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早期澳洲華人歷史裡,幾乎沒有這些人的踨影,那就是來自東南亞華裔商人。學者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來自國內的移民,但實際上來自東南亞華裔商人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忽然提起這個問題是最近一直追溯早期華人的物料供應上,無論是生活或飲食習慣,初到澳洲的華人肯聽不會適應;盡管當時的澳洲引入華人契約勞工的中介是意識到這一點,但倘若有華商做進口商的話則簡單方便得多。
香港商人運銷澳洲是條路子,前文有提及;但從策劃到在雪梨或澳洲其他城市建立“橋頭堡”並立定腳跟是需要時間的,稍一不慎則雞飛蛋打一場空。
東南亞華裔商人有歷史條件的優勢,所有來往英國與中國的貿易他們或多或少有所參與,而當年行走廣東或福建的澳洲的英國船隻與他們都有交往,那當他們進口物資到澳洲時的海關手續則簡便很多。
其中有一個名為Chin Ateak(英文報紙有時稱為“Chan Ateak”)的華裔商人相當有名氣。他的父親是華人,母親是緬甸人(“SUPREME COURT”, Empire,Wednesday 21 November 1860, page 5)。
Chin Ateak到雪梨的時間不詳,但早在1858年他就連同另一名華裔商人H. Lean Appa及其他兩名西人(Dr. Alleyne, Captain Browne)上書紐省法律委員會主席Henry G. Douglass,要求上議院Parliament修正“管製華人移民法案”中的一些原則及細節。其中包括:
1. 為了防止船上擠擁,香港方麵是按艙位而非使用船的噸位來計算乘客,但沒有任何法律或市政條例防止乘客聚集在通風不良或使用不當的船空間之內,盡管有證據是造成疾病爆發的可能性。補救的辦法是接種疫苗,雖然華人有強烈反對接種疫苗的情緒。
2. 在金礦開採的過程中,華人勤勞和服從盡量避免與其他國家的人混在一起生活的規章製度,因為他們“都在為那些幫助他們移民的人服務的”。
3.“華人”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否包括“父母為華人所生”。
4.對華人非法移民的法律處罰,其中包括沒收運送非法移民的船隻是不公正的,有可能影響到完全沒有逃避法律意圖的船東。
5. 關於華人入籍書的頒發或扣留。
上麵的摘要見雪梨晨鋒報1858年9月18日第5頁。這次上書並不代表華人社區,僅是兩個華商﹑一個西商及一位英國船長共商的意見,事關華人的情況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利益。
查1858年以前雪梨貨物清單中一般不列入口商名單,現可查到Chin Ateak在1859年11月21日前的一星期中入口的貨物包括有:20 Boxes Beans﹑20 Jars Catsup﹑40 Packages Chinese Ware﹑2 Boxes Dried Fruits﹑4 Jars Dried Cabbage﹑1 Box Joysticks﹑5 Jars Macaroni﹑10 Jars Oil﹑6 Bales Paper﹑4 Jars Pickles(Sydney Morning Herald, 1859年11月21日第3頁)。在這之後,幾乎英文報紙上有刊登Chin Ateak貨物進口(包括鴉片)的消息,直到他在1893年攜眷回國。
1860年12月Chin Ateak以每週4英鎊的代價租了161 Lower George Street (佐治下街161號)的一間帶有舖位的房子,作為倉庫(見下圖);到了1861年12月,他的女兒在該址出生(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4 Dec 1861, Page 1)。
該房子地理位置鄰近佐治北街George Street North,義生隆Yee Sang Loong在他的斜對麵(160 George Street North);但佐治北街能租用的舖位並不多,是故後來華商逐漸向佐治下街推移而形成實際意義上的唐人街。Chin Ateak的舖位是在連接點上,無論是澳洲社會脈絡或商務均較其他華商為廣,但最大的缺憾是華人講究是鄉情的,故銷售網絡遠不能與後來居上的安昌或新金泰可比。
1865年Chin Ateak委託當時在麥格理廣場(Macquarie Place從事房屋和海關代理業務的Mr. Newman代租一艘船,將中國的礦工帶著他們的黃金運回中國(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Wed 11 May 1927 Page 16)。
在那個年代的悉尼商業名錄上已經列出了華人經營場所,尤其是在岩石區(The Rocks),靠近碼頭的喬治下街(Lower George Street)上聚集一些華人商店、烹飪店和寄宿的房子。到1870年至少有五家家具店在The Rocks附近,華人的經濟活動在這裡相對頻繁。其中最大的傢俱廠的華商是Ah Toy,除了生產廉價的家具,還爲David Jones百貨公司提供訂單(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inese_immigration_to_Sydney)。
大概在1868年起,Chin Ateak就基本上很少進口物品了,華人的物品供應絕大部份為廣東籍的華商壟斷。廣東籍華商經營地點選擇的範圍是有限製的,佐治北街的華商多有租約,除有限的轉租或轉讓外,舖位並不多。另外要照顧到菜農供應的方便, 隻能在Queen Victoria Market (現在的QVB)以北的一段(即喬治下街),或者向Pitt Street發展。喬治下街是實力較大華商的選擇,後來者或實力不足的則求之於Pitt Street。
再說回Chin Ateak,他是作其他選擇了。開始在North Willoughby購地及做果菜種植market gardener(除住宅外,還擁有30英畝土地),但還是有經營雜貨店storekeeper(Daily Telegraph, Saturday 2 September 1893, page 14)。North Willoughby在Chatswood東側約距3.2工裏,現在基本上是住宅區了,一般房子的價格都在350萬澳元以上。
1893年5月,Chin Ateak因與雪梨某銀行的關係需前往香港,但實際上他正陷入與Messrs. Parker Brothers的官司中;不知是甚麼原因,Chin Ateak沒有及時支付法庭判決償還的51英鎊15先令3便士(£51 15s 3d),法庭在Chin Ateak不在雪梨的情況下決定將其家庭物品拍賣償還,
在拍賣的物品中,包括很有價值的日本裝飾陶器及許多古玩,兩匹馬和馬車,一些木材,工具等都被低價拍賣了。後來Chin Ateak與法庭的治安官員Mr. Charles Cowper打官司,要求賠償500英鎊損失(“THE SELLING- UP OF CHEN ATEAK. THE ACTION AGAINST THE SHERIFF. THE ‘GODS’ NOT SOLD”, Daily Telegraph, Friday 1 September 1893, page 2)。
奇怪的是,英文報紙報導Chin Ateak的官司到此沒有了下文,也再沒有他的消息。
在研究或考證澳洲華人史,僅限於由國內或香港而來的華人是不足的,故在這補充Chin Ateak的資料,況且他在早期唐人街中也作了不少工作(這在後麵另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