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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擴權改革及引發抗議的是是非非

(2024-05-31 10:03:31) 下一個

  近日,在台灣“立法院(即國會)”席位略占優勢的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了擴大“立法院”職權、強化國會監督權、約束總統權力的改革法案。而贏得總統職位、在立法院略處弱勢的民進黨,強烈反對法案的通過。在議案審議中,雙方在“立法院”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畫麵頗為不雅,引發全球關注。

 

  之後,不滿國眾兩黨立法院改革法案、支持民進黨的部分民眾,開始在立法院外進行大規模抗議,喊出“沒有討論,沒有民主”、“國會濫權、黑箱操作”等口號。近日抗議仍在持續,參與者人數眾多,從青年到老年皆有,還有人攜家帶口參與抗議,聲稱要“捍衛民主、保衛台灣”。

 

   那麽,本次台灣立法院(國會)改革的內容和可能的影響有哪些?民進黨團和院外抗議者的說辭是事實嗎?本次改革和抗議風波反映了台灣哪些政治、體製、社會問題?

 

   首先,本次改革,主線是強化國會權力、加強立法院對總統和行政院/政府的監督。內容包括,總統每年必須向立法院提交國情報告、親自接受質詢;加強和明晰人事同意權,尤其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將調查與聽證權,由日益虛化的監察院轉移到立法院,擴大立院職權範圍;增設“藐視國會罪”,對於拒絕接受立院質詢或作假撒謊者,處以徒刑、拘役或罰金。另有一些地方建設方麵的法案,也隨本次改革一起審議。

 

   那麽,這些改革是合理的嗎?筆者認為,這些改革整體上是合理且必要的。

 

   中華民國台灣的政治體製,繼承了中華民國在大陸的體製。而中華民國的體製,又效仿了美國,並有所修改。簡而言之,就是總統擁有巨大權力,國會和司法機關有一定的製衡,三者也有所分工,分掌行政、立法、司法。而中華民國憲法中還另設監察院和考試院,但權力遠不如前三者,且日益虛化。而三權中,總統權力最大、使用權力最頻繁、其決策對政治和整個國家有決定性影響。

 

   眾所周知,美國就是總統製國家,總統權力巨大。而效仿美國的中華民國體製(包括在台至今的體製)總統權力同樣巨大。而且,不同於美國也很有力量的國會和最高法院,中華民國台灣的立法院和最高法院,其職責範圍和權力,都明顯小於美國相同機構。台灣立法院和最高法院很難像美國那樣製衡總統。這就讓台灣原本已頗巨大的總統權力更為強大和突出。

 

  而權力集中並不是好事。這容易導致總統缺乏製衡、獨斷專行、濫用職權、貪汙腐敗。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在任上貪腐、卸任後被判罪服刑,就是例子。而且權力過於集中,也會導致政治競爭中“勝者全得”,繼而加劇不同陣營間的政治鬥爭、為獲取權力不擇手段。台灣的“藍綠惡鬥”,原因之一即是當選總統一方往往可以壟斷權力、肆意而為,反對黨自然不忿。等到下次選舉朝野翻轉,又新一輪“勝者全得”和政治報複。這是不良的政治生態。

 

  而如果擴大立法院職權,當總統所屬政黨和立法院多數派不同時,立法院就可以製衡總統。反過來,總統也可以製衡立法院。總統和立法院多數分屬不同黨派,也是一種權力分享,這樣雙方都參政掌權,或可緩解極端化的鬥爭和對立。

 

   所以,台灣立法院推動改革、擴大權力,是有利於落實“三權分立、相互製衡”的有益之舉,也可以緩解台灣一些政治積弊,如總統濫權、朝野惡鬥等。雖然改革也會導致一些新的問題,例如改革後,總統所屬政黨與立法院多數派不同,就可能加劇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摩擦衝突、導致新的政治危機。但整體看,改革仍然是利大於弊。

 

   而民進黨及其支持者阻撓改革,雖有一定情由,可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腳的。立法院改革不僅有如上所述那些緣由,而且民進黨未獲總統職位、在國會占優時,同樣是力挺立法院的擴權改革的。1980-1990年代,民進黨因長期在野、無緣總統,但在立法院頗有斬獲,那時民進黨很強調發揮立法院作用,以監督政府、製衡總統。在2008-2016年馬英九執政時期,立法院的民進黨團也不斷強調“反對總統擴權”,主張強化立法院的監督功能,還多次發起彈劾馬英九的動議。

 

  而如今,民進黨人連續三次當選總統、國民黨及其他黨團在立法院占優,民進黨又反對他們自己也曾提出和支持的立法院擴權改革,顯然是前後矛盾、雙重標準,破壞了應遵循一致性的政治規矩。民進黨希望在得到總統寶座和在野時均能占到便宜,也有違政治道德。

 

  而民進黨支持者在立法院外的抗議活動,固然是言論自由、示威自由,其抒發情感表達立場可以理解,但終究是一種以群眾運動形式幹擾法定審議程序的不良行為,是民粹主義的體現。而且據民調顯示,超過六成民眾支持立法院改革,反對的不足三成。隻是“沉默的大多數”沒有像民進黨支持者那樣積極上街。在立法院外抗議的人群,隻能代表一部分台灣人,而非全部。

  

   至於民進黨指責的立法會暴力衝突、未以正常程序進行審議,顯然是雙方都有參與,而非國眾兩黨單方麵的過錯。而且民進黨此前也有過未予細審、強行通過議案的前例。例如2016年立法院審議“一例一休”勞工法案,民進黨籍的法案審議召集人陳瑩,以一分鍾時間朗讀並迅速通過議案,被稱為“一分瑩”。既然雙方都有類似行為和過錯,單獨指責國眾兩黨顯然是不合適的。至於民進黨將國眾兩黨“抹紅”,聲稱改革是中共策動、中共幹預台灣,更是沒有根據和邏輯的讕言。

 

   當然,筆者也並不認為本次國眾兩黨推動的改革法案及過程毫無問題。本次改革法案的審議畢竟產生於國眾兩黨與民進黨高度對立的背景下,缺乏足夠的代表性與包容性。而法案審議中的衝突及此後部分民眾的抗議,都反映了改革法案未能得到更為多元的支持和諒解。而國眾兩黨在提出和審議改革法案中,也確實沒有足夠清晰的告知全民、未完整的遵循程序,存在不少確應被質疑的不足。本次改革引發的衝突和抗議,也又一次反映了台灣社會的撕裂、不同立場群體的長久對立。

 

  但台灣立法院、三權關係,乃至整個政治體製,都有著改革的必要性與重要性。雖然具體改革內容和程序仍可商榷,但改革的方向、立法院有限的擴權、分散總統權力、促進台灣政治多元平衡,都是有益的。包括民進黨及其支持者在內的台灣各意識形態人民,應放下成見與狹隘的利益立場,為台灣前途考慮,真誠協商、勇於妥協,共同推出更具包容性的改革法案,以清理台灣體製積弊、減少對立、刷新政治,共建和諧美麗島。

 

(文章刪改版已發表於《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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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悄悄話 美國最高法院原來也沒這木大的權利力和國會和總統抗衡,但美國是普通法國家,最高法院通過解釋憲法而造法,取得了和國會和行政當局平起平坐的地位,。台灣是大陸法係國家,法官自己造法提升自身權限的機會可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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