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弗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一所小學的一名 6 歲一年級男學生在課堂上開槍射擊了一名女教師,導致她“生命垂危”。這名 30 多歲的女老師被送往當地一家醫院,到周五下午晚些時候,她的病情略有好轉。
在學校發生的涉及如此年輕的槍手的事件極為罕見。
一位名叫大衛·裏德曼 (David Riedman)的教育工作者 在 2018 年佛羅裏達州帕克蘭的一所高中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後創建了 K-12 學校槍擊數據庫,他彙編了每一次學校槍擊的數據。從1970 年至今,他發現了 16 起涉及 10 歲以下槍手的案件。
其中三起涉及 6 歲兒童。其中兩起被裁定為意外槍擊:一次發生在 2011 年休斯頓的一所小學,一名學生的槍走火,造成三人受傷;另一起發生在 2021 年的密西西比州,一名一年級學生用他帶到學校玩的槍射殺了一名同學。在引起全國關注的第三起案件中,一名 6 歲男孩開槍打死了一名年輕女孩,當時老師正在走廊上給學生排隊。
目前還不清楚這位紐波特紐斯一年級學生是如何得到這把槍的。
但是,有一點是很清楚的:孩子,包括未成年人,犯的錯誤都是家長的錯。
可惜的是在實際生活中並沒有多少人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或者根本就沒有具備做為家長的資格和具有社會責任感。
像這個六歲孩子犯的錯誤,可以譴責家長的是:第一,家長沒有把槍放在合適的地方,而導致孩子輕而易舉的得到了手槍;第二,如果家長沒有教過孩子用槍,這個孩子是怎麽會知道如何使用手槍的?而教給一個六歲孩子使用武器,無疑等同於犯罪。
所以,無論主觀上家長是如何沒有錯,但是,客觀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家長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種不懂得教育孩子的情況古今中外都是同樣存在得。看看目前在國內很火的一台綜藝節目“再見愛人”, 幾乎超過一半的失敗的婚姻背後都有著家長的錯誤的陰影的影響存在。再看看眾多的少年犯罪的案例分析,原生家庭幾乎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個話題很大,不是一兩篇文章或者一兩本書可以說清楚的。
但是,可以分辨的原則是:
隻用下半身思考而生育孩子的是生育器;
生育了孩子還懂得哺養的是父母;
隻有哺養並懂得教育孩子的才是家長。
有一點也許沒人有異議, 那就是:要成為一個合格的家長是要窮其一生不斷學習才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