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續憶》
第九章
老李
徐家禎
(五)
文革中父母攝於上海江蘇路284弄16號僦居花園中
“文化大革命”的風暴衝垮我的“安樂窩”這一幕,後來我讀到蘇格蘭詩人 羅伯特·彭斯(Robert Burns,1759–1796)的詩《致田鼠》(To a Field Mouse) 時,常使我聯想起田鼠精心經營的小窩不慎被農夫的犁捅破的情景。因此,這 首詩也成了我最喜愛的短詩之一。下麵是該詩最後四節(注 1),是我在“文革” 中譯成的:
你眼看田野荒蕪沉寂,
憂慮著迅速臨近的冬季;
你想找個背風的處所,
舒舒適適地住在此地,
直至轟隆一聲!無情的犁刀削過,
捅穿你陋屋的牆壁。
這一小堆枯枝敗葉啊,
花了你多少心血才將它們累積!
現在你被趕出小屋,一切辛勞都已白費,
身無分文,站在白地,
隻能忍受漫長的嚴冬,
風雪漫天,冰霜遍地!
可是,小鼠呀,並非隻有你才證明,
深謀遠慮有時卻會成為枉費心計:
不管是人是鼠,即使最如意的安排設計,
結局也往往會出奇不意,
而且剩給我們的隻有悲哀和痛苦,
而不是指望的欣喜。
你還算幸運的呢,要是與我相比!
隻有目前我才傷害了你。
可是我呢?唉,往後看,
淒淒慘慘,一片黑漆;
往前看,雖然我還不能看見,
可隻要猜一下,就會不寒而栗!
老李精心經營的小窩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被犁刀捅破了,於是隻能 來我家幫傭;我們以為自己的家堅不可摧,不但可以庇護自己,還可以庇護老 李、女仆等等已經被捅破了巢窩的“田鼠”。沒想到,我們自己也隻是一群弱小 可憐的田鼠,我們三層樓的大房子也隻是枯枝敗葉搭成的田鼠窩而已。“文化革 命”的犁刀一來,轟的一聲,“安樂窩”就化為烏有。其下場更慘於老李呢!
毛澤東六六年八月十八第一次接見“紅衛兵”,稱讚北京“小將”掃“四舊”、 鬥“牛鬼蛇神”的“革命行動”,於是上海“小將”也上街掃“四舊”。不久,又從街上 掃到別人家裏。我們家是八月卅日來抄的家。那天晚上,由工人和學生組成的 兩支“紅衛兵”衝進門來。我們連忙讓父親裝病、裝死,“紅衛兵”倒沒有怎麽難 為他。家裏的事一切由我和母親應付。其實所謂應付,也隻不過是給“紅衛兵” 簽訂“投降書”而已:我們知道想作抵擋也隻能是螳臂擋車,自趨滅亡罷了。於 是乖乖拿出金銀財寶、銀行存折,打開書房、書櫥、箱子間和箱子,讓他們“各 取所需”,然後在“清單”上簽字。但他們仍然要自己翻箱倒櫃地抄。房子實在太 大,燈火通明地抄了一夜,到天亮,來了幾輛卡車裝著最貴重的財物揚長而去, 剩下書畫、衣物、家具,說以後再來拿。我與家人當時已經麻木不仁,倒真正 置身外之物於度外,“紅衛兵”在抄家時我們竟還能抽空躺在沙發上和衣而睡, 好象正在抄的並不是我們的家那樣!(注 2) 真正的驚慌和痛苦要到第二天眼見他們抬了一箱箱財物離去時才來,因 為我們意識到已經一無所有,不知今後如何生活了。
那時,老李又按時來上班了。當然他並不知道昨晚我們家也“著了靶”。 我記得很清楚,老李還未走到三樓,我父親已站到樓梯口,朝他喊道:
“你不用來了!我們已經一夜光!一夜光!”
老李驚詫得站在樓梯轉彎口,目瞪口呆,說不出一句話來。
我和母親下樓去把昨晚情況大致與他說了,並告訴他:我們今後再也沒 有能力請他,隻好讓他不要再來了。他那時還有什麽話可說呢?除了客套地安 慰幾句。我把老李送到門口,一邊也送走了我的一個時代。
文革中父親攝於上海江蘇路284弄16號僦居屋前
以後,掃地出門、住到附近一個朝北後間去的事(注 3),我們當然不會 再通知老李,因為我們與老李的關係——主仆關係——已不複存在。何況,正 如前麵引詩所寫,老李的處境與我們相比,還算是幸運的呢!我們是資本家加 反革命,雙料貨(注 4),政治經濟一敗塗地;老李的經濟早已一敗塗地,以前 雖也是資本家,但早已淪為無產者。誰都不會有興趣去抄一個領裏弄救濟金的 “資本家”的,於是,老李就成了“革命群眾”。我們怎麽能再去高攀他?!
文革中母親攝於上海江蘇路284弄16號僦居園中
然而,那位“革命群眾”卻自己來低就我們了。記得是六七年春節或端午, 老李又出現在我們蝸室的門檻前,仍然是一身顏色已泛白的灰布中山裝、一頂 鴨舌帽;仍然叫我父親“徐先生”,叫我母親“徐師母”,叫我“大弟弟”。隻是臉色 又恢複了來我們家幫工前的灰黃。他說他不知道我們已經掃地出門,去老房子 探望我們,見已住了“紅衛兵”,不敢問情況。後來從原來那位女仆那裏才打聽 到我們現在的住址,就來看我們了。我們當然十分感激,但那時除了清茶一杯, 什麽都無法給他了。
注 1: 《致田鼠》全詩譯文,可見我的博客“六樹堂文集”中“六樹堂文集譯文譯詩”分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dc5c70100lhyy.html
注 2: 關於抄家,可詳見《山居雜憶》第 49 章〈抄家〉一文或本書附錄四。
注 3: 關於掃地出門,可詳見《山居雜憶》第 50 章〈掃地出門〉一文或本書附錄五。
注 4: 我父親在家族企業中有三分之一股份,56 年所謂的“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後拿政府的“定 息”,所以是“資本家”;又因在國民政府當過檢察官,所以 59 年被判為“反革命分子”,管製三年。因而,此處說他是“雙料貨”。關於我父親經曆,可見本書第 1 章〈外公外婆及 其他〉第 13 節“大病之後”注 1 和本書附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