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今天高院的判決,反而體現了美國製度的高明之處:(1)限製政府做“好”事的權力。(2)用州權來限製中央集權。(3)用製度多樣性來保證競爭和容錯。
墮胎權一事,一派認為腹中胎兒無法言語,但他們的生存權不容侵犯。一派認為婦女有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和便利。我覺得雙方都有一定道理,它們之間沒有什麽先進落後或者高低貴賤之分。
我想拋開墮胎權談談今天高院的判決。這個判決表麵上是關於墮胎權的,實質上是限製聯邦政府做“好”事的權力,鼓勵州權,保障製度多樣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判決是符合憲法精神的,也是高明的。
高院的職責是解釋並捍衛憲法。憲法裏麵有的,要捍衛。憲法裏麵沒有的,就和高院無關,超出了高院的職能。高院從來不是用來做“好事”或者促進人類“進步”事業的。
美國憲法的主要作用是庇護小民免受政府的專製壓迫,為此憲法的主旨是限製政府權力,特別是聯邦政府權力,以避免中央集權。而要限製政府權力,你不可能高度智能化地僅僅限製政府不做壞事,而給它做好事的便利和權力。因為好事壞事誰能說清?靠誰定義?你隻能全麵限製政府權力。這樣的必然的後果就是政府既不能暢通無阻地做壞事,也不能隨心所欲地做好事。美國高院作為憲法的捍衛機構,就是限製政府為所欲為的最後一道防火牆。今天的判決,其實本質就是說:在聯邦一級,沒有做這件“好”事的權力和法理。這個墮胎權的事情,憲法沒有涉及,超出高院職能,無法判定,因此不歸聯邦管,需要各州自己解決。這個判決,實際是限製了聯邦權力。
為什麽要將這個權力下放到各州?很多進步人士憂心忡忡。因為有很多“落後”的州,馬上就躍躍欲試要立法禁止墮胎。各州有自己的辦法,亂成一團。還有很多國人看到這新聞就認為美國即將分裂。其實美國國父們要的就是這個結果。這樣的“亂”才能避免中央集權啊!國父們怕的就是大一統。正如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態平衡的重要保障一樣,製度多樣性對美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為什麽近代歐洲崛起而中國落後了?很大原因是歐洲的小國林立導致激烈的競爭,競爭中優勝劣汰,優越的製度勝出。而中國的大一統導致了長期製度停滯。隻有各州實行不同政策,形成製度的競爭(比如最近加州和德州之爭),才能保證美國的製度多樣性,避免美國整體僵化和走上大一統集權專製之路。製度多樣性就能保證一定容錯性,為社會保留另一種可能的形態和火種餘脈。世界上誰能保證偉光正?萬一某件事情現在很多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好事但很多年以後發現是壞事呢?
將權力下放到各州,各州推行不同政策,有的州支持墮胎,有的州反對墮胎,人民可以用腳投票,或者用選票來改變本州政策,這一點反而是體現了民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