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曆史性裁定:
廢除了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哈佛大學的平權行動計劃,也就意味著終結了長達幾十年來,美國大學招生過程中,係統性考慮種族因素的做法。
這一裁決,對主張一定程度上考慮種族因素,以確保“”多元化”學生群體的最具選擇性的大學,來說是一個重大打擊。
但對長期受“種族因素”考量的“打壓”亞裔來說,這則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
美國當地時間6月29日,最高法院裁定: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哈佛大學的平權行動計劃都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因此是非法的。
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件中,裁決結果是6-3;在哈佛大學的案件中,裁決結果是6-2。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寫道,將種族納入大學考量“缺乏足夠明確和可衡量的目標,來證明使用種族是必要的,不可避免地以負麵方式使用種族,涉及種族刻板印象。”
羅伯茨留下了大學在個別學生申請中考慮種族討論的可能性,他舉了一個個人親身遭遇種族歧視的例子作為例證。
他補充說,學生“必須根據他或她作為個人的經曆受到對待,而不是基於種族”。
這意味著大學仍然可以在個別情況下考慮對種族的討論,但必須將重點放在個人經曆上,而非種族本身。
傑克遜(Jackson)法官,作為首位黑人大法官則十分不滿,在反對意見中寫道,這一裁決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是“真正的悲劇”。
這一決定受到了保守派人士的讚揚,他們認為憲法應該是“無視膚色”的,前總統川普稱這一裁決為“美國的偉大日”。
前第一夫人米歇爾·奧巴馬表示:“它並不完美,但毫無疑問,它幫助那些在我們曆史上常常被剝奪機會展示他們進步速度的人,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
但這一決定遭到了自由派人士的譴責,他們認為平權行動是彌補曆史上的種族歧視的重要工具。
最高法院實際上推翻了2003年的格魯特爾訴博林格案的判決,當時法院表示,考慮種族因素可以作為招生過程的一個因素,因為大學在維持多元化校園方麵具有充分的利益。
平權行動旨在彌補曆史上的歧視,多年來一直備受爭議,受到教育機構和美國企業的大力支持,認為它對促進多樣性至關重要,但受到保守派的譴責,認為平等意味著所有種族受到同等對待,與種族平等背道而馳。
對於以種族為基礎的平權運動政策,亞裔美國人一直是呼聲最高的反對者。
學生申請美國高校時需要提供SAT成績,哈佛大學的校報《哈佛深紅》在2013年通過調查發現,被錄取的學生中,亞裔學生的成績是最高的。
在滿分2400分的考試中,東亞和印度裔學生平均分高達2299分,遠高於非洲裔的2107分和土著人的2142分,也高於所有學生的平均分2237。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受影響最大的是那些擁有極具競爭力的招生計劃的少數學校。
他們預測,對此裁決將導致少數族裔學生的入學人數大幅下降,並要求招生官員嚐試新的與種族無關的計劃,以抵消這種影響。而絕大多數大學幾乎接受所有申請者,受到的影響不會那麽大。
在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政策的眾多學府中,包括耶魯大學、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芝加哥大學和達特茅斯學院等。
這一裁決還可能會對高等教育以外的領域產生深遠影響,包括K-12學校,並給大學增加了壓力,要提出可行的與種族無關計劃,以促進種族多樣性。這一決定還可能引發對雇主所使用的種族多樣性計劃的未來挑戰,因為類似的論點也可適用於《民權法案》第七條下禁止就業歧視。
作者:大紐約華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