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副縣長張國峰,多年前曾涉及一起商人向政府官員行賄的犯罪案件。作為受賄人,張國峰的官員一路暢通無阻。
14日,潮新聞記者聯係上張國峰本人核實情況。他表示,此事並非一兩句話能說清楚,掛斷了電話。
潮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了涉及張同峰案的一審判決書,即《魏建剛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為了在磚廠違法用地、非法開采礦山、稅收等方麵謀取不正當利益,魏建剛等人給予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固始縣國稅局、固始縣地稅局及方集鎮政府工作人員行賄。其中,2011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魏建剛給時任固始縣方集鎮鎮長的張國峰送了現金1萬元,張國峰收受。
2015年10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魏建剛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商人魏建剛因犯行賄罪被判刑。蹊蹺的是,作為收受魏建剛1萬元賄賂的張國峰卻毫發無損,他在離開方集鎮後一路青雲直上,又先後調任到豐港鄉、胡族鋪鎮擔任領導職務,直至2021年升任商城縣副縣長。
商城縣人民政府網站顯示,張國峰現任商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城建口工作。
潮新聞記者聯係上了張國峰本人,表明來意後,張國峰多次追問記者信息的來源及渠道。當記者問及張國峰在擔任鎮長期間收受賄賂一事時,張國峰說,此事的相關情況並非一兩句話能說清楚,這件事情縣裏已經處理了,隨即掛斷了電話。
當記者將此事反映到當地紀委,紀委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情。
張國峰受賄1萬元,屬於數額較大,應被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犯罪嫌疑人,卻高居於廟堂之上,掌管著一縣之城建工作。如果權力不能在陽光下運行,公平正義就很難被彰顯,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權力就會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