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姆·凱樂在《婚姻的意義》一書中提到了婚姻最核心的意義乃是滿足,享受與主聯合的滿足。所以,對於進入婚姻的各位弟兄姊妹而言,婚姻應當是享受,而非忍受。但是,也唯有做妻子的在家中進到妻子的本分,做丈夫的,在家中盡到丈夫的義務,彼此之間互敬互愛,在基督裏合一的時候,家庭自然就會美滿幸福了。
婚姻是神聖的,雙方必須尊重婚姻
神為亞當和夏娃設立的婚姻製度,是一夫一妻製,是人類婚姻的開始。(參創2:18-25)“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婚姻是神創立安排的,所以“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神必要審判”。(來13:4) 在婚姻中切忌草率、輕視、慌亂、急噪,更不可視婚姻為遊戲,隨便結合,輕易分離,胡亂婚配,或把婚姻當作商品交易等,這都是《聖經》所反對的。 在夫妻關係之外,不可有任何性行為,更不可婚外戀和養三妻四妾,因為這都是踐踏神聖婚姻的醜惡行經。神是聖潔的神,他恨惡淫亂的人。(參出20:14;啟22:15)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千裏姻緣神來牽。 我們的婚姻是神配合的,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屬,是神的預定。以撒能娶利百加為妻就是一例。(參創24:1-67) 夫妻二人連合成為一體,在神眼裏看為美好,二人同生活,互相幫助,但不可互相離棄。 耶穌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6、9)由此可見,主耶穌不主張夫妻離婚,另娶、另嫁。 使徒保羅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與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林前7:10-14) 保羅認為夫妻不可分離,不論他們是否信仰相同,信主的一方都可以用信心和善行感化對方,成為聖潔。當然雙方都是神的兒女組建的家庭更好。因此,不信的一方應尊重信主的一方,共同生活到底。信的一方要有美好的家庭見證,爭取不信的一方同走天路曆程,使夫妻雙方信仰相同,意念相同,同有一個心誌,同有一個盼望,建立合神心意的基督化的家庭,使兒女也一同成為聖潔,全家蒙主賜恩。 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要有信心去改變自己的愛人。“隻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林前7:17)“你們做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互敬互愛,彼此順服
保羅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22-25,28,33下)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麵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西3:18-19) 彼得教導作丈夫的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不可彼此虧負
“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廂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3-5)所羅門說:“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5:18)不可虧負她,更不可抱外女的胸懷,要遠離淫婦,單愛慕自己結發的妻子。“她如可愛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5:19)“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貽羞的婦人如同朽爛在她丈夫的骨中”。(箴12:4)
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相鼓勵
猜忌和懷疑對方是夫妻關係的最大障礙。嫉妒和占有是愛情的死敵。如果同床異夢,生活中就無形加重了雙方的負擔。“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摩3:3)在工作和生活中理解對方,支持對方,在事業和家庭中都要彼此扶助,方可相互促進。在家庭上能同擔工作重擔,使夫妻把家當作休息的港灣,雙方一定家和萬事興。當患難來臨時,雙方能同生死,共苦難,一同擔當一切生活上的負擔,那麽他們一定會“柳岸花明又一村”。夫妻恩愛苦也甜。
第互相諒解,彼此包容,愛他(她)如己
夫妻雙方要有彼此饒恕的心,在錯誤麵前給以真誠的批評,要多諒解,愛他如己。要有寬大的胸懷接納並包容對方,那麽一定會化解各種矛盾,百年好合,終生牽手。愛情是兩性間情感的升華,婚姻應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契約。它需要感情、語言、心靈的溝通,愛護、寬容、體貼、舍棄、讓步、尊重等各方麵的維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