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家人概念一般都是從自己原生態家庭開始建立的。父母還有兄弟姐妹,這些是最初的一家人。我們這一代人的父母大多來自大家庭,所以在我們自己的家人之外,還有外緣的家人。這些家人無論遠近都算是以血緣建立起來的。
當我們長大有了自己的家庭,家人的概念就有隨之擴大,這個時候對方的家人也變成了你的家人,這種家人是in-law的關係,是因為法律的原因成為了家人。可是這種家人的存在是因為法律關係,當法律關係不存在,那家人也就不存在了。
前兩天城裏的飯同學在我的一篇文章下留言,說在家裏麵出現矛盾時,他給太太講道理,都是一家人,不要老是翻舊帳。我同意他說的不要翻舊帳,但是對一家人這個概念,還是不太同意。
首先我沒有搞清楚他說的一家人是指他太太和他太太的父母還是他太太和他的父母。如果是前者那沒問題,如果是後者我覺得在他說的那種情況用一家人的概念不太合適。
記得我結婚的時候請的是我們工會主席當證婚人,那時候大家以單位來劃分居住範圍,工會主席正好住我家樓下,所以也算是看著我長大的長輩。
他老人家說的好多話我都記不住了,但是有一句話我一直沒忘,就是要把公公婆婆當自己爸媽對待,我當年真是信了。
出國後見多了家務紛爭,有一次和朋友聊天,她也曾經是以傳統的方式來要求自己當一個好媳婦的,可是到了了還是狼狽收場。有一次她說她的一個年輕的朋友結婚,問怎麽處理婆媳關係,那個女孩子說要把婆婆當自己媽媽對待。我朋友非常鄙視的說:“天真!”
的確天真。你心情不好可以對自己父母不客氣,你能這樣對公公婆婆嗎?你在外麵受了委屈,可以給自己父母撒嬌求抱抱,你會對公公婆婆這樣嗎?
所以什麽是一家人?一家人是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偷懶,你可以心安理得的撒嬌,你無需為了明事理而強迫自己,你也無需要為了什麽所謂的顧全大局來委屈自己。
你無需在廚房忙裏忙外,而所謂的一家人坐在一邊旁若無人,看著電視,歡聲笑語。
你也無需為了公公婆婆把自己父母的探親一次次往後延,直到你不得不告訴他們你的計劃需要他們的配合,他們才似乎恍然大悟,
既然是一家人,你應該有相同的待遇,而不是你做飯的時候沒人搭理,等另一個人回家就像總理一樣有人噓寒問暖,端茶倒水。
所以我覺得媳婦和她自己父母有矛盾時,可以用一家人的概念來解決。如果媳婦是和公公婆婆有矛盾,千萬別拿一家人來說事兒,拿一家人來要求媳婦的男人都是得了便宜還要賣乖,得趕緊吃點魚肝油,卵磷脂,或者大力補腦丸。
姻親關係怎麽相處我自己也是摸著石頭過河,目前還行,反正我覺得主要原因是我公公婆婆比較明事理,同時我也沒敢把他們當成我自己的爸爸媽媽對待。
美國某個研究項目之前做個調查,是關於理想的成年子女與父母的最佳距離,無論血緣還是姻親。調查結果顯示,最佳距離應該是15-45分鍾的距離(15-45 minute buff zone)。不在一個屋簷下,但是需要的時候,你就在那兒。
謹以此文獻給所有看到這篇文章的媽媽們,祝你們母親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