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嘍蜥竄訪台灣,引發中國政府的強烈批評,說美國政府在國際事務上一貫出爾反爾、言而無信。
其實這一點倒沒有錯。
這其實是有深刻原因的。
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曾經在一次國會聽證會上,向聽眾們提問道:
為什麽人們都說我們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究竟是什麽在保障我們的自由?
如果去問街頭群眾這個問題,一般人會說我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則會具體指出我們有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真的嗎?
難道你們真的天真地認為人權法案那薄薄幾張紙就能保障人民的自由?
如果單從文本上看,世界上很多後發國家,特別是蘇聯等國的憲法,可比美國的古老而陳舊的憲法完善太多了。蘇聯憲法經過多次修訂,在借鑒美國憲法的基礎上,推陳出新,與時俱進,充斥著各種大詞好詞,更有著完備的對人民各項自由權利的保障條款。
但蘇聯憲法顯然沒能避免斯大林式的暴政和阻止蘇聯成為一個極權國家。
中國憲法也沒能拯救國家主席劉少奇的生命。他麵對批鬥他的紅衛兵,舉起了憲法這個小本本,絕望而又滑稽。
Scalia說:真正保障美國人民的自由的,是美國奇葩的國家政權結構。而不是什麽憲法文本,更不是什麽勞什子的人權法案。
人權法案其實都不是原來憲法的一部分。
憲法的原始意思就是結構,國家政權的結構。
美國憲法所確定的美國國家政權結構非常奇葩。比如立法機構。擁有議會的國家非常多,但像美國一樣擁有兩個議院的國家非常少。而且美國的參議院和眾議院是用不同的選舉辦法產生的,相互牽製。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參議院不一定能通過。如果兩院被不同政黨控製,立法簡直寸步難行。
執法(行政)機構也一樣,在很多歐洲國家,由議會多數黨組閣,內閣總理或者首相和議會基本可以保持一致。但美國的總統,作為執法(行政)首腦,是單獨選舉產生的,和議會沒關係。因此常會出現總統是一個黨的,但議會被另外一個黨控製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總統想幹點啥都困難,像川普剛上台就被民主黨控製的眾議院意圖彈劾。但是被另外一個黨控製的議會想通過點啥也困難,因為總統有veto power(一票否決權)。
這個亂哪!
美國的政體,就是這麽臃腫冗餘,效率低下,自相矛盾,相互傾軋。連美國人都時常抱怨。特別是精英階層,他們特別豔羨威權國家中精英階層所能享受的便利。
但是這正是美國的國父們想要的!
把政府搞成天天自己和自己掐架,想做點什麽事情都不能順利地去做,屁民才能稍微舒坦點。
隻有當政府不是鐵板一塊,屁民在受到壓迫的時候才能夠找到可聯合的力量,去分化瓦解壓迫。
在過去,這套政體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自由。
但把這套政體放到國際上,就會有原來國父們不能預料的後果。
在國際上美國人簡直是臭名昭著的不講信義!總統承諾的,議會可以否定。議會通過的,總統也可以賴賬。這方麵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一戰之後,民主黨威爾遜總統意圖領導世界,牽頭要搞國聯,但參議院被共和黨把持,就是不予通過。結果美國倡議的國聯,最後美國卻沒有參加,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這樣怎麽能充當世界領袖?在國際事務中出爾反爾,對美國人簡直是家常便飯。而且他們不覺得有愧!因為他們從小就是從這套係統中成長起來的,覺得再正常不過了。就像這次婆嘍蜥竄訪台灣,白瞪政府就一臉天真無邪地為自己辯護:這和我們沒關係!我們是執法機關,無法限製立法機關的人發瘋。
美國人不以為然,但其它國家的人可就難受了。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和美國打交道,太困難了,太難以捉摸了!
真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國際領袖和大國”啊!
當然,美國的國父們在當初設計這套政體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過什麽大國崛起和全球製霸之類的事情。他們隻是希望避免國家權力過於集中,保護屁民利益。
對他們來說,一個國家政權對屁民負責,顯然比對什麽國際事務負責,更重要。
而美國的崛起和稱霸,也隻是人類曆史上的偶然性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