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上的質疑:
到了本站某網友就成了這樣:原論文中對這30個樣品來源的說明,放大的圖2.6,以及對相關實驗的說明:
其中HCoV-NL63即human coronavirus NL63,係分離自一位患有支氣管炎和結膜炎的7月齡兒童。
本人的評論:樣品編號以MJ打頭,猜測是”墨江“的簡寫有道理。雲南縣級以上行政地區中能簡寫為MJ的好像隻有墨江。而且出事的礦洞在墨江,選取該縣醫院發熱病人進行研究也在情理之中。但認為就是那幾個患肺炎礦工的樣品則太武斷。首先論文裏幾次提到墨江礦洞死亡礦工(見後圖),假如這30個樣品確實來自這些礦工,作者應無隱瞞動機。
其次這些樣品的編號從MJ002到MJ120,顯示其實還不止30個。就算隻有30個,如果來自幾名礦工,那麽每個工人也應有不止1個樣品,但樣品編號上卻沒有表明哪些樣品屬於同一病人,這會對實驗結果的分析造成無法克服的困難。事實上這種編號方法就暗示每個樣品都來自不同的病人。
從實驗結果看,是否可以認定這些發熱病人感染了冠狀病毒?我認為是不能。至於那幾位死於礦洞事故的礦工,首先從以上分析可知該論文並沒有分析這些礦工的樣品,而且這個研究也並不是以診斷病因為目的,雖然文中確實提到這些工人可能感染了蝙蝠攜帶的某種病原(見下圖),但完全是猜測,根本談不到”證實那幾名工人都是感染的冠狀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