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頓用了很長的篇幅來介紹Anglo-Protestant Culture,也就是他所謂的美國核心文化。他認為美國的核心文化在300年裏沒有太變化,都是好東西,是美國能夠成為一個成功國家的關鍵。到19世紀中葉,來到美國的新移民已經大多不是WASP了,但基本都能通過同化(assimilation),放棄自己的文化,皈依美國的核心文化。這對他們和美國來說是雙贏。美國的向心力和穩定性,就在於能夠將不同種族的新移民熔合到WASP文化裏麵。顯然他的這種看法,在2000年後的美國,是極端政治不正確,將是被批判的對象。美國的亞裔移民,就因為比其它族裔的移民更多地吸收(或者說共鳴)了注重個人奮鬥的新教精神,被美國白左攻擊為“精神白人”。
在歐洲大陸,自由和平等是一對冤家,矛盾曠日持久,導致理論激辯和社會動蕩。但在新大陸,individualism(個人主義)將這兩者的矛盾成功化解了。
美國信條,實際上就是沒有上帝的新教(The American Creed is Protestantism without God.)
一個國家的誕生一定需要戰爭。美國是以戰爭立國(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國家認同總是產生於戰爭之中和之後。
美國實際上是一個宗教國家。以宗教立國。美國總是給人們以政教分離的假象,很多人誤以為美國是一個世俗國家,主要是因為憲法中沒有提及宗教,也沒有指定國教。其實是因為美國國父們要避免建立官方宗教勢力。但在他們心目中,共和國如果沒有宗教加持,是不可想象的。
約翰亞當斯這麽說:
A Republic can only be supported by pure religion or austere morals.
隻有得到聖潔的宗教或者高尚的道德所支持,一個共和國才能維持。
The Bible offers the only system that ever did or ever will preserve a republic in the world.
聖經提供了世界上唯一的能夠捍衛共和國的係統。
華盛頓附議:
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only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
我們的憲法是為有道德的對宗教虔誠的人所準備的。
特克維爾慨歎:在法國,宗教和自由是水火不相容的。但美國就這樣奇怪地,無比成功地,令人欽佩地,將宗教和自由完美結合在一起。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越發達,其世俗水平越高,對宗教的虔誠度下降。隻有美國是例外。美國人對宗教的虔誠度,在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中,遙遙領先。
美國的信奉宗教的人數比例是發達國家中最高的,達到70%多,歐洲發達國家信奉上帝的人隻有50%,信奉宗教的就更少了。
不過美國在上個世紀末期還有80%多的信奉宗教的人,畢竟還是減少了。美國最大的問題在於宗教對文化的影響遠比歐洲大,基督教的恐懼文化是美國文化主要成分,這是美國與歐洲不同的地方。
很有道理, 謝謝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