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穀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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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烏戰爭“結束”前的思考之三 – 從商業和法律角度看美烏資源協議

(2025-02-24 23:57:48) 下一個

網上盛傳不同的協議版本。這裏的討論,是基於X(原Tweeter)上,說是Axio得到的文本(https://x.com/BarakRavid/status/1894060181576642586/photo/1)。

協議要點:

  1. 資源範圍:烏克蘭資源:“包括但不限於礦產資源、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以及基礎設施和港口”
  2. 基金數額:5000億美元 + 從文件簽署日起的美國援助(“可能包括對烏克蘭重建至關重要的資金、金融工具、有形和無形資產”)兩倍金額
  3. 基金來源:50%的從烏克蘭資源上的收入(66%的從目前被占領且以後不被占領的土地上的資源的收入)(減去營運成本)
  4. 管理:美烏平等共同管理
  5. 利息收入:100%歸美國所有
  6. 第三方參與:任何第三方的參與(包括任何一體化聯盟和/或自由貿易區而產生的義務)不得影響貢獻金額的比例
  7. 基金性質:商業
  8. 協議地位:高於任何製裁和限製

 

烏克蘭將上述資源作為抵押品,將其收入的50%或66%(減去營運成本)存入這個由美烏兩國共同管理的基金,其中每年的利息歸美國所有(5000億的3%利息收入是一年150億)。該協議的定義是商業協議,不會涉及國家安全的保障。(筆者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美國國會可以通過一個“烏克蘭關係法”)。對美國的再投資要求有100%的回報。

有人說這個協議是為了防止中國參與重建烏克蘭,筆者認為似乎更像是防止歐盟插一腳的一個協議,或者是一個先下手為強的協議。在這個協議下,歐洲如果想步美國後塵,能得到什麽呢?農產品?水產品?服務業?真的要佩服做地產起家的特朗普總統,對不動產的資產偏好為“美國優先”,這個協議做了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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