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牧師,(clergy),神職人員是基督教教堂中任命的牧師團體。在羅馬天主教會和英國國教中,這個詞包括主教、牧師和執事。
希臘語中的“繼承”,是指定所有忠信的人作祭司。大多數基督教會,包括羅馬天主教會,都把神職人員理解為所有人的祭司,為特殊儀式服務,特別是與聖餐事工有關的服務。
神職人員和俗人之間的區別在2世紀發展起來,盡管神職人員的工作可以追溯到十二使徒和七十使徒的委員會。幾個世紀以來,神職人員和俗人之間的區別被賦予神職人員的特權所強調,包括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給予的特權。這些特權後來被狄奧多西法典(438年)擴展和編纂。後來大多數國家的進步立法取消了神職人員享有的特權。這些特權,包括對世俗法庭的豁免,是新教改革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在羅馬天主教的傳統中,從4世紀開始,獨身主義開始在牧師身上強製執行。到了12世紀,任何宣誓成為執事或牧師的人也宣誓過獨身。然而,在東方教會,獨身主義隻盛行於主教。
直到20世紀,在大多數基督教教堂裏,神職人員隻限於男性。然而,在本世紀中葉,大多數主流的新教教會開始討論這一問題,並修改其法律,允許婦女擔任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