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談,音譯外文名字(不是意譯也不是另起名)的第一規則是“名從主人”。
中國人有在音譯時給人家另外起名的惡習(有意調侃和戲耍之舉並不在此論列),某中文論壇上並曾有人百尺竿頭再加一尺,說“名從主人”不對,譯名的確定應依從譯文讀者的喜好。那還叫不叫“譯”名,您自己說去吧。
反對“名從主人”,真有什麽道理麽? 各位隻要想想自己的名字如何讓別人亂叫(比如名叫“從容”的被隻懂英語者望文生音喊成“空榮”)就行了——究竟那是有趣呢還是麻煩?
以夢露小姐為例(此處說的不是那個著名影星,因為她本姓不是Monroe),隻因是小姐便如此定名,那麽她父親該稱“夢露先生”還是“門羅先生”? 中文譯者有何權利讓人家一門兩姓?
惡例俯拾皆是,舉不勝舉。到了D. Trump 舉國(中國)皆知時,就又來了個“名從中國川粉”的新規矩。記得當初議論“川普”這個譯名時,網間有論者雲:這個名字好,中國本有“川普”一詞,是四川普通話的諧稱,令中國人感到親切。筆者是北人,一生聽過多少次那椒鹽普通話,對它不陌生,感覺也一向不惡。但眼看這個中國詞兒被那麽個本來八杆子呼啦不著的角色累汙累衰了。
如果您去聽聽德文 Trumpf (此 Trump 之祖上)的讀法,大概會覺得,即使用“特朗普”,比之“川普”,也更有發音上的根據。
當然,從譯名的確定說到譯名的使用,就要依音譯外文姓名的第二個規則:約定俗成。現在這個“川普”定成了,盡管不是音譯而是另起,反正主人也不知道數以億計的人仿佛每天都在提醒他,別忘記自己是個“阿串”(a t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