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出世以後他要解決兩種問題:第一個,為眾生破障,所謂的破妄;第二個,是顯真。破除障礙,開顯功德。
第一個,是通過哲學的論述。 哲學是研究,自然,社會與思維的科學。這些論述既有唯心的,如對心智,心靈的論述,也有唯物的,如理性認證。哲學與其他學科不同之處在於哲學有獨特之思考方式,例如批判的方式、通常是係統化的方法,並以理性認證為基礎[3]。
佛教絕對不是雞湯教,佛陀總是能夠通過這些方法,來使人破障,消除虛妄。
第二個,是顯真。最主要的真是因果。佛學不是叫你什麽也不做,而是告訴你做了以後的結果。因為有因果報應的這個定律是繞不過去的。
有了這個因,才有了這個果。因為是真,也可以說是消除虛妄。這個消除不是從詮釋中來的,而是從行為的評判上來的。
所以第一點的哲學味道更濃一點。第二點是真神奇,因為是你的行為的結果,是絲毫不爽的,所以第二點是有點神性的。
英國哲學家羅素對哲學的定義是:
哲學,就我對這個詞的理解來說,乃是某種介乎神學與科學之間的東西。它和神學一樣,包含著人類對於那些迄今仍為科學知識所不能肯定之事物的思考;但它又像科學一樣,是訴之於人類的理性而不是訴之於權威的,不論是傳統的權威還是啟示的權威。一切確切的知識(羅素認為)都屬於科學;一切涉及超乎確切知識之外的教條都屬於神學。但介乎神學與科學之間還有一片受到雙方攻擊的無人之域,這片無人之域就是哲學。
科學強調預測結果的具體性和可證偽性,這有別於空泛的哲學。在佛學的第二點上有一些科學的成份,也有些神學的成份。
經書在哲理的形象化表達、多種表現手法的綜合運用等方麵都有一致之處,最主要的是看是在消除妄念上,還是注重因果上。在開悟上,對真偽的識別上,還是在其中關於變與不變的關係的爭論,真實世界與直覺世界的差別,真理與意見的矛盾,導致產生了認識論的問題。
認識論是關於認識的本質和產生發展規律的哲學理論。 即是探討人類認識的本質、結構,認識與客觀實在的關係,認識的前提和基礎,認識發生、發展的過程及其規律,認識的真理標準等問題的哲學學說,又稱知識論。
認識神是人類智慧的開端,而進一步地開悟是佛學的工作。
第一,看你的業障。你看有些人,他善根很深,卻障礙很多。他要不修行就沒事,一修行自己身體的病痛、家庭的因素、人事關係……各式各樣的障礙接踵而來。這種人是有障礙的,必須要破業障。從分析他的妄想和虛妄的關聯上著手。
第二,就是善根的問題了,你的悟性。有些方法,你操作起來,你可以!你在進步的時候操作什麽樣的方法,這第二個,善根問題。比如你來看一個文藝的節目,而實際上這類節目的存在是為了體現綜合的效果,就象一場比賽,其中有一隻啦啦隊上場,是為了中間的休息時間,也做為點綴。但是你如果把整個的節目變成為一個藝術的節目,那麽其中的節目的實質就起了變化。這個節目不再是這個節目。這是一個根基,以及你對於這個根基的理解。這個理解應當是解決了對於悟性的理解。所以佛的理解是也有點對於神性的解釋,因果以及抽象形象。所以有時候,佛好像在講一種理念,但後來又提到了行為。所以有些故事就簡化成為一個理念,因為這種簡化,使人感覺是抽象的,而不是形象的。
第三個,對於形象的定義。因為這種定義,是一個問題。終級的定義是一種形象,經書不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上的那個節目上來理解,這個節目是定義的,所以如果我們看它變化的形式,於是我們認為那是一個定義或非定義。所以有非想,非非想,然後又到非非非想。這是哲學的方法論。有點繞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