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個故事了,有點長,還有幾個波瀾轉折,地主們耐心些看完。
這個房客已住了4年,他是個district court attorney,不是平時我們說的打官司的律師。我們之間一直和平,因為我有一個property manager,平時我很少去房子的,和他用郵件聯係。他有2個小孩子,太太又懷孕了,於是他決定買房。7月份時他告訴說8月份搬走,我發了廣告,但半個月後他又說房子沒買成不搬了,我問他會否住到明年,他說有大部分可能。但8月份下旬他又說買房了,就在同一個town,9月21號搬走,到9月上旬又說要延到9月30號。因為他變來變去,我把廣告放上又撤下,然後廣告裏的available時間改了又改,原來市場上有興趣的房客也不行了,總之浪費了不少時間。但想到他們好好住了4年了,也就算了,沒說什麽。
但是,到9月13號時,麻州北部的gas管道大爆炸,幾個town幾千戶用戶沒有gas,不幸的是這個房子是其中之一。他家除了爐子是電的,熱水和供暖都是gas的,所以沒有熱水沒有暖氣。原來以為幾天後gas就會恢複,但後來發現這次gas爆炸的影響超出想像,9月22號左右gas公司說要等到11月中旬gas才能恢複。gas公司給受影響的居民報銷hotel和吃飯等等,各種組織機構都在陸續給受影響的居民以幫助,給錢和物,town開放了shelter。
在這個過程中,我的property manager去房子和他們聊了一兩次,主要是安慰一下,因為我們也沒辦法,也不是我們的問題。
這時Gas公司說如果房主想改成電熱水器或電供暖的話,gas公司可以報銷reasonable cost。我打電話給gas公司,問可以報銷到什麽程度,什麽是reasonable cost等等。我覺得當時gas公司也沒準備好,接電話的一問三不知,我想一定要等到gas公司能清楚地告訴我可行才動作,畢竟這個費用不小。到10月初,我再打電話給gas公司,得到的答複是最好等gas公司的人做home assessment,確定電的容量夠和安全。這個assessment進展緩慢,到現在也沒有等到。
9月26號時這個房客發了個客氣的郵件問能不能住到10月7號,因為他需要更多時間,而且他買的新房子也受影響沒有gas,他會付1-7號的房租等等。我說沒問題,但我需要他們配合讓我的PM能show房子。雖然PM會提前通知,但他太太基本不配合,不讓人進門。他說沒問題。於是大家比較和諧。
到10月9號,我發郵件問他搬完沒有,還和他提了最後一周的租金從押金扣等等。他回郵件說7號搬了,但他後麵的話就讓我有點吃驚了,他說:are you asking for full rent for September and the first week of October? You didn't provide heat or hot water since September 13th. We knew we were moving, so we didn't make a big deal out of it, but under the law we could have stopped paying rent completely. Or we could have had you put us in a hotel until you installed an alternative source of heat and hot water. The law in Massachusetts is very clear about this--landlords must provide heat and hot water or the property is uninhabitable.
我覺得有點不對勁,沒有hot water和 heat是gas公司的責任,怎麽他在怪我。於是回郵件說這是gas公司的責任,不是我的,他可以向gas公司索賠他付的房租。
然後他回了很不客氣的郵件:during the time you didn’t provide heat and hot water to the apartment, we wer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pay rent because the apartment was uninhabitable. If you had to install electric appliances to provide those things, you could make a claim for those expenses. But you never made an effort to provide heat or hot water to us during that time. Even though it was not your fault, it was your responsibility.
我真的吃驚了,我覺得他一定要把責任加給我,這我不能接受,少收點房租無所謂,但這個責任我絕不能承擔。這次影響的房東房客有上千戶,沒聽說有房客責怪房東的。而且私下說,他馬上要搬走了,我為什麽要花那麽大的功夫去為他改成電熱,就用幾天?gas公司付所有的hotel費用,他不去找gas公司索賠,卻來責怪我,就為了一周的房租,我不明白他是怎麽想的。於是我給他寫了很長的郵件,首先說明他可以不付10月的這個week,但我希望他給我專門發郵件說明原因。然後我列舉了一係列的時間,包括gas公司9月下旬才公告要到11月才供氣,我給gas公司打電話的經過,gas公司的答複等等,我還說更換電熱需要對房子的供電櫃進行改進,這不是個小工程,我肯定要得到gas公司的首肯才能動作,然後我說我原來也沒想到他會住到10月初,他26號才說要延住一周等等。總之,我的意思是我已盡了努力,但gas公司沒有及時給我答複。
他回了郵件說他不知道我聯係了gas公司,他說他為了他的新家從氣熱換成電熱做的努力,包括自己找電工自己租卡車到處去找電熱器等,我覺得他隱含的意思是我也應該這樣才算盡了責任。我心裏說你馬上就搬了,我還這樣做憑什麽。不管怎麽說,他表示了理解我。然後他另外發了郵件給我:
我看這郵件用了法律術語,才真正意識到他是個district court attorney。我把這郵件轉給gas公司,gas公司馬上說會賠付我的租金損失。我決定盡快全額退還他的押金,把這件事了結了。但我在想是否要他簽個agreement,即他拿回押金也不交最後一周租金,然後他答應不再向我追究任何no heat no hot water的責任。當然,他會不會簽我不知道。按他郵件的最後一段,他也承認是gas公司的責任。但我不知道他以後會否追究我。
故事到這,本來是告一段落了。但是,現實有時比故事要精彩。
我昨天打電話給gas公司把account改到我名下,意外得知,這房客在9月11號已經取消了gas service,這是在13號gas爆炸的2天前。我開始不太相信,因為他們有孩子在家,不可能不需要gas供熱水,除非他們那時準備到新房子去住。我又打了gas公司另一個department,也被告知他們的gas account在11號取消了,而且他們還要求gas公司去房子把gas meter給關了。
這就很有意思了。按說,如果他們在11號已經取消了gas還關了meter,那麽他們在11號後其實是沒有gas的,所以gas爆炸不爆炸根本不影響他們,他們都不會有hot water和heat。那麽,他為什麽會給我發那麽不客氣的郵件呢?他為什麽一定要把本應該是gas公司的責任加在我身上呢?就為了不付最後一周的房租?這房客夫婦是白人,看起來出身良好的家庭,彬彬有禮,太太還有點傲慢。我是有點想不明白。因為gas公司補償了我的房租損失,所以我也不打算去和他們對質這件事了,以免引起其它不快。
我就是有點怕他以後又來追究我的責任,雖然我能說得清,但怕麻煩。是否退押金時要他簽個agreement? 當然,做為一個attorney,他可能根本不會理會。
大家有什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