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期專政生存準則視角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三
第二係列憲法序言文句:
【一八四○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
我的解讀:
讀過長專中國近代史的人都知道,1940年長專中國遭遇了來自西方國家的侵略戰爭,史稱鴉片戰爭。其後還引發了史稱數千年未有的大變局。此後,本來還算獨立的。五體合一的(封建)君國長期專政中國,也漸漸變成半殖民地奴役,半獨立的五體合一的(封建)君國長期專政專政的國家。
再然後,中國人民發揚光榮革命傳統,為了國家的全麵獨立(不被半殖民地奴役),民族解放(不再被封建君國專政欺壓)和自由民主的生存方式,進行了前仆後繼的暴力革命,作週期性歷史選擇,建政立國。
在數千年未有的大變局中,我們看到了全新的價值觀——獨立解放自由民主憲政。它們與傳統的仁義禮智信價值觀有很大的不同。從此,中國人懷著數千年未有的新價值觀,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自由民主憲政中國而發起前仆後繼的周期性歷史選擇。如果我們加上清末洋務運動推動的工業救國運動,數千年未有的大變局,實質就是數千年未有的自由民主科學大變局。
第三係列憲法序言文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製,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
第三序列憲法序言文句解讀: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封建帝製的五體合一的君國長期專政,創立了一個以自由民主憲政中國為目標的中華民國。
但是,初建的中華民國雖然誓言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憲政中國,不過,彼時的中國生存狀態卻無法容納自由民主憲政。有鑑於此,1924年孫中山發表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提議國民黨領導的民國政府,通過軍政訓政憲政三步走的 方式,進入憲政,還政於民。
1928年10月,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根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通過並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宣布中華民國由“軍政”時期進入“訓政”時期。訓政期間,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因此,當時的中華民國,實際實行的是黨政二合一的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
1931年6月,二合一的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府正式公佈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核心第三章“訓政綱領”明確規定,“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這是中華民國的二合一的國民黨黨政臨時專政府發布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明確了以黨代政原則,國民黨最高權力機構即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雖然這部約法的核心依然是二合一人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但它在約法前言上承諾:“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既由軍政時期入於訓政時期,允宜公佈約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憲政,授政於民選之政府。”這在法理上自我確定了二合一的國民黨的黨政專政府,隻是一個臨時專政府,而且還有具體的期限。
約法在最高法的層麵自我否定了國民黨的黨政專政府長期專政的合法性。從此,中華民國陷進國民黨自掘的大坑,一敗塗地。該約法原定在1936年結束,進入憲政,還政於民,成為自由民主憲政中國。後來由於抗日戰爭而拖延。
在秦始皇之後的兩千多年的中國長專史上,所有朝代的君國專政府,想要在長專中國站穩長期專政的腳跟,推行都是五體合一長期專政,實行的都是獨裁、極權、暴政,不擇手段的嚴防改朝換代,不惜代價的死守長期專政。沒有一個朝代的五體合一君國專政府,會當真的給自己定一個改朝換代的死期,自我設定一個週期性歷史選擇的定時炸彈。國民黨黨政臨時專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在兩千多年的中國長專史上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及其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府,似乎被自由民主科學大變局的大潮沖昏了頭腦,嚴重低估了兩千多年秦政-長期專政,在長專中國的堅韌不拔的生命力,同時對軍政、訓政憲政三步走的自由民主憲政中國的前景盲目樂觀。
當國民黨的黨政專政府宣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時,也就自我宣判了國民黨黨政臨時專政府的死期將至。之後每一個中國人,都可以名正言順的以自由民主憲政中國的名義,推翻國民黨的黨政臨時專政府。
中國共產黨非常明智,接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的自由民主憲政中國的口號,以自由民主憲政捍衛者自居,成功的擊敗了中國國民黨的黨政臨時政府,成為新一輪週期性歷史選擇的勝出者。
從1931年算起,18年之後,在響徹全中國的自由民主憲政中國的呼聲中,1949年中國大陸部分的國民黨黨政臨時專政府垮台,訓政期也隨之終結。同年,在新一輪週期性歷史選擇中勝出的中國共產黨建政立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了《訓政約法》的中華民國。這比《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所設定的訓政期結束時間(1936年),隻晚了13 年。
但是,在反獨裁,要自由民主憲政的呼聲中建政立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如《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所願,進入自由民主憲政中國,還政於民。而是通過馬克思主義長專中國化,從傳統的秦政-五體合一的君國長期專政中脫胎換骨,加速轉進現代的秦政-五體合一的黨國長期專政。也就是秦始皇加馬克思。
當初,共產黨以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為武器,指責國民黨的二合一黨政臨時專政府,違背自由民主憲政中國諾言,淪為反自由民主憲政的官僚資本主義的一黨專政政府,強烈要求國民黨盡快進入憲政,還政於民。這令國民黨的二合一黨政臨時政府麵對《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而有口難辨,進退維穀。既不能進入憲政,還政於民,又不能大張旗鼓,理直氣壯的,毫不動搖的堅持長期專政。
後來建政立國的中國共產黨吸取了教訓,從民主主義的自由民主憲政中國,迅速轉向人民民主專政中國,然後又通過社會主義改造,馬克思主義長專中國化,轉向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即實質上的五體合一的共產黨的黨國長期專政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