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官的被殺案,伴隨著輿論的不同情,媒體們都在紛紛的下場褒獎,譬如人日的那一篇如春風一般的讚美,但悲涼的是,那一句“襲擊法官這一行為,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是絕對不會被容忍的。”令民眾極為反感!
因為這太赤裸了,太特殊對待,因為現實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不僅僅是法官,普通人被襲擊也是不應該的。
到今日,又一個頭部的大媒發表題為《王佳佳遇害案:不應為殺人者找理由》的文章,針對於網絡上同情那名已經服毒自殺的老年人的現象,發出了毫不避諱的指責聲音。
但問題是,不為殺人者找理由,是一個符合邏輯的問題嗎?
答案不是的,從情感的角度講,當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作為理性的看客,首先出現的第一思維是為何殺人?即便小孩子也會問一句父母,他或她為何要殺人?然後會從殺人的理由,脈絡,判斷基本的是與非,該殺還是不該殺。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整個的法律體係,最重要的一環不是抓人,不是判人多少有期徒刑還是死刑,而是犯罪的動機,因為隻有找到了犯罪的動機,將之公開出來,對預防下一次的犯罪,防止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起到的是防微杜漸的作用。審判和抓捕隻是懲罰,是禍事出現後不得不去應對的措施,而找到犯罪動機卻是大善,因為這是在預防。
也所以,任何一個案件,不能說是因為殺了一個法官,就如此的硬性,不允許別人思考犯罪動因了。事實上,如果真是為了法官好,更應該找到犯罪動機,因為這才能阻止下一個法官的被殺。
在王佳佳這起案件上,網絡上之所以出現如此大的輿論,各方,尤其是從事法院工作的人都該看看,譬如王佳佳法官曾經辦理過的案件,人家家屬的發聲;
譬如這個殺人者,這位老人為何要將怒火發泄到法官的身上;
而非是,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將自己和民眾區分開來,其實在現實中,很多有著職位之人的心裏,哪怕隻是最普通的科員,其內裏的態度總覺得和普通人是不一樣的。而這種不一樣,隻會加劇社會的分裂。因為在任何時候,脫離了群眾基礎都是災難。
在現實中我也曾講過無數個去法院辦事的經曆,曾經有一個很苦命的家庭,隻是到法院,檢察院問詢一下案件的進展,農村的女性,沒有出過門,說話可能嗓門大了一點,便被檢察院的一個女性斥責,爭吵幾句,檢察院的那位女檢察官便放話說,你這個案子,有我在一定會重判。
如此的話,現實中將這種情緒,任性的帶進案件的法官又有多少,被賦予的權力麻痹,膨脹了的法官又有多少?
人,最重要的還是要有悲憫之心,無論是官媒還是其他的公權力部門,當這些部門的人失去了基本的悲憫,把權力當作遊戲人間的戲弄工具後,那對底層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災難,因為你的一個遊戲人間,可能帶來的是一個人要多做幾年的牢,一個吃穿都艱難的人要承擔幾千,上萬的損失。
這些損失可能對你來說隻是稍稍的情緒之下做出的小事情,任性之後壓根不會想起,但對當事的人來說,不是塵埃,而是大山。
但很悲哀的是,這次悲劇,多數的人隻討論著一個人命。
但事實是兩條人命。
是的,就是兩條人命,在談論王佳佳法官喪命的時候,也不能忽略這個已經服毒自殺的老人,他的命也是命,而非是螻蟻,雜草,他的生命也是需要反思的。
作者: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