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21年夏天的事。當時好像本地政府剛開始發放Covid房租補助,我有一個房客就告訴我她已獲批準,需要我配合提交一些材料。
這個房客自從Covid開始後就沒有交全過房租,我們之間有Payment plan,她補了一年了也沒補上,到夏天時幹脆整個月的房租都交不出來,一共欠了3000多。我催了多次,甚至暗示她可以搬到一個便宜點的地方(因為當時州政府的Covid房客保護政策不允許房東因為欠租趕房客走,提都不能提)。她還好,不是那種賴賬不理的房客,說她去找政府機構試一試。
那時聽說Covid房租補助剛開放,覺得她需要排隊,怎麽也要一個月,沒想到過了幾天她就說她的case manager會聯係我。馬上收到了case manager的郵件,需要提供不少材料像 rent roll, balance breakdown,lease, 稅號,銀行轉賬表格等一係列文件。加班加點地提交後,過了幾天所有的欠款就都付到了銀行賬號。
我以為這件事就此圓滿結束了,誰知道麻煩在後麵,是房客製造的麻煩。
房客說以後沒有支付房租的能力,所以馬上就搬走了去親戚家住,於是開始找新房客。沒想到下個月的一號,又有一個月的房租付到了銀行賬號。我馬上問前房客是怎麽回事,她說她這幾天才知道這個機構可以幫她付半年的房租,我們說早知道就不用搬走了。然後我說需要把這個房租退回去。
從這裏開始有了分歧。前房客要我直接把這個房租給她,我說正常程序是我把房租退回機構,然後機構再給她。前房客說這個房租就是政府給她的錢,我應該馬上轉交給她,不能扣留。我和她解釋我不會要一分錢,但她已搬走,我不能經手這個房租收下再轉給她,否則變成我的收入,也不會被允許的。
我馬上給上次的case manager發郵件,問如何把房租退回,卻幾天都沒有收到回音。前房客那幾天打電話發短信發郵件反複要求我把房租轉給她,說她就靠這些錢來生活,我一再告訴她應該直接和機構去要錢,我不會參與其中。
很奇怪發郵件打電話給case manager,兩個星期都沒有回音,我要房客去找case manager聯係我,房客又一再要求我轉錢給她,說我讓她不能生活,最後把我惹火了。我寫郵件給她說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指責她一直不讓case manager聯係我,反複糾纏浪費我的時間,是想吞下這筆錢,而我肯定不會配合。
這個說法大概比較重,終於前房客解釋說原來的case manager離職了,她找不到人。第二天有新的case manager聯係我,我把情況說明,對方說前房客搬走應該主動告知機構卻沒有,造成了現在這個狀況,他的意思是退款回去他們處理也麻煩,隱含的意思是要我自己處理,似乎可能可以給前房客。
我肯定不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馬上問如何退款,是否他們可以直接從銀行賬戶裏扣。他說隻能收支票,要寄給上級director專門處理等等。我說馬上寄,但他們收到了要給我發個郵件,而且要保證年底發的1099MISC不能含有這部份錢。
支票寄出去後兩個星期,我再發郵件給這個case manager,又沒有回音。我直接打電話過去,是另一個工作人員接的,我把事情敘述一遍,問支票收到沒有,對方說退回去的錢他們查不到,要問director之類的。他查到後給我回了郵件,我反複和他確認1099MISC的事,他說是財務部門處理,應該是沒問題。
已做好準備這個機構可能不靠譜,把所有往來的郵件都存了。第二年初收到1099MISC,還好是正確的。終於這件事結束了,回想起來,收到房租補助沒花多少時間,退回去卻額外花了一個多月。
從這個前房客申請補助的過程,發現她擅於尋找政府機構的幫助和非常擅於和這些機構打交道。那時聽本地其他房東說他們的房客和各機構聯係了,說申請太多要等回音。不知道這個前房客是怎麽能那麽快就排上的,而且機構在付完她所有欠租後,竟然沒告訴她就直接付了第二個月的房租,還可以付半年。和這個前房客以前關係還不錯,也謝謝她及時搬走了,如果不是因為最後為了退回多付的房租有爭執,以後沒準還能當個回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