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原告“律師”感到失望或不勝其煩的是凱在事故發生時沒有保險。這樣無疑給他們碰瓷增加了難度。老百姓的錢都是辛辛苦苦掙的。有沒地方割韭菜。那裏有保險公司那麽好說話。
原告在凱的這個房子已經住了將近四年。為了證明凱有責任 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凱忽視了房屋管理或者做了任何改變導致滑倒。所以原告就說這些都是有屋簷漏水造成的。因為發生事故前兩個月。凱剛剛雇傭人換了新屋頂。凱的律師要求凱提供為凱換屋頂公司的信息以及發票。其目的就是要找個保險公司。凱本不願意提供 然經不住Thomas的厲害陳詞。如此一來。另外一個倒黴蛋便被提溜了出來。
如此以來。被告變成了兩個 所有文件都要重新修正重新來過。不問最後勝負。律師的幾千大元那是免不了的。
相比Thomas為凱做的完全無責任的反訴(當然是凱的意思)屋頂公司雖然也做了類似反訴但不同的是有一備注說原告的傷情應該不超過最多三萬五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