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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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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汝興 Thomas Yee Hing Lau (2)

(2023-02-08 02:30:55) 下一個

中國近現代社會是從清末的皇權及宗族社會到黨派專製轉型的過程,而海外華人同樣地是以一村﹑一鄉﹑一縣或一地區形成網狀互相牽製到依附國內政治變化(所謂的“政治正確”)。社會底層隻有開門七件事,被動地被“精英”們牽著鼻子走。

研究早期海外華人的資料,不考慮當年的實際環境立論,隻能說是誤導後人。

以澳洲來說,東莞﹑增城受土客大械鬥的影響最大,且臨近香港,遠走異鄉求存更方便。惠陽(1913年前稱歸善縣)盡管也近香港,卻在澳洲的早期華人中相對比前兩者為少。

而雪梨早期的華商均以新安(後來的寶安)的新金泰及增城的安昌兩商號為首,但新金泰的財力及影響力應在安昌之上,這為後來聯益堂產生危機留下了隱患。

聯益堂的成立,是安益利的李益徽主導成立。李益徽是香山縣(現中山市)人,,李益徽早年來澳洲時有很長的時間在新金泰的央埠分店Sun Kum Hang & Co(1867年)當經理,後來轉到雪梨自立門戶。新金泰在1896年全麵撤離,而雪梨店鋪的原址由李益徽繼續租用。

可以對比安益利與安昌的經營範圍,兩店比鄰,基本上是經營同樣的東西,分別不同在:一是埠外客源不一樣,二是安昌銷售鴉片(廣告上沒有明說)。

然而既在隔鄰,散客的競爭則勢所難免。故而安昌的廣告強調“開張十十餘年”,算是也算不是(店主已物是人非)。

或許聯益堂的成立,對劉汝興來說是個“梗”,這個印象來自後來劉汝興及保皇會的一連串小動作。

聯益堂的成立有兩種說法:

  1. “聯益堂當未創之先,闔埠華商集議聯名求劫行公司。言我眾華商擬創一會,特與貴行代理華人回唐大艙客位,所得之資專為善事。當時劫行實見眾商聯名而求,故允所請,而聯益堂實從此而創乃設立。…. 又論太古洋行公司,初因沙三代理不善,太古洋行司事人到合和號,問於歐陽慶欲托其代理。歐陽慶念與沙三相交,不忍奪其業,故卻之。太古乃求聯益堂代理,蓋聯益堂乃眾商會”(東華新報1902年1月1日第3頁“來稿照登”)。
  2. “李益徽先生閣下 昨接本月十四號來信,今特回複。我曾將日前代理太古輪船公司之印信部,小心觀看,得知昔年未見有付信去合和店,求他為太古公司代理人,照料華人搭客事。我日前在太古行司事之時,當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亦未親自對合和店,求他為太古代理人。端此特達,順請財安。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二十一日 弟 亞利臣字頓。”(廣益華報1902年1月31日第2頁“亞利臣覆函”)
  3. 李益徽仁翁閣下暨聯益堂列公均鑒 敬啟者 茲聞聯益堂始創之原因,外人有不知其意者,故特將創此會之來曆,錄列於下。十年前劫行之華人搭客,乃雪梨一人代理,本行未得滿意,故設法將事更改。初時求李益徽兄台獨自權理,允請之後,欣然將職交仁兄手上。後再蒙仁兄指點,汝我參詳。邀請街坊華人設成華人一會,名曰聯益堂。每邑有人代為辦理,其法最妙;匪特於眾華人同沾其益,且於我輪船公司亦得永其利源。….”(廣益華報1902年1月31日第2頁“威利為解明初起聯益堂書”)

屬是屬非,史自留跡。

“本埠聯益堂經前十年創立,初時眾議八家,全權辦理代火船公司,寫回唐船位,得扣用之銀除工資各費,其餘盡作善事。其八家分四班:安益利﹑維記,廣茂安﹑均利,安昌﹑新興棧,義益﹑廣興昌,每三個月期滿,請齊八家清算數目,上班交清下班接理。自十年以來如此輪班,各事俱妥當。”(廣益華報1902年6月14日第5頁“接續東華輸案”)

聯益堂初時的“眾議”有三四十家華人商號,但後來是可以陸續加入成為會員。眾議前由“陳若思預先寫起章程草稿,交與眾觀。其稱為聯益堂者,乃是共聯得益之堂,以後則照若思所書之規條而行。每家鋪戶蓋圖章於規條部部上。此部今在案前,其部內之各名姓字號,乃聯益堂有份者蓋圖章入部。華人蓋圖章,如作簽名。蓋圖章後,公舉八家為值理,每三個月聚集一次”,清算數目。且將付金箱之扣用二厘半,交回付金者。因部內規條有載,凡付金箱之水腳銀照七厘半扣二厘半交回付主,五厘入聯益堂所得。此等聚會,初時共有四次,每次付金者到場取回扣用二厘半”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陳若思起草章程原稿未能查到,或許早已失去。問題在原稿是否有規定值理任期及後續的選舉機製,如果沒有,那吳濟川攻擊李益徽九大罪的第一條是“一是長為霸任值理﹑貪利好名”也就不成立,況且其它值理也沒有變,“霸任”得直指整個聯益堂所有值理了。

1896年劉汝興代表安昌退出聯益堂,“辭職時,我司理聯益堂部數,公(開)(推)舉新昌盛﹑合和兩家為值理;次日將數部交與合和,今在數部中有登,此乃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號之事也”。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此次劉汝興表麵上是公舉新昌盛﹑合和兩家為值理,但並未得其它值理讚同的情況下,直接“將數部交與合和”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 “後各舊值理通知劫行急頓忌連並威厘。兩人囑我再請聚集將事複議,到場者極眾,此兩洋人亦曾在場。議事者皆雲用回舊值理方合,且說多將值理人工減輕,每次輪班六個月,受薪水十磅;每年輪值理兩班,每班兩人共費四十磅。日前輪值理四班,每班兩人共費八十磅。故各人歡悅此法,公舉作為實事。急頓忌連及威厘兩人,無非到場聽事,未曾公舉。此後則有安昌及新興棧兩家,連當值六個月,從九月直到四月,每人薪水十磅,曾有登在進支部。此兩家在任六個月,各受工銀十磅,後各值理用新部數”。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合和實際操作了兩個月。對於此事,輪船公司代理劫行如此說:“五六年前安昌店未經我劫行允準,將聯益堂部數交該店歐陽萬慶為值理,是以我心不悅。直到合和店向其討回聯益堂部數,不願他為值理”。( 廣益華報1902年5月3日第4頁“三續報館被控”)

真正來說,李益徽與劉汝興之間的矛盾以此初顯。

除了獨斷將值理職務交與合和外,另一見事可見劉汝興行事的方式:

“我為會中司理錢財者,遊河耍樂之銀乃是三十八磅八元三毫(該事發生在1900年6月28日光緒壽辰日的保皇會活動)。因支去此三十八磅八元三毫後,則互相辯駁,遊河時我亦同齊耍樂”( 廣益華報1902年6月14日第2頁“續東華輸案”)。每當輪值便是其時的聯益堂司理錢財者,隻不過期滿交數部時能否通過其開支數。換言之這“三十八磅八元三毫”是劉汝興個人以聯益堂名義支去,這有點打臉了。試看1901年7月27日第3頁 “續華商集議” 中劉汝興與部份華商要求修改聯益堂章程的第11條:“凡動用本堂銀両,須闔眾總理允準方得擅支。若不得眾允仍有欲動用,必須大聚堂內人集議,照投筒例以人數多寡而定從違”。

1900年值理維記收盤,所以有值理空缺出來,但一時未能議乞合適商家,所以安益利至好當值,也就是說該年安益利值了兩班共個6月。按趙湘基所說“初時乃因安昌店葉炳南說他應受雙工,他又雲今將季尾時日不足揀別人,故求李補當雙職頂維記名份且受雙工,李補回言寧願受十磅得人接職,不願自當兩缺而受雙工。此我各值事僉懇勿卻,李補交數我屢次在場,別位當班皆知李補領受雙工,未聞半句嗟怨”(廣益華報1902年4月19日第3頁“續報館被控”)。而何廣也證實此事是“原告曾說雖受兩職,寧獨領一份工金每年十磅,而別為值理求他領取二十磅,此事是否﹖答曰,然。此等是何數部﹖對曰,進支部及議事部。議事後是誰登部﹖答曰,舊任值理之掌櫃。登部後值理可觀看否﹖答曰,可也。每次論班皆然如此是否﹖答曰,然。在何處登寫﹖答曰,在舊值理店內待至議事時公眾然後觀看”(廣益華報1902年4月19日第3頁“續報館被控”)。吳濟川攻擊李益徽九大罪的第二條是“一是擅支雙份工金,貪肥一己囊橐”,即是此事;但始作俑者是安昌的葉炳南,李益徽墮入圈套而不自知。

關於葉炳南說李益徽應受雙工一事,葉炳南在法庭中否認。然而周錦及夏祥兩人作供是“於舊歲七月七號在衿布街永利棧樓上議事,親聽聞葉炳南在四五百人麵前自認,有保舉李補一家當兩家工夫,應受工銀二十磅”( 廣益華報1902年6月14日第5頁“接續東華輸案”)。

回望曆史,頗為感歎。李益徽的另一罪狀是“東邑維記生意收盤,值理職位空缺,而不集會份人舉議東邑一商家充職,藐視東邑,濫受雙工”( 東華新報1901年7月17日第3頁“續華人議事錄”)。劉汝興曾查問“查問何不公舉別家為值理。各說現無時候,可以公舉”(廣益華報1902年6月14日第5頁“接續東華輸案”),既是“各”,那也是各值理都有份了;況乎“藐視東邑”近似有挑起群眾群毆的意味。上綱上線的把戲,百多年前就有了。

在保皇會成立之前,梅光達先收了康有為及葉恩的來信,或先在聯益堂打個招呼,李益徽是否有收到前東家新金泰的信不得而知,但新金泰以“植桂堂”名義認500份(合100英鎊),這樣一來李益徽想不當領頭羊也難了。梅光達先是參加了準備階段,一看與會的骨幹情況就早早離去,沒有認過任何份數。保皇會成立於年月(東華新報1900年1月24日第3頁“會談義舉”),而李益徽約在該1900年5月也脫離了保皇會(根據“保光緒皇帝會議事章程日誌”推斷,有關章程日誌內容的分析在後麵再談)。李益徽在脫離保皇會前允諾撥銀100英鎊以供梁啟超來澳洲時使用。

澳洲保皇會成立之後,康有為摧款電奇急,單就該年5月到12月匯款三單合計2400英鎊(5月1000 英鎊付香港﹑7月400 英鎊付澳門12月1000英鎊﹑付新加坡)。初時是催收各埠會款支付,中期則依賴會董總理及各會員加捐,後來則除了再加捐外還以加捐50份便可做保皇會新值理了。到了1901年3月新加坡方麵有要300 英鎊,該款隻能“今暫向各同誌支借轉湊埋匯返”,誰料時在雪梨的梁啟超令轉匯日本。(見“保光緒皇帝會議事章程日誌”)

1901年4月華商30餘人在維記聚會,有人提議要聯益堂捐70英鎊作梁啟超及其隨從轉回日本的費用。與會者大多數讚成,也有人反對。當日李益徽人在鳥卡素而並不在會。對於此事李益徽則說“要公眾聚集後方可施行” (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東華輸案”)。

後來李益徽同意支付50英鎊,並囑人寫好支票交劉汝興,但劉汝興拒收,非要足70英鎊才可以。時任保皇會管數的陳壽數次上安益利店追索該款,李益徽幹脆躲到鳥卡素避而不見。

1901年7月7日(農曆5月22日) 晚聯益堂在衿布街永利棧開會,華人400 – 500人在聚在永利棧內外聽有關華人老人回港船票的消息,李益徽及劉汝興皆有到場。是晚有點怪,劉汝興推舉歐陽慶為當晚會議主席。歐陽慶就席後,隨即宣讀議事章程,內容大部份屬會議主席的權力範圍,明顯事前已有準備。

劉汝興在隨後的發言中建議聯益堂今後每年隻推舉兩名值理管數,其餘十位協理船務事宜而不支辛金,意在行善。(東華新報1901年7月13日第2頁“華人議事錄”)

李益徽則有點怒了,說“聯益堂之值事無庸論推。在我話誰人做開,永遠要做,如做皇家工一樣”( 東華新報1901年7月17日第3頁“續華人議事錄”)

吳濟川隨即在口袋中取出一紙宣讀“李補(李益徽)所辦聯益堂事,其有不合例者約有九端….”,在場的東華新報記者方澤生實時筆錄,並刊在東華新報上。

保皇會及東華新報這一連串的操作,假如說沒有預謀,說不過去。而真的有主謀,誰有這個能量及需要?

時場外聽眾有點亂了,爭吵有之,互辯有之,更有導致動粗。幸而有警察名到場,場麵才控製下來。(廣益華報1902年6月14日第2頁“續東華輸案”)

李益徽盡管不快,還是忍了下來,解決老人回港的船票才是大事。他是幸而已與船公司協商妥當,並在1901年7月13日東華新報的第頁上刊登了廣告。

在這方麵來說,李益徽動作也不慢,在廣告的內容中中可知船公司的難處(華人乘客的情況有待以後在“劉光福與中澳郵船公司”中說明)。至於聯益堂也夠難的了,即使完全不支付保皇會的50英鎊,按補貼貧老人回港也筋能支付35名,更何況聯益堂有規定是“無論任何情況,堂內必須要有20英鎊存底以備急用”。

然而是禍躲不過,李益徽終於挨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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