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剛剛抱養小狗的時候,我們小區的女郵遞員專門過來道賀。一番讚美驚歎後,她很自然地問:“Is it a boy or a girl?” 一聽說是 boy, 她馬上打趣我:“Good for you! You must be used to living with boys anyway.” (那多好。你反正已經習慣了和男孩一起生活。)她說的 boys 是指我的兩個兒子吧。(或許我的先生也包括在內?哈哈!)
但是,我真的習慣了和男孩一起生活嗎?
對門的鄰居家也是兩個兒子,年齡比我的孩子大幾歲。這樣說起來,鄰居媽媽比我多了幾年的時間跟孩子磨合,她應該更 “習慣” 跟男孩子相處,也更容易理解男孩子獨特的思維邏輯吧?
不見得。
下麵這個故事是鄰居媽媽跟我講的。他們的小兒子棒球打得很好,常常要參加比賽。每次賽前都是一番忙亂:找手套,找球棒,末了還要父母幫忙找這找那。幾次下來,媽媽就會早早提醒兒子:一會兒有比賽,快把要用的東西都收一收,省得臨時手忙腳亂。兒子安慰媽媽不用著急,他自有對策。兒子的對策是什麽呢?他把出門前的五分鍾定為收拾時間 (5-min Built In);這樣,在理論上,他有足夠的時間有條不紊地把裝備收攏歸齊。
媽媽哀歎:可是,五分鍾遠遠不夠啊!每次到最後兒子都一樣叫:“Mom, dad, can you help me with….?” 媽媽再一次勸導, 如果早收早準備,豈不省事省麻煩?但是兒子振振有詞地反駁,“But I already have that 5-mins built into my schedule. That’s what it’s for!” (可是我已經預留了出門前五分鍾收拾;所以我應該在那個時間收拾!)
?????
不約而同地,我家弟弟用的也是同一個邏輯。
暑假過半,弟弟把時間都用在玩遊戲上了,閱讀書單連摸都沒摸。幾次催促無效,隻好下了最後通牒:我和他一起看書;他選一本,我選一本。我選的是:To Kill a Mockingbird(《殺死一隻知更鳥》),因為弟弟秋季一上課就要學這本書。
話音剛落,弟弟就是一連串的抗議:為什麽要看這本書?反正開學了老師上課會要求看的,為什麽要現在提前看?如果看過忘了到時候還要再看一遍,我為什麽要看兩遍?你憑什麽浪費我的時間?你知不知道現在是暑假?巴拉巴拉。。。
這個可以算是中國父母教育美國孩子的經典場景之一吧。跟他講 “預習”的概念 嗎?從來沒聽說過。跟他講 “溫故而知新”嗎?肯定嗤之以鼻。如果講講 “笨鳥先飛早入林” 的勵誌故事,說不定還得罪了人,“什麽,你說我是笨鳥?”
知道無論解釋什麽都是雞跟鴨講,所以我不接弟弟的茬;隻講清了看書的進度要求就走開了。心裏卻感慨兩家兒子驚人一致的邏輯: 一個是不到 “built-in 5 mins” 就不動手準備;一個是沒有老師明確要求就不拿起書。說到底,都是拖延症發作:能拖就拖!難怪媽媽們一見麵就吐槽泄怨氣呢。可不是嘛,要不先倒苦水騰地兒,哪有空間容得下耐心,和愛心?
好了,這就是我為什麽跟兒子一起讀 To Kill a Mockingbird 的來龍去脈。
寫這篇博文的時候,閱讀正在進行中。我問弟弟看到哪兒了,好看嗎。弟弟一臉嫌棄的表情:“It’s boring. Nothing is happening. I’m not interested in other people’s lives…..” 我偷笑,我在他的年紀又何嚐不是看故事看熱鬧呢?記得張愛玲也說過同樣的話:“像《紅樓夢》大多數人一生之中總看過幾遍。就我自己說,八歲的時候第一次讀到,隻看見一點熱鬧,以後每隔三四年讀一次,逐漸得到人物故事的輪廓,風格,筆觸,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 (見《論寫作》)的確如此。
我不是英文科班出身,看英文小說純屬消遣,看過就好;但是這次跟弟弟一起重讀 To Kill a Mockingbird,再對照以前看過的一些英文小說,在字裏行間讀出了很多東西(多年前第一次讀的時候,肯定就光顧著追故事情節了)。比方說,To Kill a Mockingbird 在1960 年出版以後對美國當代文學產生的深遠影響。 我在 Frank McCourt 的回憶錄Angela’s Ashes(1996年出版)和 Cormac McCarthy 的 The Road(2006年出版)裏,都讀出了他們對 To Kill a Mockingbird 的借鑒和化用。
說了這麽多,To Kill a Mockingbird 好看嗎?好看,非常好看!
寫作中人物對話 (特別是小孩子說的話)是很難寫的,沈從文和汪曾祺都曾談論過這個問題。
這本書裏的對話都貼近了人物的年齡,身份,心理活動和受教育程度,寫得絲絲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