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美國憲法過時了,是指憲法的整體。整體和部件不同,一個部件壞了,隻需要修一個部件。整體不適應了,需要重新設計,可能大部分部件可以保留,甚至整體設計思想也變化不大。整體是一個複雜係統,改變了一個部件,其他也要跟著變。波音737客機改了發動機,其他也要跟著變,沒有配套就出問題了。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一個應該保留的部件。我見過的所有修憲草案都保留了第二修正案。
下麵我簡單地說一下為什麽憲法第二修正案沒有過時。
第二修正案內容:訓練有素的民兵是國家(州)安全的保障,公民的持槍權力不可剝奪。
英語的State是指國家,中文譯成州,而美國在英語裏叫聯邦。以下按約定俗成,將state譯為州。
州的安全問題可以來自外國、聯邦政府或州內暴亂。州一般隻有很少的常備軍,所以民兵是必要的武裝。早期弗吉尼亞的民兵是需要經常訓練的。其基本概念是全民皆兵。借鑒美國憲法的瑞士也是全民皆兵,借鑒瑞士憲法的新加坡也是全民皆兵。而美國取消義務兵役製是背離憲法初衷的。如果保留義務兵役製,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可能不會發生,一旦征兵,反對聲音就會大。大家看到了,這個憲法是一個整體,一環套一環的。把宣戰和征稅征兵聯係起來,人們就不會那麽容易衝動,打戰是要花錢的,打戰是要死人的,花的是你自己的錢,死的是你自己或兄弟,人們就冷靜下來。不然的話,打打打,打死他丫的薩達姆,解氣呀,興奮呀,牛皮呀。阿富汗戰爭美國損失萬億美元,伊拉克戰爭美國損失萬億美元,憲法上的小小改變就有萬億美元的巨大經濟效益。
美國的民兵組織可以是合法的反政府武裝。我在玉米地裏的大學讀研究生的時候,有時就有民兵組織到大學來招兵買馬。
在北方的學校,南北戰爭是關於解放奴隸,而在南方的學校,南北戰爭可能是關於州權。在南方的一些關於南北戰爭的紀念地,大多數是南方將士的紀念碑。在南方州,州就是相對獨立的國家,聯邦的權力要受到控製,不能隨便指手劃腳。
憲法的起草者防止政府暴政的設計有文的一手也有武的一手。文的就是通過選舉把暴政選下去,法律需要民眾認可,文的不行了再來武的。在文的方麵,現在失守非常嚴重,有利於利益集團的法律多如牛毛,像稅法移民法已經數量多到國會自己都不知道的程度。憲法學者的修憲建議是提高法律通過門坎,比如2/3。我的建議是提高到3/4,並且取消了眾議院的法律起草權而保留其批準權。
民兵是有組織的對抗暴政,個人持槍則是個體的對抗暴政。
有人說,現在政府有飛機大炮原子彈,你個人的那幾杆槍沒有用了。如果政府河東民眾河西,相互對打,那幾杆槍當然沒有用了。但實際執法並不是帶著原子彈來的,
比如,弗吉利亞州號稱美國的槍都,買賣槍支比較自由。州議會通過法案將交通超速罰款加倍,真實的目的是為項目集資,名義的理由是加強交通安全。警察才不傻,消極怠工,最後隻好以效果不好取消了。我查了一下,弗吉尼亞的交通罰款是每超一英裏罰款六美元,不太高。
網上曾流傳一個視頻,一個老太太在佛羅裏達對她開罰單的警察說,難怪你們這些家夥被人射殺。她收到一張$650的巨額罰單,她當然很生氣,有的人會氣得拔槍。幾乎所有人都把自己放在道德製高點而譴責老太太。我在製度設計的係統層麵分析,所以交通違章都應該隻登記但不罰款,這樣交通最安全,警察最安全,社會成本最低,這個得到一些城市的實踐證明。
又比如,在亞利桑那州,一個商人看上了一塊地,賄賂當地官員找了一個環保的名目要取得這塊土地,當地人不幹了,與警察武裝對峙,成功地保衛了自己的權益。
我所知的最近的大規模武裝對峙是60年代西弗吉尼亞的煤礦工人罷工,最後還是回到談判桌前解決問題。
當然,槍還有護身保家打獵運動等功能,這也是公民的選擇自由。
比如那個作家被極端分子威脅,警察並不能提供保護,需要自己雇一個保鏢。而他遇襲時,警察也來不及,隻是事後把罪犯逮捕。
我能不能理解為,當一個人處在被襲擊的危險境地,打911是無用的,是不是?
警察執法是懲治壞人,這一般是事後的行為,這種威震作用可以減少總體的犯罪率。
同意你的觀點,也就是說,社會要建立在長期穩定的社會秩序的基礎上,也就是文的方麵。
與你不同的是,武是文的保障,可能從來用不上,希望用不上。對國家如此,對民眾也如此。
如果因為可能發生個體暴力行為而否定社會程序,這種社會是無法長期維持的。美國目前每天都有槍擊死人的報道,每個周末都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在社會資源分配逐漸更不平均,和社會整體資源逐漸相對降低的環境下,內戰就是唯一出路。美國最近的民調表明有30%的人相信內戰會在幾年內爆發,有15%的人希望內戰爆發,因為他們是擁有槍支的一方,認為自己會贏。
內戰在如今的美國已經不是杞人憂天的概念,北愛爾蘭式的內戰在下次大選是很可能發生的事情。
而歸根到底,社會存在不願意長期建立社會程序來維持社會,而是希望走捷徑迅速改變社會的心態。
擁有槍支反對政府暴政的人很喜歡用幾年前內華達州牧民邦迪一家的事情作為論據,那次事件中全國的擁槍派集中在內華達武裝對抗FBI,迫使國土局基於安全問題暫時後退。
但這件事最終是邦迪一家被法院認定違法有罪,該坐牢的坐牢,該罰款的罰款,走的是司法程序。
但因為這種武裝對抗政府的行為,使得至少一個追隨邦迪大兒子的人被警方擊斃(其餘二十人在兩名鄉警的手槍下放棄火力遠超警方的武器而投降),不論個人還是社會付出極大成本。
美國憲法號稱是世界上持續時間最長的,從哲學思維角度講,如果一個社會的憲法不能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這種社會是沒有前途的。美國最終不得不走上社會主義的道路(拜登的芯片法已經是計劃經濟的模式了),也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拯救美國經濟,那麽走上修憲對道路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如果作為帝國的美國不再具有帝國地位,不改變社會規則必然導致社會崩潰,內戰就是難免的,曆史教訓太多了。
美國修憲最實際最可能發生的就是放棄共和製走向民主製,最低也會放棄選舉人製度,讓占有經濟主體的社會成分可以主導大選,而不是幾個沒什麽人毛的小地方決定美國總統誰當。
否定擁槍權會在內戰後發生,21世紀世界政治體製會以威權體製為主流,否則無法保證社會效率,在全球經濟中獲勝。
你說得對。第二修正案是第一修正案的各項自由的保障。
在普遍擁槍的美國,自殺和他殺都會首先選擇槍,槍擊死亡自然高,其他國家可能選擇跳樓跳河上吊爆炸等其他方式。你要比較自殺率和謀殺率。
就美國的情況下,謀殺率與擁槍率沒有相關性,可能還有一點點負相關。
主張控槍的,先把毒犯黑幫的槍收了再來談普通民眾的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