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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天的隨筆-從稅表裏看到的親密關係

(2020-03-29 06:48:50) 下一個

什麽是親密關係?我以為英文裏麵有個詞可以借用,non-arm‘s length,不足一臂距離的關係是親密關係。父母,子女還有配偶。居然沒有兄弟姐妹?沒錯,成年後的兄弟姐妹有的還不如鄰居,所以他們不算。

 

父母和子女因為血緣而聯係在一起。夫妻關係則是因為法律的綁定而存在。所以這種親密關係就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為什麽?太近了。我以前有一個非常幽默的朋友,閑聊時說晚上在家和她老公聊天有時候是通過微信,一個不高興就發過去一排小刀,還是滴著血的,我們聽著直樂。可是想想這真是一個很好的避開矛盾的方法。大部分夫妻能走下去,大的三觀可能多多少少還是一致的。產生矛盾的其實就是身上或多或少讓對方無法忍受的習慣,能改掉的習慣早就改了,改不掉的那可能就真的要帶一輩子了,所以與其眼見著心煩還不如眼不見為淨,把要討論的問題解決了,閑聊也好,說事也罷,屏幕上的小刀總好過麵對麵的刻薄。

 

記得以前的firm有一個客戶,是個老太太了,每年和她老公一起在我們firm報個人稅,有一年她和她老公分開來報稅,我看她的個人資料發現她那一年查出來了癌症,然後她和她老公離婚。從加拿大稅法的角度她這個選擇非常不合理,因為這樣她就要在她死的那一年對她名下資產的增值部分繳納個人稅。可是她一定有更好的理由選擇離婚,這個理由對她的重要性一定遠遠超出她提前繳納的個人稅。

 

還有一個客戶,我們接到他的case的時候他已經過世3年了。他死的時候應該還年輕,剛過50或者接近50歲。他個人手頭上有許多地皮,不過都不是在大城市,另外還有一些小公司的股權。這個客戶在他的遺囑中把他擁有的地皮80%都送給了他的一個生意夥伴,給他妻子的隻是那些小公司的股權,隨著他的過世,那些小公司基本上都已經停止運轉,所以也不值什麽了。他妻子後來起訴他的生意夥伴,指控他挾使她的丈夫修改遺囑,我記得這個指控最終沒有成立,一直到3年後,律師才找到我們開始處理他留下的遺產報稅問題。

 

那份遺囑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因為大部分有配偶的人死後一定會把遺產留給配偶。我記得我以前有個教授開玩笑說人死之前最後一件事情就是要給自己找個法律上的配偶好避稅,可是很明顯我們這個客戶雖然有合法配偶,他留給配偶的卻遠遠少於給他的一個生意夥伴的。為什麽呢?我們沒有答案。不過根據他的遺囑,他要求死後埋在他已經過世的父母身旁,並沒有提到對他妻子以後的安排。

 

這算什麽呢?算是這一世的不離不棄換下一世的再不相遇嗎?

 

所以說婚姻太複雜,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住在一個屋簷下,不到一臂的距離,而且一入合約就是衝著無期去的,怎麽保持親密關係真的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因為工作的原因,見到的大部分都算是正常的夫妻關係,偶爾也會看到走不下去的花式分手,基本上都是人到中年,就像忍了半輩子終於忍無可忍下的斷臂求生。有一位仁兄是在四大銀行裏做投資的,手下一個小分隊,有一年不知道怎麽想開了,和自己結婚多年的太太離婚。他的太太一直沒有工作過,按離婚協議仁兄每年要付給他太太很大一筆贍養費,贍養費交的稅比我們的工資都高許多,我的同事就開玩笑問老板:他還需不需要前妻?

 

從一而終的婚姻是不是最好的結局?很難講。也許比較好的結果是求仁得仁,不想要孤獨終老的就放棄掉一部分的私人空間走入婚姻,想要享受自由的就追隨自我,不要回頭。人生怎麽都是過,對得起自己最重要。唯一需要記住的就是每一個選擇都是有代價的,有的隻是現在看不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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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嵩山南路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貓姨' 的評論 : 很難說,不過他這樣安排,他死後妻子再嫁就真的一點兒心理負擔都沒有了。
貓姨 回複 悄悄話 可能他妻子外遇,不愛他

他留給配偶的卻遠遠少於給他的一個生意夥伴的
死後埋在他已經過世的父母身旁,並沒有提到對他妻子以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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