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左邊有個省,省裏有個中原市。
太行山右邊也有個省,省裏有個中部市。
23年底,中部市公安局一名姓張的副局長栽了。
24年底,這名副局長叫法院給判了。
不審不知道,一審嚇一跳。
張局,男,漢族,原中部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曆任中部市公安局老店分局團委書記,派出所指導員、所長,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副局長兼紀委書記,副局長、黨委副書記;中部市公安局皇都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中部市高台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高級警長等職。
任職期間,張局可謂目無法紀、一路貪腐,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查,2003年1月至2023年11月,張局利用擔任中部市公安局老店分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市公安局皇都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高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600萬元。
2024年10月31日,法院以中部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局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貪腐時間長達20餘年,且一路獲得提拔重用,這讓那些勤勤懇懇、紮紮實實、任勞任怨、無私奉獻的人民警察,怎能不心寒。
張局用他自身的經曆再次證明,當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滅蠅無禁區,反腐永遠在路上。
張局在高台縣任職副縣長、公安局長期間,我因為工作關係與他認識,吃過幾次飯。他手下的幾位副局長、各大隊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我也認識不少,他們當中有許多人給張局送過馬內,有的還送過美刀。
我很理解他們的心情,無論是送馬內,還是送美刀,無非是想要在仕途上更進一步。
他們想要在仕途上更進一步,無非是想要站在更高的位子上,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更好地實現人生價值。
然而,更高的位子畢竟僧多粥少,大家都盯著,於是,就有了競爭關係,且競爭十分激烈。
其實,張局並不一個貪財愛財之人。他選拔用人才的標準,也並不僅僅是以馬內為依據,以美刀為準繩。
一次,某位市領導的秘書給張局打電話:“張局,我請教個問題,從鄉鎮派出所往縣局機關調動,有沒有難度?”
張局說:“難度肯定是有,畢竟人員調整要經過班子討論,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
秘書說:“哦,要是有難度的話,那就算了,就當我沒說。”
張局說:“別人的事有難度,你的事情,再難也得辦。”
秘書說:“我隻是請教個問題,打個比方,有個叫XXX的民警,他在鄉鎮派出所幹了五六年,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符合調到縣局機關的條件?”
張局說:“這要看具體情況,不過,你說的人肯定符合條件。”
秘書說:“哈哈,張局太客氣了,我就隻是打個比方,你千萬不要多想,我可是什麽也沒說。等局裏人員調整完了,我請你喝酒。”
很多時候,你奮鬥一輩子也辦不成的事,到了人家那裏,就是一個電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