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網上曝光山東省東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嘉獎核酸采樣人員,每發現一例陽性病例獎勵采樣人員人員2000元。同時,公開了東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麵向全市各縣區衛生健康局、開發區分局和委屬委管醫療機構,發布的《通知》。
機關單位發布個通知,原本屬於正常工作,不過,這個《通知》卻有特別之處。一是在國度小長假的第二天發布,很明顯,通知的下發具有一定的“緊急性”,執行起來具有一定的“緊迫性”,不知道衛生健康係統多少幹部職工的國慶假期要犧牲掉了。二是關於“每采集一例陽性病例獎勵采樣人2000元”的表述,引發多方關注和爭議,難道東營市財政局的科目上有“陽性獎勵費”這項支出?檢出陽性,也有貨幣化的績效獎勵,不知道是不是東營市衛健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創新舉措,更不知道此舉是為了調動衛健係統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還是擔心他們敷衍了事,不負責任?但不知,東營市衛健委在《通知》中所說,每發現一起陽性獎勵采樣人員2000元錢,有沒有政策和法律的依據?且《通知》中所說的采樣人員,是負責手機掃碼錄入的那位,還是負責用棉簽捅人嗓子的那位, 還是都算?眾所周知,新冠肺炎病毒的傳播力是很強的,假如隻發現一例陽性還好,財政不過才掏僅僅2000元錢,要是發現了幾千例、上萬例,采樣人員一夜之間豈不成了千萬元戶?這錢賺的,比買彩票可穩當多了。這裏還涉及到一個財經紀律的問題,真要是等著到了兌現的時候,東營市衛健委能不能掏得出這筆錢來?這筆錢從哪裏出?東營市衛健委以什麽科目下賬?財政支出的項目裏,絕對是沒有“陽性獎勵費”這個支出項目的——可千萬別給人家打白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