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自媒體平台得到了迅速擴張發展。因為門坎太低,所以蜀黍們發現,隊伍大了,越來越不好管了。
怎麽才能做到既省事,又規範呢?於是蜀黍們總是苦口婆心地教育大家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撒謊是要付出代價的。”
什麽樣的代價呢?輕者罰款拘留,重則判處刑罰。
01
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
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新聞發言人辛平,就是蜀黍當中的一員,他總是對管轄的老百姓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爾等休得胡言亂語。”
不過,這個辛處長是個兩麵人,他警告老百姓不得在網絡上打逛語,自己卻躲在陰暗的角落裏,幹著見不得人的事,從網絡上編織謠言謊言,從事著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當。
“說來說去還是為了錢,喝帶血流量而已。”
“撫州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國當狗呀。”
這些帶有侮辱、誹謗意味的言論發布者,就是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新聞發言人辛平。
康樂瑩31歲那年,2020年8月8日上午,她的父母在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家中被殺害,7歲的外甥受重傷,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警方追捕期間,曾春亮又殺害1名駐村幹部,釀出全國關注的“曾春亮案”。
讓康樂瑩難以接受的是,這場意外早有預兆。案發半個月前,曾春亮已潛入康家,但被發現,康家隨後報警。
父母遇害後,康樂瑩在微博上發文,質疑民警不作為,提出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不久,一些帶有侮辱、誹謗意味的言論出現在她的評論區。
康樂瑩沒有想到,這些言論的發布者竟然是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新聞發言人辛平。
樂安縣隸屬撫州,處理“曾春亮案”引發的輿情是辛平的職責。
在確認了辛處長的身份後,2021年12月,康樂瑩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辛處長和新浪微博運營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此外,康家姐妹還起訴了另兩名網暴者。
2024年5月20日,康樂瑩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決,判令3人在微博上公開道歉,支付精神損失費,但微博運營方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5月25日晚23時許,辛處長在微博公開發布了道歉聲明,稱其曾對康女士及其家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發表了惡意貶損康女士及其家人名譽的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影響。
02
康家人第一次與曾春亮碰麵,是在2020年7月22日。
早6點半,康母熊小美起床,在三樓發現一個光著膀子的陌生男子,當即大聲喊叫。此人就是曾春亮,前一天晚上,他入室行竊未果,還在房間內睡著。
康樂瑩的哥哥聽到動靜後趕到。衝突中,熊小美和兒子身體多處被劃傷。曾春亮逃走後,康家人報警。曾春亮聽說樂安縣警方在找他時,認為是康家人報警致他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心。
2020年8月7日夜,曾春亮從後院小門潛入康家,殺死了熊小美和丈夫,錘傷他們的外孫。
直至命案發生,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對報警的反饋。案發次日,康樂瑩在微博上公開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質疑樂安縣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後不作為。
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廳調查組口頭回複家屬,稱縣公安局沒有瀆職問題,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
處理完父母後事,康樂瑩從江西回到深圳。11月,她才注意到一個名為“攝影師老卡”的網民發布的那些言論:“說來說去還是為了錢,喝帶血流量而已。”“吸毒,追責,索賠,再吸毒。鑒定完畢,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你敢公開否認嗎?”
另一個名為“撫州吃貨”的博主轉發了這條微博,還附上評論。
康樂瑩注意到,“攝影師老卡”曾在賬號上發布過一張登機牌的照片,乘機人姓名是辛平,還分享過一張證件,照片顯示持證人為辛平,還附有他的一寸照。
康樂瑩將此事公開後,作為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新聞發言人,辛平就引起了媒體關注。
2020年11月26日,辛處長否認“攝影師老卡”是自己的賬號,而是屬於當地一家影樓老板,“我平時喜歡玩攝影,這個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絲。”
03
辛平在微博上進行評論時,用了4個賬號,分別是“攝影師老卡”“撫州人家”“撫州吃喝”和“撫州突發”。
要起訴網暴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訴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賬號使用者的真實身份。2021年3月,她起訴新浪微博的運營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要求調取十多個賬號的注冊信息。
當年4月,微夢公司提供了這些賬號的注冊手機號。康樂瑩又拿著法院開具的調令函,向手機運營商申請調取手機號機主信息。這時,她發現,上述4個賬號通過3個手機號注冊,機主都是辛平。
然而,令人萬萬意想不到的是,公安局宣傳處辛處長網暴他人事實清楚了,證據充分了,辛處長還在發布聲明說:攝影師老卡並非本人,或將追究賬號發布人(盜我號者)法律責任。
2021年12月,康樂瑩和姐姐向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提交起訴狀,將辛平和微夢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和辛平一起成為被告的,還有另兩名網暴者,一名是樂安縣的公職人員詹元芳,另一名是在校大學生,事發時未成年。
法院判決,辛平在本人微博發表言論3條,在康樂瑩的微博評論區發表評論5條,在個人微博評論區發表評論3條。這些言論的總閱讀量是4.9萬次。
法院認為,辛平的言論對康家人的名譽造成損害,要求辛平在4個微博賬號置頂公開道歉,保留時間不少於7天。此外,還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額5000元,以及承擔康家的律師費。
2024年5月28日,南方周末記者聯係上辛平的時候,他已經調到撫州另一政府部門宣傳科工作。
辛平說,自己在微博所發內容是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
04
被起訴的另一名微博用戶“鑒影毒舌君”,注冊的手機號機主是詹元芳,亦是撫州當地一名公職人員,他發布了以下內容:“網絡環境是真開放了,成了發動輿論勒索政府的平台了。吃相不要太難看”“問政府要錢給你弟弟買毒品嗎?”……閱讀量總計3.6萬多次。
詹元芳對法官說,這個賬號被人盜用了。對此,微夢公司解釋,自2017年10月1日起規定,微博用戶就得實名認證。同一賬號可以在多個移動端同時登錄,首次登錄時,需通過手機驗證碼驗證。
法院審理認定,詹元芳正是“鑒影毒舌君”的注冊使用者,涉案言論是他本人發表。
2024年5月27日,詹元芳在微博上發布道歉聲明。
針對法院的判決,公安局宣傳處辛平延長的態度,真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狗熊樣:“既然輿論已經形成一邊倒的態勢,我作為工作人員,也沒必要做過多的解釋。”
可曾記否,當初正是這個辛處長信誓旦旦地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可曾記否,當初正是這個辛處長信誓旦旦地說:“那是我一個粉絲幹的,與我無關。”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麽不要臉的。
網絡空間雖然虛擬,但依然要遵守法律法規,任何人都不應該在網絡上進行侮辱、誹謗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傷害了他人的名譽,也破壞了網絡空間的良好秩序。希望這樣的案例能夠引起更多人的警惕,讓網絡空間成為一個更加友好、健康、積極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