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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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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光達 (7)

(2023-01-17 02:35:12) 下一個

對華人的貢獻

學者郭美芬在她的“二十世紀初澳洲都市化下華裔社群的「華僑」敘事與政治結社”中是這樣描述梅光達的:

“澳洲第一個華裔政治結社也在華文報紙的宣傳與支持下,在二十世紀初建立。1898 年雪梨華商創辦《東華新報》後,又於1900 年建立了澳洲第一個「保皇會」(全名為:「澳洲鳥修威省保救大清光緒皇帝會」)。這一個政治結社一開始雖起因於雪梨華商梅光達與康有為和新加坡華商邱菽園間的私交,然而以梅光達為首的舊有華商勢力並沒有成為此組織的重要成員,相反地,《東華新報》和保皇會的主要成員為一批新興的華商階級。事實上,從十九世紀末開始,一批專營香蕉批發事業的華商與小販商占了新南威爾斯州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香蕉市場。這批逐漸增加財富的蕉販,打不進去舊有的「聯益堂」組織,進而轉向成立保皇會。雪梨舊有的社會領導權是以「聯益堂」為主的商會團體,這個團體建立於1875 年,由代表同鄉會的八個商號所共同組成,主要辦理船務代理等商務;也就是說,聯益堂組成和運作,是由八個同鄉會代表商號采取聯議製的方式,(引用C. F. Yong, The New Gold Mountain, p. 82; John Fitzgerald, Big White Lie, p. 182.)與其它海外華人社會中由單一同鄉會壟斷特定行業的方式有所差異會組織;相反地,他們希望建立跨越同鄉會與宗族的社會網絡,去尋覓更大的商機。而保皇會在海外建立的組織網絡和聲望,吸引了這一批新興的果商與階級。1900 年,此組織宣稱在澳洲擁有數千名成員,並且希望透過康有為的到訪,擴大組織在澳洲的聲望和基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1 期(民國100 年3 月),157-202)

郭美芬的文章在海內外引用率極高,但這類觀點僅適合在上世紀的“黨見”的基礎上,因為它並非當年的史實,不但有損梅光達的聲譽,也對聯益堂不公正;同時更為保皇黨的名聲保駕護航,保皇黨不但沒有為當年澳洲新興的華商階級“尋覓更大的商機”,反而是他們的政治野心導致一大批的澳洲華人一次次地在經濟上損失慘重。這將在以後“劉汝興”中詳述。

梅光達的生意主要在茶室及向澳洲人推銷中國茶葉,與蕉販及小販商的經濟利益是八杆子都打不著的關係,梅光達沒有成為保皇黨的重要成員不假,連康有為都希望借重梅光達的聲望,那在本地的華商反而爭取不到梅先生的支持,何故?梅先生與後來成為保皇黨的主要成員都認識,都是在雪梨生活了很久的人,甚而其中有人更是早期華人商團的重要成員,但在中西人士的心目中遠不如梅先生,何故?“為了擴大組織在澳洲的聲望和基礎”,那誰在組織中的聲望?這其中的私心昭然若揭。

梅先生從來沒有在華人商團中擔任重要職務,而是以個人的人格魅力贏得中西人士的敬重。在個人商務繁重的情況下,極力為絕大多數華人的利益奔波,為一些處於困境的華人排憂解難,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以個人行為來做的。中西人士均以他是為華人謀福利,甚而推薦他為第一任駐澳總領事,恰恰證明他是代表在澳的華人利益。既然如此,為何時為保皇黨的重要人物卻不孚眾望?

本文僅將一些曆史資料羅列,並為梅光達先生正名。

一. 1865年到1880年

早在1867年雪梨華商經營出入口的有泗和See Wo﹑安昌On Chong﹑新金泰Sun Kam Tiy﹑新錦安Sun Kam On數家。隨之有義生隆Ye Sang Loong﹑維記Way Kee﹑天和Tin War,再隨之有錦義堂Kum Yee Tong,1880年就更多了。他們的特點是進口米﹑鴉片﹑茶﹑絲織品及華人生活所需。

1878年華商在雪梨第一次集資的“中國饑荒基金” Chinese Famine Fund中由九個華商領頭,諷刺的是安昌不僅僅是第一個,而且還是兩個財務主管Treasurer之一。

後來擔任保皇會總理的劉汝興不大可能是1880年之前的安昌號東主,因為劉汝興出生在1859年,至於劉汝興入主安昌的年份也難確認。唯一確知的是安昌是延續性經營,在雪梨是老字號商店。這種經營模式大概可確定安昌是股份式經營,股東的更替有可能是年老退休回華或因經營意念不同等多種原因,是故讓劉汝興有機會在後來主安昌。

1880年以前,梅光達尚未到雪梨發展,那就說不上“以梅光達為首的舊有華商勢力”,有影響力的是安昌及新金泰。

二. 1881年到1890年

1883年澳洲紐省政府為了取得有關華人營的可靠資料,透過警務總監,委任新南威爾士州警察副督察布倫南及梅光達前往各營區視察及報告,經相關搜索無法了解視察的時間,但政府的秘書在1884年1月證實收到他們在1883年11月15日交付的報告。在這之後梅光達多次在各種場合反對進口鴉片,以免對華人帶來更多的危害,假如說有損及華商的利益的話,那最有可能是鴉片了。

在澳洲的英文報紙中搜索相關華商進口鴉片的情況,結果並不理想。1880年以前的華商進口鴉片的報導不多,名單是和其它進口商及物品混在一起,能查到的不多。1881年到1890年的報導僅提供各種商品的入口數量而缺入口商名單,到頭來能查到的是兩間。1890年到1900年容易多了,每次入港的各入口商的貨物及數量都有。1901年以後有付厥了。所以下表隻能說是不完整。

假如說梅光達對華商的影響,倒不如說他對那些鴉片入口商的打擊更大。但他的生意卻不染指華人雜貨,更不存在競爭;所謂的“一批專營香蕉批發事業的華商與小販商占了新南威爾斯州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香蕉市場”,隻是指1890年悉尼的中山籍華人開辦永生、泰生和永安三大果欄,控製了新南威爾士香蕉貿易的80%,其它的是小販,然小販需要梅光達的幫助更多。

三. 1881年到1890年

從曆史的資料看,梅光達對華人的問題思考得很深遠,但僅限於他認為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

當年華人在澳洲感到最大的麻煩有幾點:

1. 乘船經過雪梨,不能隨意上岸,隻能困在船上。

這一點對當代的華人多能理解,例如去美國途經日本或新加坡等,假如沒有這些國家的簽證,是無法離開出境海關的範圍的。1901年之前,澳洲六個殖民地各自獨立,除非是英籍人士可持證明文件通關經過之外,無論任何國家的臨時居民除經特許外,殖民地之間視同國與國間入境,非法進入視為犯法。或者繳納入境稅(不同時期費用不同)。

2. 不能越各殖民地地界探親訪友。 

理由和上述一樣。

1895年1月26日梅光達直接付函給紐省的副督憲,要求澳洲“各省華人過往(殖民地)地界免抽身稅”。

實際上任何一個殖民地的政府都沒有權力去解決這個問題,在澳洲沒有成為聯邦製國家之前,唯一的辦法是六省聯會討論決定,有或者由英國政府改變各殖民地的入境製度。

1897年聯益堂再次請梅光達出麵請議政局各議員公議,希望取消1888年限製華人入境舊例,一並解決自由來往各殖民地的問題,但這種情況直至1901年之後才解決。

對限製鴉片一事,是在梅光達病逝後才立法的。

其餘為華人解困的事不少,例如:1896年有15名售賣白鴿票華人各被判監三個月,故而向不同的法官說情後得以釋放。梅光達的理由是:“被困監者皆貧苦之家,十五人非為人父,即為人夫。如困監三個月,毫無銀両寄回家中,其妻子在中國日用衣食無靠。兼聞得為夫為父之人,入於監牢,料必苦哭連天;既拋棄不能相見,又犯事入獄,豈不是雪上加霜乎﹖…..” (廣益華報1896年12月18日第4頁 “令聞令望”)

又例如1888年阿富汗號載了個華人試圖入境,梅光達奔走於船上華人及紐省政府之間,希望將船上曾經在紐省生活過的華人準許入境(到後來約40%的乘客獲準上岸)。並直接與其它人上船探視,向其它華人解釋他們不得不回國的原因,其責任並不在船長,力圖緩和乘客與船長之間的矛盾。

廣益華報等華人報紙是在1894年之後才有,到梅光達逝世也不過數年之間,是故華人報紙對梅廣達為華人奔波的報導並不多。而梅光達是在1881年的雪梨的,英文傳媒對他如何爭取華人權益一直很清楚,是故無論他在生前或逝世之後,都是肯定的態度。

例如:

  1. “事實上,他(梅光達)唯一有力的觀點是反對禁止華人從一個殖民地移居到另一個殖民地的法律”。(”News of the day”: Sydney Morning Herald, 23 Jan, 1889. Page 8)
  2. “光達的故事或許是澳大利亞移民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一個”。(”A strange story”: Lockhart Review and Oaklands Advertiser, 16, July, 1040. Page 4)
  3. “光達在他的時代獲得了澳大利亞曆史上獨一無二的名聲。(“Quong Tart – Australia’s Fabulous Chinaman, ?194.000 Link with Tea, Shoes”: Smith’s Weekly (Sydney), 23 Sep, 1950. Page 6)

梅光達的早逝,既是他的家庭不幸的開始,更是華人社區的巨大損失。

假如他仍活著,李益徽或許不會失意回國並且再不回來,聯益堂或許不至解體,華人的公益活動或許能延續。

假如他仍活著,後來清廷派遣的總領事多一個在澳洲政府及華人社區協調的人物。有他的協助,總領事館的活動會有條理多一點。

曆史沒有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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