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建美悲慘的人生中,但凡遇到一個好人,都不至於走到今天這一步。她的悲劇,一半是父母犯罪的責任,一半是社會責任。
——自媒體作者“妖猴經略”
001.誰是被害人?
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人民法院的一份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刑事判決書,牽出“村支書嫖客”將“北大情人學生”送進監獄的離奇案中案。
劉建美,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人。生於1997年10月,現年25歲,小學文化。
她的人生,始終為悲情所籠罩。
根據劉建美繼父的介紹,2009年,劉建美的母親因“拐賣兒童罪”入獄。2011年,其父因“搶劫罪”入獄。
父母均入獄以後,未滿14歲的劉建美淪落街頭,依靠撿垃圾來養活自己,晚上睡在橋洞裏。最終,劉建美在他人的威逼利誘下,成了性工作者。
2012年農曆七月初七,未滿15周歲的劉建美生育了一個孩子,但不知道父親是誰。
因為年幼又無收入,劉建美生下來的孩子被人抱走。
2013年,劉建美的母親出獄。
2016年4月,劉建美與他人定親。
2017年4月,劉建美未婚生育一子,同年10月登記結婚。
2020年5月,劉建美登記離婚。
2018年,劉建美母親再婚,重組家庭。劉建美的繼父說,在與其母結婚時,並不知曉劉建美的過去。一直到2021年2月,劉建美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他才對這個繼女有了一些了解。
2023年7月7日,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建美有期徒刑5年。
正是這份判決書,牽出了一樁離奇的案中案。
002.誰是被害人?
蘭陵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間,劉建美隱瞞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虛構考取了廣州海洋大學後轉學至北京大學、去韓國培訓、到國務院工作等事實,編造家庭悲慘、讀大學需要學費、生病需要住院治療等虛假事由,騙取胡國銀錢財41.38萬元,贓款被其揮霍。
合議庭認為,劉建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劉建美有期徒刑5年。
003.誰是被害人?
該案中的被害人胡國銀,曾係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神山鎮合莊村黨支部書記。在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中認定,胡國銀與劉建美相識於2016年五六月份。
胡國銀說,他是在飯店吃飯時認識劉建美的,雙方互留了電話、微信後開始聯係。劉建美說上高中需要學費,他便資助了7000元現金。一兩個月後,劉建美主動聯係他到賓館開房,兩人發生了性關係。
胡國銀說,此後,劉建美多次向他索要生活費、學費、手術費等,他陸續轉給了劉建美40多萬元。
胡國銀說,他和劉建美隻發生過三次性關係,都是劉建美主動提出的。
但劉建美的陳述,與胡國銀的陳述相差甚遠。
劉建美說,她並不是在飯店認識胡國銀的,而是在賓館賣淫時,老板將她以“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胡國銀,二人進行了第一次性交易後,胡國銀索要了劉建美的微信,說“以後不用通過賓館老板介紹了”。從那以後,兩人長期保持著聯係。
劉建美的繼父說,判決書中認定的不是事實,劉建美和胡國銀根本不是2016年五六月份認識的,判決書單方麵采信了“嫖客村支書”的說法。
劉建美的繼父說,如果胡國銀真的與劉建美隻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怎麽可能會在持續四年的時間裏,多達一千次給劉建美轉賬?並且,其中多筆轉賬金額為“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味。
004.明顯瑕疵的判決
劉建美的律師當庭提出,劉建美與“嫖客村支書”胡國銀是包養關係,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詐騙罪。
法院最終采信了胡國銀的陳述,即劉建美與胡國銀相識於2016年五六月份。
但是,胡國銀給劉建美的微信轉賬記錄顯示,早在2016年一月份,胡國銀就已經開始給劉建美進行轉賬了。
劉建美的繼父說,胡國銀2021年以“被詐騙”報案,將劉建美送進了監獄。
案發後,這名村支書被撤掉了村支書職務,並被開除黨籍。
目前,劉建美家屬已經委托律師,提起上訴。
劉建美的繼父說,一審判決內容存在明顯錯誤,相信繼女無罪。
005.誰是罪犯?
最早報道這一案中案的,是自媒體作者“妖猴經略”。
他寫道:“在劉建美悲慘的人生中,但凡遇到一個好人,都不至於走到今天這一步。她的悲劇,一半是父母犯罪的責任,一半是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