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告密,估計絕大多數的朋友和我一樣,對此深惡痛絕。我小的時候比較調皮,在課堂上根本坐不住,小動作不斷。不是和狐朋狗友們擠眉弄眼講悄悄話,就是躲在老師教鞭下麵偷偷看武俠小說,要不就是在課本上畫漫畫。這些我自以為很隱秘的小動作,卻屢屢被人告發,最後都到了班主任那裏。我當時很納悶,怎麽會有人這麽無聊,專門以打小報告為樂呢?
班主任的處理一般來說還是挺寬大的,也就是訓個話,罰個站,最厲害的是請家長。當然,如果到了那一步,後果就相當嚴重了,通常會招來一場男子單打;更嚴重的時候,則是父母齊上陣,那就是慘烈的男女混合雙打了。這種時候並不多。記得有一次前排那個紮長辮子的學習委員告了我的密,我忍不了這口氣,於是逮了一隻癩蛤蟆帶到學校,中午趁她不在,給塞她書包裏了。下午第一堂課上課的時候,整個樓層的學生都聽到了她那聲撕心裂肺的慘叫,有幾個同學還以為是發地震了,竟衝出了教室。我對那一次的印象特別深,倒不是因為自己遭受的思想和肉體的雙重教育比較觸及靈魂,而是驚喜地發現那個俊俏的小丫頭從此再也不敢告俺的狀了,算得上是成效顯著。
到後來上了大學,那可就不一樣了。首先那些個告密的小人,根本就不會讓你發現;再一個,被告的事情,都是些可以上綱上線的營生,最輕的也是一個警告處分,後來分配的時候更是吃了一個大虧。這其實還隻能算是小打小鬧,到了工作單位,那才叫真正見了世麵。各種各樣的詆毀和告密,什麽政治覺悟太低,發表了啥反對言論,私下講牢騷話發泄對領導的不滿意,自由散漫,不服從領導安排,諸如此類的。久而久之,我就成了領導的眼中釘,那種穿小鞋的滋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當然,我今天寫這篇文章,可不是為了憶苦思甜,而是想和大家探討一下,告密和舉報,這兩者到底有什麽區別?
首先,告密是個貶義詞,而舉報則是個褒義詞。舉報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司法機關或者是單位裏的人事部門。在美國,司法機關對舉報者經常有明文規定的獎賞;而在很多大企業,對違反公司規則,或是企業內部的歧視和霸淩,也是鼓勵舉報的。雖然這兩個行為所受的待見完全不同,不過他們之間的確是有聯係的。不過,到底什麽算是告密,什麽又算是正當舉報,如果大家仔細考慮一下這個問題,很可能會發現它們還真不好區分。
大家都在海外討生活,可能對美國的正規企業和政府機構有所了解。在這裏,上班的第一天就是企業培訓,對任何違反規則和法律的言行,比如說歧視和霸淩,員工都有責任向上級,向人事處報告,是零容忍。有一些單位,對如何舉報,報告給什麽人,都交待得清清楚楚。而在社會層麵,對社區內違反規則的行為,諸如鄰居家違規砍樹,晚上開趴體音響開得太大,警察局也都會鼓勵舉報。至於那些不法的行為,比如說超速,街頭鬥毆,言語上的種族歧視等等,政府更是鼓勵舉報,甚至會懸賞來獎勵這種舉報行為。這是理直氣壯地把舉報當作了見義勇為的行為。
那麽,這是不是就說明告密的行為,在民主社會就是被鼓勵的呢?也不盡然。大家可能看過阿爾·帕西諾主演的一部片子《聞香識女人》 。阿爾·帕西諾在片中飾演一個失明的弗蘭克上校,他在影片中說到,這世界上有兩種人,一種是遇到事情擔負責任的人,一種是找靠山的人。而影片中的高中生查理正是麵臨了這種選擇,他是需要靠出賣朋友而得到光明的前途,還是甘心承擔守口如瓶的後果。我覺得告密的行為之所以會遭到幾乎所有人的鄙視,是因為對於個人來說,它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對於家庭來說,它動搖了家庭成員的相互依賴性;對於集體來說,它摧毀了這個集體合作的基礎。
對於舉報和告密的區分,我曾經思考過很久,也沒有找到一個確鑿的答案。我自己能夠想到的,有兩個比較容易辨別的範疇:一個是對於違反法律和規則的行為。我覺得我們每一個人,對於這樣的行為,都應該勇敢地站出來揭發和舉報,這是為了維護我們社會的穩定和有序,也是我們做為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一個,則是那些捕風捉影,造謠中傷的誣告和陷害。這是典型的告密和中傷,也是為人不齒的下作行為。隻不過,除開這兩者,中間還有很大的一塊灰色地帶,卻很難區分到底哪些是舉報,哪些是告密。
人是會成長的,和小時候相比,我現在的看法有些不同了。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言論和行為的自由,在沒有違反法律和規則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上告和舉報,雖然我並不完全認同,但那都是我可以理解並尊重的。而我現在更看重的,是另一個層麵的問題,那就是做為執法者和管理者,該如何看待告密和舉報的行為。我覺得這一點才是問題真正的根結所在。
我的看法是,在一個以暴力治國,以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會,當權者最希望的就是他們所統治的老百姓互相告密,相互攻擊,這樣他們就可以永遠高高在上,坐看老百姓的內鬥。那些在文革期間,人人告密,人人自危的悲慘事件,就是明證。而最近在國內,相關的新聞也越來越多,甚至有小學和幼兒園的老師鼓勵孩子們相互告密。我覺得這和當前極權統治的強化密不可分。
寫到這裏,大家可能看出來了,告密和舉報的根本區別,其實根源就在製度的不同。在一個崇尚人治的社會,一切都是以當權者的喜好為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那些喜歡專營,追求權力的人,就會投當權者之好。他們不是以正當的渠道反應問題,而是添油加醋,扭曲事實,或是故意隻反應片麵的信息來誤導上位者;而那些當權者,也有意無意地鼓勵和縱容這樣的行為,這就是告密的本質。而在民主法治社會,有正當公開的舉報機製,管理者需要記錄和核實舉報者所舉報的內容,並且要經過公開公平的機製來聽取雙方的證詞,並最終裁決。也就是說,舉報和告密的最大區別,是一個是依據法律,有一整套完備的司法裁決和執行程序;而另一個是完全依據個人的喜好,沒有公開公正的核實和取證過程。
依著同樣的道理,我們就知道了為什麽在專製製度的獨裁國家,告密之風盛行;而在法治社會,舉報機製完善,誣告和告密的現象也就相應的要少一些。當然,法律也是人在執行的,這就是為什麽即使是在法治社會,告密的現象也並沒有完全消失。特別是在大多數的企業和機關,很多的時候還是人治大於法治。我覺得這也是將來值得我們繼續努力的地方。
總的來說,告密這種行為,有著三個方麵的參與,有告密者,有被告密者,還有就是聽取告密的上位者。小時候我的那些同學,動不動就跟老師打小報告。而這裏的老師,就是那個上位者。很多的時候,其實選擇權是掌握在老師手裏的。老師是應該鼓勵學生這種告密行為,以擴大自己對學生了解的範圍,靠信息的不對稱來實施自己的統治?還是應該及時製止這樣的小報告,不讓小孩將來長大為一個個特務和長舌婦?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我覺得人治和缺乏透明度的專製製度,對告密風氣的形成和影響,是決定性的。
孩子,是社會的未來,也是我們的將來和希望。如果我們從小就鼓勵孩子們的告密行為,那麽,在和平時期,那些小孩隻不過是傳播了一下流言蜚語,讓別的孩子身心受到一定的打擊;但是,一旦到了像文革這樣的非常時期,那麽當年的孩子們的惡作劇,就會演變成鄰居,同事,和親人之間,互相揭發互相踐踏的人間慘劇。而另一個方麵,如果我們從製度上完善公平公正的聽證,裁決,和執行程序,並且從小鼓勵孩子們對於強權者的霸淩和歧視行為,勇敢地站出來,通過正當的程序,舉報給校方和老師,讓害群之馬受到應有的懲戒,那麽,我們也會為將來的社會,培養出合格的公民和義勇者。
這是從社會的層麵看這個問題,而從個人的角度,有很多網友們指出,道德層麵也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我們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有著悠久的曆史,有其精華之處,也有它糟粕的地方。比如說,幾千年以來的人治傳統,出現了一些諸如《羅織經》,《商君書》,《厚黑學》這樣的所謂成功秘笈。很多人覺得讀懂了這些秘笈,就學會了保身之法,發達之道,製敵之策,同時也學會了告密,背叛,和背棄人性。其實,當你在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著你。告密的人,很可能會取得一時的便利和優勢,可是,那畢竟是一種腐蝕心靈的勾當,而一個人的心靈,是非常容易被成功和榮譽所麻痹和汙染的。我在很早的時候就知道有這些所謂的可以洞察人性的東西,可是我從來不會去碰它們。這並不是說我不想成功,而是因為我非常擔心,像我這樣有著極強學習能力的人,一旦上手,就會實踐,就會舉一反三,那樣很可能就會讓自己陷入到那無底深淵的黑暗中去。
與各位同道共勉!
告密和舉報應該有個對事件的標準的。但每個人的標準不同,有人的對也許是別人的錯。所以,還是遠離吧
平等兄,從小就能看出來,你以後是當英雄的料!:)差點錯過這麽好的文章。
“如果說當看到打架鬥毆,暴力淩辱的事件,如果我們不及時舉報,那麽就可能會造成犯罪者的逍遙法外,也就不能保護到被傷害者的權益。”
義務,是很重的二個字,是必須要付諸行動的。對於上述有害社會的行為,每個人的反應和正義感是不同的,因而選擇的行為也不同。選擇視而不見,是可以容許的,因此不是義務。當事雙方以及公權的介入,法律才能保護被傷害者的權益,與你舉不舉報無關。
兩點商榷。
關於私利,完全同意。原留言並無褒貶之意,隻是覺得是驅使告密和檢舉的原動力。
關於義務,則不苟同。社會與穩定不是靠公民義務維護的,而應該是法製。公民沒有任何義務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和法律來保障的,如果公民義務重要要到可以維護正常社會生活,則說明政府機製無能,或者被執政者利用,讓公民有種負罪感。沒有對國家或社會義務的生活,才能算幸福的。幸福生活,也就不需要任何告密或檢舉行為而充實。
人治社會,洗洗睡了吧
靠良心能人和人之間的事辦好,那才怪了呢。
首先,我覺得私欲並不是洪水猛獸,在這個世間,除了像釋迦牟尼和耶穌基督這樣極少的人,幾乎所有的人都是從私利出發的。這並不是壞事,而是我們人類進步和發展的驅動力。這一點,在民主社會的法律體係裏麵是明確加以保護的,我們中華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諸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說法。所以不能因為舉報人是從個人私利出發就完全否定舉報的正麵作用。
其次,我自己覺得舉報是我們做為公民的義務,這也是出於自我保護和對社會穩定和秩序的考量。如果說當看到打架鬥毆,暴力淩辱的事件,如果我們不及時舉報,那麽就可能會造成犯罪者的逍遙法外,也就不能保護到被傷害者的權益。而更重要的是,對於我們每一個在社會中生活的普通人,這樣的不法行為如果沒有被及時製止,就會讓我們的社會更加不安全。
最討厭告密或者舉報。個人認為,兩者都以私利為出發點,根本沒有什麼伸張正義和維護社會穩定,所謂公民的義務更是奇天大謊。
正義的伸張決不需要告密或檢舉,告密和舉報更非公民之義務。
為說明方便,先給出我的假設前提:
①將動機為謀懸賞的告密或舉報除外,
②將接受告密或舉報的組織限在公權力上,簡曰政府。
1,我認為告密和舉報就其行為本質,是一回事。都是:
①某人、②秘密的、③將某人做的某事、④報告給了政府。
2,為何又有告密和舉報兩種說法?是因為說的人各自價值觀不同。
舉例:同是訪問,某地或某人稱蒞訪,某地或某人稱竄訪,實質就是訪問。
A叫做舉報,在B看來就是告密;反之亦然。
3,大抵,某時某地總會有個主流價值觀,各國各地迥異,通常無理可講。
所以,何為告密何為舉報,永不會界定清楚。人們把這種行為稱作什麽,基本上由彼時彼地的價值觀而定。
譬如,現在的中國境內的很多“舉報”,在我看來,就隻是“告密”。
4,兩詞褒貶色彩不同。告密幾乎百分百是貶義;舉報大抵屬中性甚至可有褒義。
所以,多卑劣的政府、多卑劣的個人,都不用“告密”這個說法。
納粹、蘇俄、東德、北朝、中國等等,再流氓的政府,也沒有鼓勵“告密”的。鼓勵的,是“舉報”。
多麽卑鄙無恥的行為,比如出賣爹娘和兄弟姐妹、親人、同誌、同僚、老師、學生的,也沒人說自己是“告密”,說的都是“舉報”。
用告密這個詞的,都是告密者和政府之外的人。
5,這種行為的叫法永遠不會統一,因為人的價值觀各自不同,哪怕都在同一地方,同一國度。
價值觀雖有主流之說,但一定有“支流”存在。
6,一般講,我個人厭惡和反感這種行為(叫做舉報也一樣)。
因為,這是公權力在公然毀壞人性,獎勵人作惡,鼓勵人墮落。
7,那麽是否就永不從事此等行為?
我覺得,按照自己一般的正常的價值觀、良知、常識來做,足矣。
我認為可以舉報的有:
知道了某人或某組織要傷害社會(而不是批評某組織或政府或國家或國家領袖等等)、傷害無辜之人、破壞公共設施、將有外敵入侵,等等。
8,一個鼓勵告密和舉報的社會和政府,是虛弱卑劣的社會和政府。
一個自由和保障人基本權利的社會,不應該允許政府帶頭作惡。
男生敢抓癩蛤蟆算個啥?那是必須的!
記得上初一,忘了啥原因,學校讓俺們傍晚捉土鱉(一種蟲子,不知學名)。想去廁所讓俺班團支書陪著,她說不,俺隨手抓了隻土鱉放她兜裏,把她的直跺腳,同意了,俺把土鱉拿出來;又一回,俺將一條大青蟲(肥肥的,就是那美麗大綠蝴蝶前身後世)發到她鉛筆盒裏,老師進來了,要上課了,俺問她借隻筆,她打開鉛筆盒大叫一聲,隨手將鉛筆盒拋出窗外,臉色煞白!全班都傻了,俺也被嚇著了,不曾想她那麽大的反應!(所以啊,入不了團了)
那麽一小女娃咋那淘氣?!現在都不敢碰那些生命了。人大了,膽沒了。。。
的確不容易區分。告密通常是為了達到告密者的個人利益,舉報相反,以公眾利益為主。
在大家的不同觀點和思路的啟發之下,我自己也更深入的思考了這個問題,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覺得告密和舉報的根本區別,其實是在於製度的不同。在一個崇尚人治的社會,一切都是以當權者的喜好為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那些喜歡專營,追求權力的人,就會投當權者之好。他們不以正當渠道反應問題,而是添油加醋,扭曲事實,或是故意隻反應片麵的信息來誤導上位者,而當權者,也有意無意地鼓勵和縱容這樣的行為,這就是告密的本質。而在民主法治社會,有正當公開的舉報機製,管理者需要記錄和核實舉報者所舉報的內容,並且要經過公開公平的機製來聽取雙方的證詞,並最終裁決。也就是說,舉報和告密的最大區別,是一個是依據法律,有一整套完備的司法裁決和執行程序;而另一個是完全依據個人的喜好,沒有公開公正的核實和取證過程。
依著同樣的道理,我們就知道了為什麽在專製製度的獨裁國家,告密之風盛行;而在法治社會,舉報機製完善,誣告和告密的現象也就相應的要少一些。當然,法律也是人在執行的,這就是為什麽即使是在法治社會,告密的現象也並沒有完全消失。特別是在大多數的企業和機關,很多的時候還是人治大於法治。我覺得這也是將來我們值得繼續努力的地方。
這是從社會的層麵看這個問題。而做為個人,我非常同意眾多網友們的見解,道德層麵也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我們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有著悠久的曆史,有其精華之處,也有它糟粕的地方。比如說,幾千年以來的人治傳統,出現了一些諸如《羅織經》,《商君書》,《厚黑學》這樣的所謂成功秘笈。很多人覺得讀懂了這些秘笈,就學會了保身之法,發達之道,製敵之策,同時也學會了告密,背叛,和背棄人性。其實,當你在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著你。告密的人,很可能會取得一時的便利和優勢,可是,那畢竟是一種腐蝕心靈的勾當,而一個人的心靈,是非常容易被成功和榮譽所麻痹和汙染的。我在很早的時候就知道有這些所謂的可以洞察人性的東西,可是我從來不會去碰它們。這並不是說我不想成功,而是因為我非常擔心,像我這樣有著極強學習能力的人,一旦上手,就會實踐,就會舉一反三,那樣很可能就會讓自己陷入到那無底深淵的黑暗中去。
與朋友們共勉,祝周末愉快!
不對, 應改成“男子單向打”。 笑得不行。
那是poison pen letter. 美國的執法機構一般對於poison pen letter並不是那麽待見,因為絕大多數是匿名的。
華府有個非黨派性質的吹哨人團體,網頁上的吹哨人光榮榜有圖有實例有真相,涉及政商學各行各業。
舉報是正大光明地對違法事件檢舉、揭發或者提供線索,並希望依法予以受理、查處的活動
就美國社會來說就是snitch和 whistleblower的區別。
哇,平等兄真是一個出色的寫手,每篇文都讓人深省,同意二郎這會是一篇引起熱議的好文章。
我個人比較同意西島的觀點。
從平老師的文章和眾網友的討論中,收獲很多,也學到各抒己見的自由表達精神,鬥膽說幾句吧。
通常來講,當我們聽說誰誰“告密”,便有背叛和不忠之嫌,思維的走向,很難不朝情感的負麵價值方向傾斜。但有些“告密”,其實是極其崇高和超凡的。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吧,像是前一段死在獄中的Unabomber 泰德.卡辛斯基,他是在FBI多年調查無果後,被弟弟大衛告密才遭到逮捕的。從家庭倫理的角度看,這是不仁不義;而從社會倫理的角度看,這是大義滅親。當倫理和倫理相衝突、必須二擇一時,在內要傾聽良知,在外要尊重法律。
至於“舉報”,聽起來很有正義感。但如果動機源於一己之私,或是對腐敗製度和管理層的一種變相的討好和繳械,那麽就其詞性來講,也就沒什麽“褒義”可言了:)
這麽一來,告密和舉報,也應該都是中性詞。到底是褒是貶,需要放在背景信息以及特定的語境中,才能體味得出?
最後讚平等(對俺來說)的、拋玉引磚之好文。不小心砸到你別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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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要看是什麽事件和舉報人的出發點了。比如出於良心並無利己目的去報告殺人偷竊貪汙等犯法的,隻有被舉報人才會覺得被告密了;而為了個人好處去報告別人無損公共利益的私下行為和言論的,大家(包括舉報者和“管理者”)都明白是在告密。
不過如果牽涉到政治,在製裁政治言論的地方,比如參加沒有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白紙運動”是犯了“不同政見法”,被報者和有良知的民眾會覺得是告密。
舉報:告發他人的不正當活動。
流言蜚語,造謠,誣陷,是對不存在的事件的表述, 我覺得是不同於舉報或告密的,後者是報告一個真實發生過的事。
我覺得告密舉報沒啥區別。告密更招惹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