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恩典與責任
(一)神的揀選與恩典
雖然亞倫有種種軟弱,又屢次跌倒,神依然施恩在他身上。剛出埃及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在西乃山上,神與以色列百姓訂立了“西乃山之約”:如果以色列百姓聽從神的話,遵守神的約,神就將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人作屬神的子民,歸神作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用以宣揚那呼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出埃及記19:3-6》 、《彼得前書2:9-10》 )。在西乃山上神給摩西第一次頒下律法時,揀選了亞倫和他的後裔,“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作賞賜,事奉我”( 《民數記18:7》 ),以亞倫為代表的祭司家族將代表以色列人站在耶和華神麵前獻祭和敬拜,也代表神向以色列百姓宣講旨意和心意。如果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律法,他們也將代表神在萬國萬族麵前成為有尊君的祭司和聖潔的國度。
其一,確定了祭司要作以色列民的宗教領袖,亞倫及其後裔被稱作“耶和華的祭司”,“在民中為首”,同時也是利未人眾首領的領袖,監察那些看守聖所的人( 《利未記21:4》、《民數記3:32;18:2-6》、《曆代誌上9:17-20;13:10》 )。
其二,以亞倫及其子孫為代表的祭司家族要分別為聖,他們自己及其所用的器物都要成為聖潔。神叮囑摩西要選擇“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充滿的,給亞倫作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這聖服“為榮耀,為華美”,在亞倫和他的子孫進入會幕在聖所供職時必須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也成為亞倫及其後裔永遠的定例( 《出埃及記28:2-4,40-43;29:44;39:1-31;40:9-15》 )。
其三,神又賜予亞倫家族世襲的祭司地位:“亞倫穿過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他們世世代代凡受膏的,就永遠當祭司的職任”( 《出埃及記28-29;39:1-31;40:12-15》、《民數記3:1-4;20:23-28》 )。
其四,在“金牛犢事件”中,因為利未家族以耶和華神忌邪的心為忠心,大義滅親,殺死悖逆神的3,000人,整個利未家族“歸耶和華為聖”,神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神就將亞倫祖宗支派的弟兄利未人賞賜給亞倫家,與亞倫家“聯合注”,被亞倫家領導,一同被神使用辦理會幕的事。利未家族專職神的事工,也因此被免除兵役。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年的二月初一日,摩西和亞倫按照神的吩咐“照他們的軍隊”數點二十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以色列男丁時,特別曉諭“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 《出埃及記32:25-29》、《民數記1:47-54》、《申命記18:6-7》 )。
【注】“利未”名字的含義即為“聯合”( 《創世紀29:34》 )。
其五,耶和華神親自做亞倫及利未支派的產業,供應他們的所需。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在與迦南耶利哥城一城之隔的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和華神再次曉諭摩西和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數點出埃及後的第二代以色列人,這次數點的目的是為了分將來進迦南後的各支派所得的產業,利未家族依然沒有計入以色列人的總數之內,因為“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民數記18:20,24;26:62》、《申命記10:9;18:1-2》、《約書亞記13:14,33;14:3-5;18:7》、《以西結書44:28-30》 )。這項恩典包括三方麵:
第一,對祭司,耶和華神將以色列人獻上所有不存留經火的至聖之物,即至好的初熟之物,包括利未人所得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賜予亞倫和他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這是耶和華神與亞倫及其後裔訂立的永不廢壞的“鹽約”( 《民數記5:9-10;18:8-20,25-28》、《利未記2:1-3,10;6:16-18;7:31-36》、《申命記18:1-5》、《尼希米記10:37-39;12:44-45,47》、《以西結書44:30》 )。
百姓所獻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配鹽而獻,“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 《利未記2:13》 ),這也提醒了祭司作為耶和華神和以色列百姓之間的中保,神已將最好的祭物通過百姓獻祭賜予了祭司,祭司就要心懷感恩之心,牢記與神不可廢壞的約定,忠心服事主,也就是誠心服務於神的百姓。
第二,對利未人,耶和華將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注,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作為他們的賞賜和經辦會幕之事的酬勞。神通過十分之一奉獻,讓以色列百姓供養了利未人的生活所需,使他們一無所缺,專心事奉神,教導神的百姓歸向神,《加拉太書6:6》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利未記27:30-34》、《民數記18:21-32;31:30-31,47》、《申命記14:22-26;18:1-5,8》、《曆代誌下31:4-10》、《尼希米記10:37;12:47;13:10-12》、《希伯來書7:5-10》 )。
【注】十分之一奉獻
十分之一奉獻的最早出處在《創世紀14:17-20》,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在神的幫助下,靠318個家丁大敗五王,奪回侄兒羅得,又搶回被擄掠的財物,在沙微穀有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出來迎接他,於是亞伯拉罕(當時名字尚為“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這段故事在《希伯來書7:1-3》也提到過。
第二次出現在《創世紀28:10-22》,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與母親利百加聯手,從父親以撒處騙取了哥哥以掃的長子祝福後倉皇出逃,在路上夢見了天梯並得到了神的祝福,他就對神許願,如果神供應他衣食住行,他就奉耶和華為神,“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他所立為柱子的石頭,必作神的殿,於是他將那地方改名為“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
第三,到了應許之地趕出迦南人後,約書亞和祭司以利亞撒按照神和摩西的囑托,從以色列人十二支派所得為業的地中,拈鬮讓渡四十八座城及其城四圍的郊野,讓利未人居住和牧養牲畜、安置財物。其中利未後裔中的哥轄家族在三大家族中所得的城邑及郊野共23座,占比高達48%,亞倫及其子孫作為大祭司,更是得到了特別的恩待,如下表。
表一: 利未各家族所得的城邑及其郊野數量一覽表
寄居的利未家族 |
讓渡城邑的支派 |
城邑數量 |
|
革順家族 |
以薩迦支派、亞設支派、拿弗他利支派、巴珊地的瑪拿西半支派 |
13 |
|
哥轄家族 |
亞倫及其子孫 |
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 |
13 |
哥轄其他子孫 |
以法蓮支派、但支派、瑪拿西半支派 |
10 |
|
米拉利家族 |
流便支派、迦得支派、西布倫支派 |
12 |
|
利未人寄居的城邑數合計 |
48 |
另外,這四十八座利未人寄居的城中,設立了希伯侖(基列亞巴)、示劍、哥蘭、基低斯、比悉和基列拉末等六座逃城,分布在約但河兩岸,使那些無心而誤殺人的得以住在利未人中間,在逃城裏避仇,不至於死在報血仇的人手裏,且有機會可以站在會眾麵前聽審判,直到所居逃城裏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如果沒有報血仇的人尋仇,這個誤殺人的人就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的地上生活( 《民數記35:1-34》、《申命記4:41-43;19:1-13》、《約書亞記20-21》 )。
詳見下表:
表二:六座逃城分布圖注
約旦河東 |
約旦河西 |
||
讓渡支派 |
逃 城 名 |
讓渡支派 |
逃 城 名 |
1.瑪拿西支派 |
哥 蘭 |
4.拿弗他利支派 |
基低斯 |
2.迦得支派 |
基列拉末 |
5.以法蓮支派 |
示 劍 |
3.流便支派 |
比 悉 |
6.猶大支派 |
希伯侖(基列亞巴) |
【注】此彩圖來自於網絡。
因為利未人名義上無分無業,舊約中常將利未人與孤兒寡婦、城裏寄居的外邦人等弱勢群體相提並論,每逢三年,以色列人要取出土產的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孤兒寡婦等人,使他們得到飽足,一同享受從神而來的福分和歡樂;摩西在世時,反反複複切切叮囑其他支派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申命記12:12,18-19;14:27-29;26:10-13》 );以色列軍隊安營時,利未營在諸營中間,按照家族環繞著約櫃會幕,謹守約櫃的會幕( 《民數記1:53;2:17》 )。
如下圖注:
【注】此圖來源於網絡。
(二)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與要求
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亞倫家族和其他利未人既得到神滿滿的恩典,得以侍立在神麵前,有親近神、事奉神的權利,同時也擔當了重要的職責,專職事奉神,在以色列的曆史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因哥轄家族的可拉一黨覬覦亞倫的祭司職任,背叛耶和華神的揀選和任命,導致可拉一黨盡誅、250名首領被燒滅、14,700會眾遭瘟而死( 《民數記16》 )。之後,耶和華神特意曉諭摩西,明確規定了祭司與其他利未人的職責:利未支派中,哥轄家族的亞倫及其後裔為大,世襲終身大祭司,為祭司之首;其他哥轄家族和革順家族、米拉利家族的利未人要“站在祭司亞倫麵前,好服事他”,“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他們在會幕裏的任職時間是20歲到50歲,到了50歲就退任不再辦事。這樣分工協作,“聯合”服事,共同事奉主,就“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出埃及記32:25-29》、《民數記3:5-13,32,41-50;8:19,23-26;16:8-9;18:1-7》、《曆代誌下13:9-12;29:5,11》、《希伯來書7:23;10:11》 )。
1.獻祭祝福
(1)獻祭的人
耶和華神規定的設立祭司的程序為:洗身潔淨 → 穿衣著冠 → 膏抹成聖 → 獻祭贖罪 → 七日受職( 《出埃及記29:1-37》、《利未記8》 )。亞倫及其子孫經過這樣的程序,蒙神所召,成為受膏的專職大祭司,要在神麵前獻上以色列百姓的祭物和禮物。大祭司在人麵前代表神,將神的福份分給人;在神的麵前則代表人,為人求福,“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為“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曆代誌上23:13》、《耶利米書33:18-21》、《希伯來書5:1-4;7:27;8:3》 )。
除此以外,大祭司還有一項重要的職權,在每年七月初十日的贖罪日裏,隻有大祭司一人可以進入至聖所,在神麵前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對著約櫃上的施恩座即耶和華麵前的壇上“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 《出埃及記30:10》、《利未記16:29-34》、《申命記33:10-11》、《曆代誌上6:49》、《希伯來書9:6-8》 )。
耶和華神是聖潔忌邪的神,神的仆人祭司既然歸神為聖,在身、心、靈各方麵就都“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必須聖潔無瑕,完美無缺,並與汙穢和罪惡隔離。首先進入聖所的祭司要身無殘疾,儀表整潔;其次,進入會幕前,自己首先要潔淨,穿戴聖服,不得喝清酒、濃酒;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潔身自好,行為端正,隻可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並嚴格約束家人的行為,如果祭司的女兒行為不端辱沒了父親,必被燒死;對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神的聖物不可褻瀆,自死和被野獸撕裂的食物不可吃,外人也不可吃聖物,祭司要遵守神的吩咐從內而外潔淨自己,免得獲罪而死( 《利未記21-22》、《尼希米記13:4-9,28-29》、《以西結書44:15-31》 )。《以斯拉記2:62》和《尼希米記7:64》記載了以色列被擄歸回後,一個祭司家族因族譜中找不到自己的譜係,“因此算為不潔,不準供祭司的職任”,說明神的祭司必須來曆清白,令人無可指責。
祭司進入會幕或接近壇在聖所供職時必須穿戴聖服,其中大祭司的聖服包括衣服、胸牌和冠冕。衣服有三層:第一層是雜色細麻布織就的內袍;第二層是全藍色的外袍,下擺要交錯掛上金鈴鐺和用紅、紫、朱紅色線做的石榴,當大祭司進入聖所到神麵前時,金鈴鐺的響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亡注1;第三層是用金線和藍、紫、朱紅線織就的以弗得,要佩戴兩個特別的佩飾,一是前胸的四方形決斷胸牌,疊為兩層,由十二塊不同寶石鑲嵌而成,上麵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並要將判斷是非的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胸牌中,二是雙肩各有一塊紅瑪瑙,分別刻有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鑲嵌在金槽中,都要在耶和華麵前作為紀念,表明大祭司在神麵前代表了全體以色列人。另外,大祭司戴的冠冕正麵,用藍細帶子掛著一麵用精金刻成的牌,上麵刻著“歸耶和華為聖”六個字,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麵前蒙悅納。如下圖注2。其他祭司則要穿戴細麻布的褲子和內袍、腰帶、裹頭巾出入聖所,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免得擔罪而死( 《出埃及記28;39:1-31》、《利未記8:6-13》、《申命記33:8》、《撒母耳記上28:6》、《以西結書44:16-19》 )。
神給亞倫及其後代子孫賜下為民祝福的權柄。亞倫受膏後第一次在耶和華神麵前獻了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就向百姓舉手,奉耶和華神的名,為他們祝福:“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當祭司這樣祝福以色列百姓時,神就將賜福給他們。祝福來自於神,恩典也來自於神,祭司站在神與人的中間,將神的祝福帶給了以色列百姓;神也借祭司製度,赦免了人因軟弱所犯的罪,使每個人有機會與神和好,保持與神的親密關係( 《利未記9:22-24》、《民數記6:22-27》、《申命記21:5》 、《曆代誌上23:13》 )。
大祭司的聖服及含義
【注1】金鈴鐺的作用有二:一是提醒大祭司,在聖所出入事奉神時,當手潔心清、謹慎行事,神是輕慢不得的,以此警戒自己最大程度地避免犯罪,以免死亡;二是當大祭司進入聖所,他的事奉也有不被神悅納的可能,會遭到神的擊殺。在外的百姓聽到鈴聲,就知曉大祭司還活著,代表著他們向神敬拜和代求。
【注2】此圖來源於網絡。
而今,主耶穌基督用自己無辜的血和生命,為我們擔罪,舍己作萬人的贖價,成為了神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他是天上永遠的大祭司,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神的祝福就通過傳道者之口,在基督徒敬拜主的日子傳達給每個願意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羅馬書5:1-11》、《哥林多後書13:14》、《提摩太前書2:5-6》、《希伯來書2:17;4:14-16;5:5-10;6:20;7:26-28;8:1,11;10:21》 )。
(2)獻祭的地點
有了特定的祭司為百姓獻上分別為聖的祭物,獻祭的地方也要到神所選擇的特定的地方獻祭,不可隨從己意,“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祭物也不可隨處吃,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麵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吃( 《申命記12:5,7,11-14,18,21,26》 )。在以色列曆史中,神的居所—會幕( 即帳幕《出埃及記33:7;39:32》、《撒母耳記下7:6》、《曆代誌上17:5》 )也幾經變遷:
在曠野期間,會幕是神與以色列民同在的地方,是“神選擇要立他為名的居所”,所以耶和華神通過摩西,曉諭亞倫和以色列眾人,要讓以色列人把以前他們在田野所獻的祭物,要“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獻燔祭或平安祭時,如果所宰殺的牛羊,百姓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祭,“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並“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17:1-9》 )。
到了迦南美地之後,整個士師時代,帳幕先後設立在吉甲( 《約書亞記4:19,5:10》 )、伯特利( 《士師記20:18,26-28,;21:2》,最後在示羅( 《約書亞記18:1;19:51》、《士師記18:31;21:19》、《詩篇78:59-64》、《耶利米書7:12》 )。《撒母耳記上1:3,9,19,21,24》就記載了撒母耳的父母親以利加拿和哈拿“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為了使以色列人知道神立撒母耳為先知,耶和華神還曾在示羅顯現( 《撒母耳記上3:20-21》 )。
大衛在以色列為王時,會幕位於但支派境內的基遍,“摩西在曠野所造之耶和華的帳幕和燔祭壇,都在基遍的高處”,“這就是耶和華神的殿,為以色列人獻燔祭的壇”( 《曆代誌上21:29-31》、《曆代誌下1:3-5》 )。
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之後的四百八十年,大衛之子所羅門王作統一的以色列王國之王的第四年,花費了七年時間建造了神的聖殿,稱為“耶路撒冷聖殿”,神選擇此處分別為聖,與以色列民同在( 《列王紀上6:1,37-38》、《曆代誌下3:1-2;7:1-2,12-16》 ),耶路撒冷聖殿就成了以色列百姓唯一可以敬拜、獻祭的地方。在新約裏,也記載了耶穌十二歲那年時的逾越節,隨同父母長途跋涉了好幾天,從伯利恒“按著節期的規矩”上耶路撒冷聖殿守節期,敬拜獻祭( 《路加福音2:41-47》 )。
(3)獻祭的時間
除了百姓日常所獻的祭祀之外,耶和華神通過摩西,曉諭了定期獻祭的日期和節期注,要求以色列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按每日、每周、每月特定的日期獻祭;對耶和華的節期,即逾越節(除酵節)、七七節(五旬節)、吹角日、贖罪日、住棚節(收藏節)等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並特別規定,以色列人“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每個人要按著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出埃及記12:43-13:1-16;23:14-17;34:18-26》、《利未記23》、《民數記9:1-14;28-29》、《申命記16:1-17;17:1》、《曆代誌下8:12-13》 )。
【注】以色列人的節期(每月30天,一年360天)
根據《利未記》23章的記載,以色列人共有七個節期,即
①逾越節(正月十四日):公曆三到四月間,相當於公曆的新年前夕。
②除酵節或無酵節(正月十五日至廿一日):公曆三到四月間,是以色列人一年的開始。
③初熟節或搖捆節(正月十六日)
④五旬節或七七節或收割節(三月初六日)
是指從除酵節(正月十五日到廿一日)之後開始計算,即
七天 ×七周 + 一天 = 50天,故又稱五旬節、七七節。
⑤吹角日(七月初一日):公曆九、十月。
⑥贖罪日(七月初十日):公曆九、十月。
⑦住棚節或收藏節(七月十五至廿二日):公曆九、十月。
除了除酵節和初熟節外,《民數記》 28-29章也提到了五個節期,即逾越節、七七節、吹角日、贖罪日和住棚節都需要獻祭,其中逾越節是家庭聚會的節日,家人一起過節,回想當年被神救助的恩典,其餘的四個節期都是公眾聚集在一起獻祭,所以逾越節當天不獻祭,次日的除酵節卻要獻祭。
以上七個節期是以色列人被擄前守的節期;在被擄期間,即波斯帝國的亞哈隨魯王在位時,有便雅憫支派的末底改和以斯帖作了波斯帝國的宰相和王後,就將每年的亞達月十四、十五日兩天定為“普珥節”,堅囑猶大人世世代代遵守,為的是紀念上帝解救猶大人脫離仇敵得平安( 《以斯帖記9:20-32》 )。
(4)獻祭的種類
獻祭根據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分為燔祭、素祭、平安祭等感謝祭和贖罪祭、贖愆祭五種。詳見下表:
獻祭的種類
名稱 |
祭 物 |
分工及祭物歸屬 |
含 義 |
目 的 |
經文出處 |
|||
種類 |
要求 |
對獻祭物者的要求
|
對祭司的要求 |
|||||
燔祭 |
牲畜 |
沒有殘疾;雄性 |
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神麵前宰殺、剝皮、切塊 |
撒血在會幕門口和壇四周;洗淨髒腑和腿;架火;在壇上燒盡祭物;壇上的火不可熄滅;換其他衣服把燔祭灰倒在營外。 |
全然奉獻,燒在壇上,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用牲畜的死代替有罪之人,為贖一般性的罪,表示全然奉獻。 |
《利未記1;6:8-13;17:1-9》《民數記15:1-21》《申命記12:27》 |
|
素祭 |
糧食 |
不可加酵和蜜,要用鹽調和 |
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
取出一把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餘剩的,歸大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裏享用。 |
①將收成裏最好的初熟之物作為供物獻給神。 ②“鹽”表示與神的立約永不廢除。 |
為初熟之物獻上感恩,表達對神的尊崇。 |
《出埃及記23:18-19;34:26》 《民數記15:1-21》《申命記26:1-10》 《利未記2;6:14-23》 |
|
平安祭 |
感恩祭 |
牲畜或糧食 |
沒有殘疾(甘心祭的牲畜可稍有殘疾);素祭無酵無蜜 |
按手在供物頭上,宰於會幕門口 |
把血撒在壇四周;隻燒脂油獻給神;素祭調油的無酵餅、牲畜的胸和右腿歸祭司及其家人當天和次日享用。 |
①按手在供物頭上,表示承認自己的罪過,將罪歸在供物頭上。 ②供物沒有殘疾表明神的聖潔完美。 ③祭司彈血七次、把血抹在壇四角、把血倒在祭壇腳,都是為了使壇潔淨、成聖。 ④動物的血裏有活物的生命,所以可以為人的生命贖罪。以色列人不可吃血。 ⑤獻上供物代替自己的罪,就在耶和華神麵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
對神的感恩; 還特許的願; 甘心獻上的燔祭。 |
《利未記3;7:11-21,28-36;8:12-15;19:5-8;22:17-30》 《民數記15:1-21》《申命記12:26-27》 |
許願祭 |
||||||||
甘心祭 |
||||||||
贖罪祭 |
牲畜 |
沒有 殘疾 |
誤犯罪的人要按手在牲畜頭上,宰於會幕門口(祭司和會眾獻公牛犢,官長獻公山羊,庶民獻母山羊) |
取供物的血對著耶和華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把血抹在會幕內和壇四角,把其餘的血倒在祭壇腳;燒淨脂油獻給耶和華;在會幕院子裏均享肉食。 |
祭司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
《利未記4;6:24-30;16:30-34》 《民數記15:22-31》《希伯來書9:22》 |
||
贖愆祭 |
牲畜或糧食 |
沒有 殘疾 |
無意犯罪和玷汙聖物的人,根據個人能力大小為自己的罪愆獻供物 |
同贖罪祭(對玷汙聖物的除獻贖愆祭外,還要附加1/5給祭司);在會幕院子裏均享肉食。 |
《利未記5;7:1-10,26;17:10-12;22:14-16》《民數記15:22-31《希伯來書9:22》 |
《民數記19》還規定了大祭司要焚燒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用它的灰調製除汙穢的水,用於為民除罪( 《希伯來書9:13-14》 )。
(5)獻祭的意義
以色列的百姓進曠野前,長期生活在埃及那個拜多神的地方,耳濡目染異教徒拜假神的敬拜方式;到了應許之地後,迦南的外邦人在高山、小山、各青翠樹下叩拜奉人手用木石金銀所造的神,這些偶像“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 《申命記4:28》 ),他們的敬拜過程還常常被當做放縱情欲的機會,如《民數記25:1-2》中所載,既隨便又放縱,甚至還為假神獻上兒女經火,這些可憎的事是忌邪、聖潔的耶和華神所深惡痛絕的( 《利未記20:1-5》、《耶利米書7:30-31;19:5;32:35》 )。
當耶和華神揀選了以色列人“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就要求神的百姓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絕不可效法這些放縱、行淫的惡習,要完全區別於外邦人墮落、放縱的生活方式,嚴肅地看待關乎神的事,謹守神的規矩,不僅要分外謹慎地與過去的惡俗劃清界限,也要心懷警惕地對未來的誘惑防患未然。為此,神通過摩西立下典章、律例和誡命,嚴格規定了敬拜獻祭的地點和時間,並承諾“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出埃及記20:24》、《利未記18:3-5》、《申命記12:1-6,29-32》、《以西結書44:23-24》 )。
摩西專門寫了一卷書《利未記》來記錄給耶和華神獻祭和祭拜的規矩,並在其他經卷中多次重複,反複提到。神通過摩西和亞倫將每次、每日、每周、每月、每年節期的獻祭儀式程序化、固定化,使得祭司和百姓祭拜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些儀式雖然看起來耗時、費力、花錢注(以每年獻祭用的羊為例,詳見下表),但這與神給予以色列的恩典相比算不了什麽。耶和華神不是因為物質缺乏,也不是要以色列人把獻祭過程僅僅作為一種宗教儀式走過場,而是要在獻祭過程中,提醒以色列百姓時時記得神,感受神的同在,數算神的恩典,養成感恩的習慣。
為此神借撒母耳、何西阿等先知之口,告訴以色列人:“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撒母耳記上15:22》、《何西阿書6:6》、《馬太福音9:13;12:7》 )。更重要的是,要學習神的話,在日常生活中謹守遵行,如果在獻祭時隻是行禮如儀,而沒有將神的話放在心裏,就不能與神相交,再多的獻祭也是枉然。耶和華神為此親自曉瑜摩西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記18:4-5》 );同時還要學會擺正自己與神、與世界的關係,即先求神的國和義,把神的事擺在首位,生活的次序要以神為中心,先做好神的事,再做自己的事( 《馬太福音6:33》 );要在拜祭過程中學習順服的功課,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稱頌神( 《約翰福音4:24》 ),通過頌讚把自己當作活祭甘心樂意獻給神( 《詩篇135:19-21》、《羅馬書12:1-2》、《希伯來書13:15-16》 )。
【注】說明①:經文出處為《民數記28-29》。
說明②:以2017年美國羊肉市價約每隻$200計算,以色列人每年需要獻祭的1150隻羊價值約$230,000。如下表:
以色列人每年的祭物數量 (僅以羊為例) |
|||||||||
獻祭期/祭物 |
公羊羔(隻) |
公綿羊(隻) |
公山羊(隻) |
一年總計(隻) |
|||||
一次 |
一年 |
一次 |
一年 |
一次 |
一年 |
||||
1 |
2 = 1×360天或12月 |
3 |
4 = 3×52周或12月 |
5 |
6 = 5 ×12月 |
7 =2+4+6 |
|||
每日 |
2 |
720 |
|
|
|
|
720 |
||
每周 |
|
|
2 |
104 |
|
|
104 |
||
每月 |
7 |
84 |
1 |
12 |
1 |
12 |
108 |
||
每年 |
每年小計 |
|
175 |
|
25 |
|
18 |
218 |
|
其中:逾越節 |
7 |
49 |
1 |
7 |
1 |
7 |
|
||
七七節 |
7 |
7 |
1 |
1 |
1 |
1 |
|||
吹角節 |
7 |
7 |
1 |
1 |
1 |
1 |
|||
贖罪日 |
7 |
7 |
1 |
1 |
1 |
1 |
|||
住棚節 |
第一天到第七天 |
14隻×7天=98 |
98 |
2隻×7天=14 |
14 |
1 |
7 |
||
第八天 |
7 |
7 |
1 |
1 |
1 |
1 |
|||
全年總計 |
|
979 |
|
141 |
|
30 |
1150 |
2.管理會幕(聖殿)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時間裏,耶和華神為了與民同在,就住在摩西所建的帳幕幔子內的至聖所約櫃所在之處,隻有大祭司亞倫和他的後裔在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看守其中的法櫃及其中一切的器物並為民贖罪,“謹守自己祭司的職任”( 《民數記3:10》 );其他利未人則要聽命於亞倫和他的後裔,看守會幕,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然後再進入會幕,辦理會幕一切的事,站在會眾麵前替他們當差,親近神,“並要謹守法櫃的帳幕”,成為利未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民數記1:53;8:5-26;16:9-10;18:23》、《曆代誌下13:10-12》 )。
耶和華神特別曉諭摩西和亞倫,“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因為他們要管理、看守和抬約櫃,但他們一不可摸聖物,二不可觀聖所,以免死亡( 《民數記4:15-20》 );也不可將十二支派各首領奉獻的牛和車交給哥轄的子孫,因為他們辦的是聖所的事兒,要“在肩頭抬聖物”( 《民數記7:9》 ),明確指出“除了利未人之外,無人可抬神的約櫃;因為耶和華揀選他們抬神的約櫃,且永遠事奉他”( 《曆代誌上15:2》 )。
數百年後,當大衛成為了以色列統一王國之君,他攻取了耶路撒冷之後,第一次迎約櫃進大衛城,因不守律法,按照外邦人的方式用牛車運約櫃,神就擊殺了用手扶約櫃的烏撒( 《撒母耳記下6:1-11》 );當大衛和利未人照著“耶和華借摩西所吩咐的”律法,自潔後“用杠,肩抬神的約櫃”時,約櫃就平平安安地到了大衛的城耶路撒冷( 《撒母耳記下6:12-15》、《曆代誌上15:1-15》、《以賽亞書52:11》 )。
利未三大家族有關會幕的分工詳見下表:
利未家族的帳幕事工及其分工一覽表 |
||
利未 家 族 |
有 關 帳 幕 的 事 工 |
經文出處 |
革 順 家 族 |
①看守帳幕和罩棚、罩棚的蓋、會幕的門簾,圍帳幕和壇的院子的帷子和門簾,一切使用的繩子。 |
《民數記3:23-26》 |
②抬帳幕的幔子和會幕,並會幕的蓋與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圍帳幕和壇院子的帷子和門簾、繩子,並所用的器具,革順的子孫在一切抬物辦事之上都要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 |
《民數記4:24-28;7:7》 |
|
哥 轄 家 族 |
①看守約櫃、桌子、燈台、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簾子和一切使用之物。 |
《民數記3:29-32》《約書亞記3:8,14;4:10-18》 |
②隻有大祭司亞倫及其後人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看守至聖所裏的一切器具並燃燈;當起營時,也必須由亞倫及其後人用幔子、海狗皮和不同顏色的毯子遮蓋法櫃和聖所的一切器具,穿好杠;然後哥轄的其他子孫再來抬至聖所裏的器具。 |
《利未記16:29-34;24:1-4》、《民數記4:4-16;8:1-4》 |
|
米 拉 利 家 族 |
①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帳幕一切所使用的器具,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 |
《民數記3:35-37》 |
②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 院子四圍的柱子和其上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使用的器具。 |
《民數記4:31-33;7:8》 |
到了迦南美地之後,帳幕最後設立在示羅,有關耶和華的營盤由利未營的人管轄,被亞倫之孫祭司非尼哈領導( 《約書亞記18:1;19:51》、《士師記21:19》 、《撒母耳記上3:20-21》 、《曆代誌上9:17-20》 );統一王國時代,帳幕遷到了基遍( 《曆代誌上21:29》、《曆代誌下1:3》 );而後所羅門王這個“太平”之王,花費了七年時間在聖城耶路撒冷建了聖殿,神選擇這殿分別為聖,“已經使他的百姓平安,他永遠住在耶路撒冷,”承諾“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 《曆代誌下7:16;23:25;29:1-5,12-36》、《詩篇132:13-18》 )。這時,利未人的職責也與時俱進有了變化,“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而是在聖殿的敬拜中繼續服事亞倫的子孫,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分班次負責音樂方麵的事奉,大衛王在世時還命定了亞薩、希幔和耶杜頓三人為聖樂隊的首領,帶領殿中諸人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並看守聖殿的院門,協助祭司準備祭品和潔淨聖物,保持聖殿整潔、管理殿中府庫及其他相關行政事務、外事等( 《曆代誌上9:17-34;15:22-24;16:7;23:2-32;26:20-32;28:21》、《曆代誌下8:14-15;35:1-19》、《以西結書44:11-16》 )。
3.教導律法
除了獻祭祝福和管理會幕,給以色列百姓教導摩西律法也是祭司和利未人重要職責。摩西臨終前七天,在《申命記4:26;11:26-28;30:19》裏三次“呼天喚地作見證”,將以色列人的生死禍福陳明在他們麵前,選擇神即可蒙福,謹守神的誡命才是生命之道( 《詩篇119:1-2》 );背棄神就必受禍,偏行己路的盡頭就是死路一條。
摩西臨終前,遵神囑將律法寫出來,叮囑抬約櫃的利未人放在神的約櫃旁,將教導律法的重責大任傳遞給了亞倫和他的後代子孫( 《申命記31:24-26》 )。神曾親自曉諭亞倫,讓他“將耶和華曉諭摩西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利未記10:11;26》、 《列王紀下17:27-28》、《曆代誌下17:7-9;35:3》《耶利米書18:18》 ),作為神的使者,“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 《瑪拉基書2:7》 );而利未人是與神立了生命和平安之約的人,利未人當懷著敬畏的心,“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摩西在臨終前的預言中,也囑咐利未人“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 ( 《申命記33:10-11》 )。
神也預見了以色列人將來要立君王做領袖,通過摩西特別告誡將來的君主,登位之初,就要親自抄錄一本在“祭司利未人麵前”的律法書,平生誦讀,謹守遵行,用律法來管理百姓,使國運得以長久( 《申命記17:14-20》 )。
耶和華神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訓詞正確,能快活人的心;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道理潔淨,可存永遠;典章真實,全然公義,使人受到警戒,受之便得大賞( 《詩篇19:7-11》 ),因此祭司和利未人應教導以色列人對神的誡命、律例、典章留心聽從,謹守遵行,教導以色列人從中明白神所喜悅的“義”和神所厭憎的“罪”,揀選生命之路,使自己和後代子孫得以存活並蒙福( 《羅馬書3:20》、《希伯來書7:11》 )。
4. 裁定訴訟
大祭司進入會幕或接近壇在聖所供職時必須穿戴聖服,其中戴在胸前的決斷胸牌中放置了烏陵和土明,這是祭司用來決斷明疑之物。在耶和華神通過摩西頒布的典章中,包括了很多民事律法,其中民事糾紛、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是由祭司來判斷審判,並處罰以色列百姓中違反律法的罪行,若不聽從必被治死( 《申命記17:8-13》 )。如《民數記5:11-31》所記載的疑妻不貞試驗的例子中,最終由祭司裁定相關的證人、證言、證據是否合理;他們也要教導以色列民分辨聖俗,區分潔淨和不潔淨之物( 《出埃及記28:29-30》、《民數記27:21》、《申命記21:5;33:8》、《撒母耳記上28:6》、《以斯拉記2:63》、《尼希米記7:65》、《曆代誌下19:8-10》、《詩篇132:9》、《以西結書44:23-24》 )。
5.診斷病症
祭司專職為神服事,是高尚的職業,但同時也是高危的職業。《利未記》用十三和十四兩章記述了以色列民患病後,如大麻風、火毒、火斑等症,都要來到祭司麵前,從發病起、治療中、痊愈後都由祭司查看,判斷是否潔淨、程度如何、是否需要隔離等;患者痊愈後要行潔淨之禮,替患病百姓獻上贖愆祭,在耶和華麵前為百姓贖罪。以色列百姓對大麻風的災病,要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的,謹慎對待,留意遵行( 《申命記24:8-9》 )。新約四福音書中,有三卷福音書提到耶穌基督治好了一個有信心的麻風病人,然後叮囑他要去把身體給祭司查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做證據( 《馬太福音8:1-4》、《馬可福音1:40-44》、《路加福音5:12-15》 )。
6.吹號助陣
雖然利未人免服兵役,但當戰爭來臨時,卻並未置身事外。打仗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吹響銀號,招聚耶和華的軍隊起行;打仗時,祭司要到百姓麵前宣告神的同在,在神麵前得蒙紀念,蒙拯救脫離仇敵;在快樂的日子和節期,並月朔、獻燔祭和平安祭之時,也要吹號,在神麵前作為紀念。這要成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項規定祭司們無論在曠野中會幕前,還是耶路撒冷聖殿都忠實地做到了。當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他們重建了聖殿和城牆。在城牆落成禮上,祭司的子孫們也吹起號來,慶祝以色列人的劫後重生( 《民數記10:1-9;31:6》、《申命記20:1-4》、《曆代誌上16:6》、《曆代誌下7:6;13:10-14》、《以斯拉記3:10》、《尼希米記12:35-41》 )。
在以神為主導的聖戰中,祭司參與了兩場戰事。第一次是在曠野第四十年,摩西派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用自己的武器—聖所的器皿和吹角的號筒參加與米甸人之戰,協同耶和華的軍隊12,000人一同打敗了米甸人,殺死了米甸的五王、全部男丁和惑眾犯罪的先知巴蘭,為耶和華報了仇( 《民數記31:1-12》 );第二次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百姓進入迦南,過了約旦河、行了割禮、守了逾越節後,第一場攻打耶利哥城的聖戰,不見刀劍和馬車,隻有神的七個祭司拿著七個羊角走在約櫃前,由沉默的士兵們前後護送,祭司們一麵走一麵吹角,這支奇怪的隊伍日日圍繞耶利哥城走一圈,走了六日,到第七日就繞城七次,當七個祭司吹起角時,以色列百姓大聲呼喊,城牆塌陷,卻神奇地保全了城牆邊上的幫助過以色列兩個探子的妓女喇合全家。以色列人大獲全勝,征服了耶利哥城,威震迦南全地( 《約書亞記2;6》 )。
結語
“老好人”是亞倫身上的標簽,八十二年被壓製的生活讓亞倫苟且偷生,個人價值嚴重缺失,被推到高位後,潛意識裏總想取悅於人,形成亞倫優柔寡斷、胸無定見的性格,被神揀選後仍信心不足,以致於一而再、再而三地跌倒。但神紀念亞倫的忠心服事,雖然亞倫有缺點、有軟弱、有不足,神依然眷顧他、恩待他、使用他,從利未家族揀選了亞倫和他的後裔,擔當終身大祭司,專職為神所用,獨享尊榮。
由此可見,亞倫家族獲此殊榮,並不是亞倫本人有出眾之處,全在於神的恩典和賜予,亞倫的人生有一個悲慘的開始,卻有一個蒙福的未來。他的後代子孫中,有忠心耿耿的以利亞撒,嫉惡如仇的非尼哈,敏捷的文士以斯拉……繼續書寫著亞倫家族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