22]
1900年《萬國公報》136冊起連載斯賓塞爾《自由篇》中譯本。
1901年,梁啟超在《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一文中指出:
自由者,權利之表證也。凡人所以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國民,每不惜擲多少形質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為其重也。……吾中國四萬萬人,無一可稱完人者,以其僅有形質界之生命,而無精神界之生命也。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國,舍自由美德外,其道無由。[23]
自由近代義的諸層麵(政冶的、精神的、道德的等等),梁先生幾乎皆已論及。
七、新文化運動以後自由觀的演進
自由精神在新文化運動中得到空前的張揚,“自由”的現代義普及開來。陳獨秀在《新青年》的宣示文《敬告青年》中力倡“自主的而非奴隸的”,便直指自由精義。李大釗宣示:
自由為人類生存必須之要求,無自由則無生存之價值。[24]
(憲法是)現代國民自由之證券。[25]
近代自由主義經嚴複、梁啟超、馬君武等第一代傳人推介,至五四時期則有張東蓀(1886—1973)、胡適等第二代傳人崛起。胡適將“自由”詮釋為:
不受外力拘束壓迫的權利,是在某一方麵的生活不受外力限製束縛的權力。[26]
接續第二代的儲安平(1909—1966)指出:“自由不是放縱,自由仍須守法,但法律須先保障人民的自由”,這種自由是“人民的身體的、智慧的,及道德的能力,作充分優性的發展”的條件,因為:“沒有自由的人民是沒有人格的人民,沒有自由的社會隻是一個奴役的社會。”[27]
被稱“五四之子”的殷海光(1919—1969),是自由主義的發揮者,他將“自由的神髄”概括為:
個人必須依其良心底指導而自由行動,這種自由行動以不侵犯別人底相等權利為界限。[28]
他特別強調自由經濟,認為“一旦經濟自由不存在,便不能有任何自由。”[29]
有學者對《東方雜誌》上“自由”一詞出現的年度變化作統計,略為:1904年84次,1910年54次,1911年增至157次,1914年降至56次,1915年增至136次,1916年132次,1920年達到峰值307次;以後十餘年徘徊在兩百次左右,1932年跌入低點87次,1933年增至285次,1936年達最高值327次;以後大降,1942年0次,1943年上升至173次,幾經起伏,1946年上升至231次;此後驟降,1948年40次。從“自由”一詞在《東方雜誌》出現率,可約見隨著曆史變遷社會思潮之異動,其三次峰值,恰與自由主義在中國的三個高潮期(1920、1936、1946)相吻合。
在自由主義宣介其自由觀的同時,“自由”的古典義(放任不羈、自恣自在,不受拘束、不受限製)的含義在現代中國仍然作貶義詞使用。毛澤東的名篇《反對自由主義》(1937)便是在傳統意義上譴責“自由”,他列舉自由主義的11種表現,將散慢的小農意識、庸人作風、自恣放任、勿視規範、不守紀律等等,置於“自由主義”的名目下,加以批評,認為“自由主義”的來源是“小資產階級的自私自利性,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這種作為貶義詞使用的“自由”,脫眙於古典的自恣、放任義,與“自由”的近代義差距懸遠。
作為近代政治和倫理核心概念的“自由”理念,是從西方引入的,它逐漸滲入中國故有的“自由”一詞之中。這種漸被普遍認可的“自由”近代義略為——
“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束縛與強暴。”[30]
“自由是做法律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31]
法國1789年頒布的《人權宣言》共17條,其第1條說:“一切人都是、而且永遠是自
由的,並享有平等的權利”;第4條說:“自由就是有權去做並不傷害別人的事情。因而每個人的自然權利隻受到別人也有同樣的自由權這一必要性的限製”;第11條說:“思想和意見的自由交換乃是最可貴的人權之一”。
“約束是自由之母。個人的自由,須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32]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1882—1945)在林肯(1809—1865)提出的“三大權力”(生命的權力,自由的權力,追求幸福的權力)的基礎上,於1941年1月6日在致國會的谘文中,宣示四項 “人類的基本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新華日報》《解放日報》在20世紀40年代初中期發文讚揚“四大自由”。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稱“人人生而自由”,“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將“四大自由”列為世界各國共同遵守的基本精神。
我國當代擬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二項,“自由”列其中。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肯認:“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麵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麵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麵的價值準則”。“自由”為社會層麵價值取向之首條。
總之,古典漢字詞“自由”意謂放任、自恣、自縱,至今仍在使用;而近代義的“自由”,是有約束的、理性的自由,在政治上是指受法治製約的公民自由權,觀念上是指基於自身主動意誌的思想自由,法律上是指在不違法前提下的行為自由,倫理上是指在道德自律前提下的操守自由。這種自由觀日益深入人心,逐漸被大眾所認可和實行。這是中西語匯涵化的結果,而“自由”一詞正通過這種涵化獲得共認的現代性,並成為思想和行為的準繩。
1.參見拙著《新語探源》,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53—559。另見鄧曉芒《什麽是自由?》(《哲學研究》2012年笫7期),該文對“自由”作中西思想史的係統考析。
2.“由”兼有出界、入界義,是筆者老同學李寶襄所示。
3.《史記·貨殖列傳》。
4.(東漢)趙歧《孟子章句》。
5.見〔英〕洛克《人類理解論》《政府論兩篇》。
6.〔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
7.《新聞》,愛漢者等編,黃時鑒整理;《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道光乙未年陰曆六月),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86頁。
8.《中美續增新約》,第五條,《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262頁。
9.(清)歐榘甲:《義士亂黨辨》,《清議報》第十八冊, 1899年五月十一日,第4頁。
10.(清民之際)嚴複譯:《群己權界論》,上海:商務印書局,1906年第四版,譯凡例第1頁。
11.嚴複譯:《群己權界論》,上海:商務印書局,1906年第四版,譯凡例第3頁。
12.嚴複譯:《權界論》,上海:商務印書局,1906年第四版,譯凡例第1—2頁。
13.(清民之際)胡以魯:《論譯名》,《庸言》,天津:庸言報館,1914年2月15日,第2卷第1、2號合刊,第12頁。
14.《自主之理》,愛漢者等編,黃時鑒整理;《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道光乙未年陰曆六月),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339—340頁。
15.《自主之理》,《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1838年陰曆三月,第42—43頁。
16.《論西國自由之理相愛之情》《申報》,1887年10月2日。
17.嚴複:《論世變之函》,《嚴複集》第一冊,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頁。
18.嚴複:《原強》,《嚴複集》第一冊,第23頁。
19.歐榘甲:《論中國當知自由之理》,《清議報》第二十四冊,橫濱:清議報館,1899年七月十一日,本館論說第1頁。
20.歐榘甲:《論中國當知自由之理》,《清議報》第二十四冊,橫濱:清議報館,1899年七月十一日,本館論說第2頁。
21.梁啟超:《飲冰室自由書·放棄自由之罪》,《清議報》第三十冊,橫濱:清議報館,1899年九月十一日,第5頁。
22.梁啟超:《新民說·論自由》,《新民叢報》1900 年匯編1 第2,第11頁。
23.梁啟超:《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清議報》第八十二冊,1901年五月初一日,本館論說第3頁。
24.李大釗:《憲法與思想自由》,《憲法公言》第7期,1916年12月。
25.李大釗:《孔子與憲法》,《甲寅》日刊,1917年1月30日。
26.胡適:《自由主義》,《創進》第1卷,第13期,1948年10月9日。
27.儲安平:《我們的誌趣與態度》,《觀察》第1卷,第1期,1946年9月1日。
28.殷海光:《自由人》,《殷海光全集》第16卷,第165頁。
29.有關殷海光思想,參見何卓恩:《殷海光與近代中國自由主義》,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30.〈英〉約翰·洛克《政府論》。
31.〈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32.〈英〉約翰·穆勒《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